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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正确认识两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演变规律、及时完善犯罪的打击机制,对于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具有关键意义。作为电信诈骗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两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经历了"台湾-跨海峡两岸-第三国(或地区)"的发展演变历程。此外,两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还具有组织形态与行为特征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犯罪职业化、动态变化性与结构多样性以及打击难度不断增大等现实特点和发展趋势。对此,应当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立足点,从联络管道、情报交流、协助取证、人员遣返、罪赃移交等方面丰富和完善两岸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机制。  相似文献   

2.
<正>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职能作用就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最近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对此又再次明确为:“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四化。”对这一职能作用,必须全面理解,才能正确发挥。否则,将会削弱这种作用,给工作带来损失。例如在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以前的几年里,有些同志就以党的工作重心已经转移到经济建设为由,主张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主要不是对破坏分子  相似文献   

3.
中国—东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递增态势,此类犯罪在东盟国家的窝点证据具有分散性、隐蔽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存在提取、固定及移送的困难。当前中国—东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取证主要有委托取证、境外取证以及境外联合取证三种取证模式,但这三种取证协助模式现阶段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局限性。为有效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造良好的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应建立合理的合作激励机制,提高东盟国家执法机关合作打击犯罪的积极性;细化与东盟国家警务合作协定的内容,明确证据提取、固定、移送的要求;加强对中国—东盟警务合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调查取证的技能;加强与东盟国家的警务合作,扩大境外取证模式与境外联合取证模式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
随着铁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科技的不断进步,犯罪手段的隐蔽化、伪装化、智能化给铁路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带来诸多挑战。由于铁路犯罪现场具有特殊的动态性,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物证会随着时间、空间的迁移而发生变化,因此在铁路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和运用时空关系痕迹能够对侦查破案起到重要作用。针对新时期铁路公安侦查工作提出对时空关系痕迹研究应用的新思路,探索刑事侦查技术新理念、新模式,以加强对铁路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5.
面对金融领域内愈演愈烈的金融诈骗犯罪,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学术界对于金融诈骗罪的界定存在补充修订之必要。重新准确定义金融诈骗犯罪,对于认定、惩罚这种犯罪,进而防范犯罪,维护经济秩序、金融秩序,以及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认定金融诈骗罪,有利于制度建设,进而有效防范金融诈骗。  相似文献   

6.
警务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带来了警务工作方式、思维方式、警察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的根本变革,提高了公安机关预防、打击和控制犯罪的效能,进而提升了公安机关保障公民权利的能力.广泛的信息收集对公民权利构成了潜在威胁:电子数据的失真、丢失随时可能危及公民权利保障;警务信息的非法交易给犯罪以可乘之机,从而危害公民权利;对信息网络的过度依赖会削弱警察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影响公安机关保障公民权利的能力.  相似文献   

7.
鉴于我国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实际需要,应积极通过科学设置机构、多渠道加快人才力量建没以及合理配备先进的网络犯罪侦查技术装备等多种途径加快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的网络警察部队。并在此基础上,针对网络犯罪的特点,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积极开展侦查,及时发现和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对于在犯罪中收取被害人所转款项的取现行为,定性为诈骗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实务界存在较大分歧。其原因是取现行为构成“两罪”的主观方面使用相同的“明知”表述。准确把握“两罪”“明知”的区别,对每个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定性。取现行为人与电信网络诈骗犯存在事前通谋,或者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取现,则构成诈骗罪;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遂之后,取现行为人明知其所取款项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帮助取现,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相似文献   

9.
略论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刑事犯罪侦查协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一国两制”政策指导下,内地和香港存在的同一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的刑事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在打击两地跨境犯罪中产生冲突。建立和实现两地区际刑事犯罪侦查协助,是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两地打击跨境犯罪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0.
修复技术漏洞、完善法律规章、提升安全意识成为近年打击电信诈骗的常用方式,但面对不断升级的电信诈骗,从伦理角度对其展开的反思不可置否是一项有现实意义的新探索。从信任的伦理意涵切入不难发现,社会道德信任的失落和信任范围的局限是电信诈骗的主要成因,而信任社会的构建有利于道德信任的普遍生成,对消除电信诈骗动机、缩小电信诈骗生存空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价值。因此,从信任文化生成、中间团体培育和法律公正内核建设三个方面探索信任社会的构建不失为治理电信诈骗的有意义的尝试。  相似文献   

11.
金融犯罪是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它导致和加剧国家金融秩序的混乱,使金融活动不能正常、安全、有效地运行,进而引发和加大金融风险。贷款诈骗犯罪是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犯罪问题之一,应加大对此种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我国金融秩序的平稳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2.
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司法实务界一直致力于准确理解其规定并加以适用。理论界需要正视信用卡产业自身的迅猛、粗放型发展过程中内含的机制性瑕疵和司法实务界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简单化处理的倾向。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争议性项目需要加以界定、探讨,如“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银行催收要求”、“持卡人认定”等问题,努力达到一种既符合金融信贷业发展规律又与刑法精神相契合的解读,并提出一种民事与刑事法律法规合力互动的“民刑应对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网络空间的便捷性和开放性给人们带来了工具性和公共性价值,同时它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也带来了网络诈骗在内的一系列网络犯罪.网络诈骗是新兴科技在网络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也是法学界面临的新课题.在网络时代,网络诈骗的表现形式和特征是什么,网络诈骗在立案方面的困境有哪些,网络诈骗立案的路径是什么,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4.
夏尊文 《云梦学刊》2010,31(6):84-88
重提许霆案似乎有些不合时宜,可是,盗窃罪定性并非本案的法律真相,以致于在许霆被假释出狱之后,对这一定性的质疑还在继续。同时,盗窃罪定性亦不能担当本案作为标本的重任。本案中的ATM并不存在故障,以此为前提将本案定性为盗窃缺乏说服力,即便动用刑法第63条第2款对许霆轻判也难以服众,因为盗窃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盗窃罪侵犯财产权利的社会危害性,该条款的动用师出无名。事实上,许霆的行为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应当以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以此定性为基础,量刑与本案最后的量刑基本一致。所以,只要改变本案的定性,不改变其量刑,便可还许霆一个公道,使本案的标本价值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15.
物联网已经成为信息产业界甚至全社会的热点,但是物联网的发展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迅速,原因之一是缺乏有效的商业模式。作为物联网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电信运营商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分析物联网产业链构成和价值的基础上,论述了电信运营商寻求产业链拓展的可能性,并提出了强强合作型和全能平台型两种物联网商业模式,为物联网发展创造应用价值和提供参考方法。  相似文献   

16.
欺诈为意思表示瑕疵之一种,由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及欺诈行为--错误判断--意思表示之因果链共存构成.欺诈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为无效,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赋予其可撤销的效力,由是可以更加体现意思自治、更好地保障受欺诈人利益的.欺诈行为同时构成侵害受欺诈者精神自由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赔偿请求权与撤销权之间发生责任聚合.  相似文献   

17.
伴随网络交易的发展,各种网络交易欺诈行为层出不穷,这不仅损害了网络交易参与者的利益,也严重制约着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学术界关于网络交易欺诈行为的研究相对少见,基于此,文章以特征分析为视角,引入计划行为理论( TPB)对搜集的近两年典型欺诈案例进行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构建量表调查各类欺诈行为的特征数据,并进行量化研究,得到网络交易欺诈行为的四大关键共性特征:形象包装特征、利益导向特征、形式特征与技术包装特征.  相似文献   

18.
短信诈骗近年来长期处于高发态势,犯罪人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点设置骗局骗取财物。短信诈骗案件的频发包括制度、社会以及个体等多方面的原因。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社会宣传、法律规制、技术防范、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等路径来控制短信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19.
涉数据网络犯罪以数据侵害为核心,主要类罪包括计算机犯罪、个人信息犯罪、著作权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作为信息化社会建设和数字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已上升至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涉数据网络犯罪的蔓延与异变,使个人法益、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遭受严重危害。目前,涉数据网络犯罪刑事规制存在治理思路滞后、保护法益狭窄、规制效果欠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网络治理思路下适当拓展刑法谦抑性,调整法益保护类型与范围,实现刑法规制前置化与功能化,完善涉数据范围犯罪的刑罚措施与跨域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20.
当前,随着传统电信业和互联网在业务上不断地竞争和融合,互联网上IP电话和即时通信(IM)业务的出现,使电信传统业务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尴尬状态.特别是基于IP软交换技术的NGN的出现,使得传统的电信网络向IP化方向发展.基于此,着重探讨了电信运营商应如何正确看待电信网络IP化对电信传统业务的影响,如何提高电信传统业务适应新技术环境的能力,以及电信传统业务在电信网络IP化中如何发展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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