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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 毫秒
1.
在肖像作品上既存在肖像权又存在著作权,当两种权利归属于同一主体时,一般不会产生冲突;当两种权利归属于不同主体时,权利竞合和冲突由此产生。本文分析了肖像作品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的类型、立法规定;阐述了协调肖像作品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的一般规则与例外规定。指出了肖像作品著作权与肖像权的相互制约性。  相似文献   

2.
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出于满足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需要,应让渡一些个人利益于媒体大众,作出一些牺牲,但其肖像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同普通大众一样需要保护。由于其肖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开性,在信息不对称下,其往往不能知悉自己的肖像被侮辱性侵权使用的具体情况,由此,公众人物的肖像被侵害的知情权得不到保证,造成其维权难,举证难等问题,本文试图从采用特殊的举证责任及归责原则入手,试述我国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应采用特殊的侵权构成要件,以期使其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权利的冲突和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权利冲突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法律现象并广泛地存在于司法审判和日常生活中。作者通过对公交车“关门捉贼”事例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值得我们重视的法律问题:权利冲突的界定,权利冲突的本质,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等。笔者认为:要解决权利冲突,必须抓住几个关键的原则:其一,一般而言,各种权利理应得到平等的保护;其二,特定情况下,社会利益要优先保护;即对权利的限制应适度。  相似文献   

4.
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属于私权利。当肖像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要对肖像权进行适当的限制,在公共利益与私权利之间进行衡平。笔者以教材内文中使用的人物照片为例,按照人物与社会公共利益关联度由低到高的顺序,将人物照片涉及的肖像权的保护问题分为:普通人、公众人物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肖像权保护。我国法律对普通人的肖像权保护程度最高,对公众人物的肖像权进行了适当的限制,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实行审核各案制度。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网络传输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短信作为一种新的文学样式已得到普遍应用,这也就使侵犯短信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变得更加普遍。从阐述短信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侵权类型入手,力求在现有社会环境、技术条件和法律制度下,从技术保护和法律保护两个层面寻求短信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平衡各方利益,以实现短信作品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随着商品经济,特别是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服务商标以及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在界定服务商标概念的前提下,研究了我国服务商标法律保护的历史和现状,并对世界范围内服务商标法律保护的主要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以商标法为主、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辅的方法是最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方法,最后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强化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与商标权有关的在先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和姓名权、肖像权之类的人身权利,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采用何种规则进行解决,各国均有不同的立法实例。本文从阐述在先权利的特征入手,对在先权利的概念和范围作出界定,并借鉴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中对在先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依托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对现有在先权利保护制度作出评价,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与商标权有关的在先权利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商标权有关的在先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和姓名权、肖像权之类的人身权利,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采用何种规则进行解决,各国均有不同的立法实例。本文从阐述在先权利的特征入手,对在先权利的概念和范围作出界定,并借鉴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中对在先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依托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对现有在先权利保护制度作出评价,并提出建...  相似文献   

9.
刘慧平 《老友》2012,(12):52-52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口的数量不断攀升。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仅65周岁的老人就已经达到了1.18亿,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达到了8.87%,这表明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已经从以往的一个抽象概念变成了一个活生生的  相似文献   

10.
本文分析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权、计算机域名权的权利冲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权利冲突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商号权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实践中法律对商号权的保护常常与其他知识产权 (如商标权 )的保护发生冲突。商号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在我国对商号的保护仍以登记为条件。现行立法没有使用综合性的“商号”或“商业名称”的概念 ,由不同商事主体享有专用权的企业名称 ,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只保护企业名称不保护商号的法律格局。但对商号权的保护力度明显低于对商标权的保护。在商号的确权环节上 ,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与在先商标权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不得登记为企业名称。本文认为 ,解决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应以在后一方是否不正当地借用了他人商誉为标准 ,而不能单纯以是否“在先”为依据 ,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建议制订一部《商号登记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是预防与解决权利冲突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2.
数据库是一种以信息为内容的高投入低边际成本的信息产品,单纯地运用我国现有的法律保护制度无法突出其专业性和特殊性.因此,通过对数据库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平衡开发方和使用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兼顾社会公益,将有利于推动数据库产业的健康发展及其市场的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13.
贵州省是少数民族大省,少数民族文化丰富多彩。当前贵州省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呈现公法“纵横交错”的格局,但却存在私法保护严重不足、知识产权法律无法全面覆盖传统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等缺憾与不足。新时代背景下,应坚持依法治国,以科学立法为目标,总结贵州省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现有问题。据此提出建立完善以民法为主结合其他特别法的私法保护体系,提高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增强权利主体意识等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4.
本文就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现状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尤其是诉讼时效与权利保护的法律冲突提出了一些分析意见。笔者认为 ,在我国现有的时效制度中 ,存在着一些矛盾和漏洞 ,这些问题与我国现有时效制度的内容和理论缺陷有直接关系。解决时效制度的问题对于司法理论发展和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权利,既是一个法学概念,又是一个哲学、一个政治学、一个社会学概念,甚至还是一个伦理学概念。它是一个人作为人无法回避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在一定社会样态下人们以何种状态活着,决定着人们行为的边界,确定着人们自由的空间。而平等却是这些自由空间的逻辑前提,是权利得以正确行使的保障。没有平等,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也就没有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保护作品完整权对于作者维持自己的思想、观点与作品的同一性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维护了作品所体现的作者的价值、尊严和个性.由于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项防御型权利,只能消极地行使,故只能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考察该权利所规制的范围.笔者从该权利的保护目的出发,结合世界各国立法和理论上存在的各个要件进行分析,认为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须有歪曲篡改之行为,并且该歪曲篡改足以造成公众对该作品的误解,但无须有损于作者的名誉和声望.  相似文献   

17.
陶青松 《宿州学院学报》2011,26(12):23-25,49
从权利来源的角度阐述了我国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依据,并从内涵上对高校学生权利进行了界定。从现实的角度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参与民主管理权、人身权、物质保障权、救济权等权利的保护存在的问题。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理论作为我国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构建我国高校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构想:树立高校内部权力运行的法治化理念、完善我国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高校校纪校规体系等。从发展的角度提出高校内部权力的运行必须要以保障学生权利为根本,这既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自然人成为死者即丧失主体资格,而人格权是一种专属权,其主体的灭失将导致该权利的丧失,因此死者不再享有人格权,但其某些人格利益依然存在。死者人格是否需要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问题,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是基于对死者的尊重,对其家属、后代情感的抚慰,以及对社会公平的一种维护,是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我国对于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通过对死者人格利益的界定,提出保护死者人格的理论依据,并就完善我国死者人格法律保护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对立法和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9.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是现代宪法中三大自由权利的一部分。当今世界各国法律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从严格意义上讲,完整的公民人格权法律保护体制,应该是由公私法的共同保护形成的,单纯地依靠私法不能解决公权力对人格权的侵犯问题。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人格权的保护明显地存在着宪法与普通法的保障层次,而对私法上的人格权的保护较公法上人格权的保护更为受到重视。就人格利益损害的金钱赔偿而言,后者无论是在赔偿范同、赔偿标准和赔偿内容上都明显地高于前者。这种保护机制的偏差与公民人格权的双栖性不相符合,应于改进。  相似文献   

20.
为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我国《著作权法》也规定了出租权 ,但该法存在出租权的主体不够全面、客体有所欠缺、权利的限制规定不明确和法律保护比较散乱等问题。为此 ,我国《著作权法》应增加表演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为出租权的主体 ,客体增加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和复制件和广播电视组织节目 ,规定善意租用的例外制度、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对出租权进行限制 ,统一侵害出租权的法律责任 ,为出租权纠纷的司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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