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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不同的依据在诉讼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根据行政裁判对不同诉讼依据的适用方式的不同,将之分为强行适用、选择适用和漏洞填补三种具体情形。本文主要探讨了强行适用的若干问题,认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等在行政裁判中具有强法性质。  相似文献   

2.
阶级与等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等级是专制机制的产物,阶级则是宪政民主的孵化器。等级的产权依附于政治强权,形成名义上“公”,实质上皇家“大私”财产的保护观念;阶级的产权关系来自于“天赋权利”,并建立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等级社会是先有政治强权,然后攫取经济利益;在阶级社会是先有阶级分化,然后诉求政治权利。在专制君权下,等级不允许被打破,但却默认经济分化,由此导致不仅阶级社会的兴起,尤其引发了产业革命,将人类引入了现代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3.
浅析国际法中软法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软法不属于国际法正式渊源,它对任何国际法主体均不具有约束力,但是事实上它又在国际关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国际法中软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在国际交往中能够更有效的利用软法。  相似文献   

4.
论契丹社会的等级婚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而言,婚姻本身是一种服务于统治秩序的政治行为,在辽代,适应契丹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契丹社会的婚姻制度,表现为一种特色鲜明的等级婚姻制度,具体说来,表现为契丹社会的阶级等级婚姻、民族等级婚姻和高第豪门等级婚姻等诸种形式  相似文献   

5.
每个理性的人都秉持某种"应该",即一组关乎价值判断和行为规范的道德信念,也就是某种正义观。正义不是先验的,它体现在社会关系之中,因此必然与行动及其结果相关。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可化约的应该和正义,一种可称为结果论,认为人们应该得到与其社会地位或行为的现实结果相称的报偿,对应等级正义;一种可称为人本论,主张不论社会地位和行为结果,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平等的或所欲的报偿,对应非等级正义。马克思基于不同的历史发展考察正义问题,认为等级正义在人类"史前时期"不可避免,但终将被共产主义非等级正义所超越。马克思把两种正义放置在历史的进程中辩证地统一起来,为"理性与现实的和解"开辟了道路。  相似文献   

6.
常健 《文史哲》2003,(4):74-79
在各种不同学科的真理之间的关系问题上 ,真理的等级论长期以来是占主导地位的理论。亚里士多德为真理等级论做出了经典论证。近代出现了真理等级论的三种不同模式 ,它们在现代被进一步发展 ,并遇到了难以摆脱的困境。由此出现了消解真理等级论的趋势 ,这在后现代主义哲学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消解真理的等级论并不意味着否认不同学科真理间的制约关系 ,并不一定要陷入真理的“原子论”。真理不是一种封闭的属性 ,而是一个开放的过程。各个学科之间的真理是相互制约的 ,真理是在文本间碰撞过程中显示出它的力量。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国际私法立法中强化了强行法的规定。而在强行法中有一重要理论即"直接适用的法"。对于什么是"直接适用的法"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与称谓。科学把握"直接适用的法"必须与冲突规范、强行法、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公共秩序、意思自治原则等加以区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虽对"直接适用的法"作了规定,但仍存在许多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8.
试析国际法上的"软法"--以世界卫生组织"软法"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世界卫生组织“软法”的剖析,揭示了“软法”在国际法上的独特地位“。软法”可在特定条件下或经其它条约授权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可能促成国际习惯和条约的形成,并“软法”具有相对于条约和习惯的某些优势,它与“硬法”互动表明国际法的发展并不是单线的,在环境卫生领域尤其如此。  相似文献   

9.
北魏太和十六年,孝文帝开始爵位改革,并实行实封爵制.北魏孝文帝为实封爵规定了明确的品级序列.这一品级序列以王爵为最高爵位,并包括不同品级的开国爵.在后《职员令》制定前,实封爵与虚封爵有各自的品级序列,但与国家的职官体系没有联系.北魏太和二十三年,后《职员令》制定后,将实封爵与虚封爵(散爵)的级别相互交错编制一起,构成新的特殊品级序列,并将这一爵位品级序列融入职官品级体系中,因而形成了官、爵一体化体制.但国家在爵位的封授上,只能依据实封爵本身的品级序列,因此,实封爵的等级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  相似文献   

10.
环顾目前中文电脑现状,似乎在海峡两岸仍然以形码输入法为主。鉴于国外普遍流行以拼音为基础的中文输入法,以及同音词比中文多三倍的日文语词处理机不采用形码的事实,海峡两岸以形码为主的现象是相当突出和需要进行探讨的。本文分析形成这种情况的一些原因,并且提出符号等级性的概念,探讨中文电脑应有的  相似文献   

11.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相似文献   

12.
李方 《西域研究》2006,4(3):30-40
史籍中唯有《新唐书·地理志四》和《元和郡县图志》记载了唐西州各县的等级,但二书所载不同,前者记高昌县为下县,后者载为上县。本文分析出土文书,结合史籍有关记载,从乡里数及户口数、官吏人员的配置(县尉和县佐史的人数,是否有录事史和仓督)、官吏的散品与职事品的对应关系等方面对高昌县的等级进行了考察,并探讨上举二书的成书年代与有关内容,认为龙朔至永淳年间(661~683年)高昌县应是上县,《元和郡县图志》的记载可信,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左右高昌县可能降为下县。  相似文献   

13.
郑宁 《兰州学刊》2010,(6):154-155
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渊源,导致了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妾身未明"。然而通说所持的对法院无约束力、制定程序不严格、非《立法法》所规定等论据均不能成立,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法的渊源的属性,也顺应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二战后,国家不再是战争赔偿的唯一主体,受害者个人成为战争赔偿的重要对象.故日本在战后不仅有责任对中国在二战中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也必须对中国平民在战争中因日本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日本未能对二战罪行进行彻底反省,因此一直借口中国政府放弃战争索赔权拒绝向中国受害者进行赔偿,导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在日亦屡讼屡败,中国的受害者不得已转向本国法院寻求最后的救济,但国家豁免规则成为中国法院进行管辖的一个主要法律障碍.新近意大利宪法法院坚定支持强行法豁免例外与属地侵权豁免例外为民间索赔指出了一条新路,中国可效仿意大利法院利用国际习惯的造法特点参与创设新的国家豁免例外规则,确立中国法院对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案的管辖权.这样不仅让前景黯淡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走出困境,而且也可借此提升中国对国际法的影响力,更能让大屠杀、无区别轰炸、细菌战及强掳劳工与慰安妇等暴行昭然于天下,成为挫败日本右翼挑战战后秩序的强有力武器.同时中国政府与民间一起共同努力督促日本全面反省其战争责任,或可最终通过德国模式解决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争端.如若不然,借鉴韩国模式亦可部分解决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争端.  相似文献   

15.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直被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的意愿在整个仲裁过程中都应受到充分的尊重。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原则是绝对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有界限,要受到国际和国内强行法的限制。虽然仲裁员的裁量权对于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但仲裁员的裁量权不能成为当事人实现意思自治的障碍,当事人的意愿高于仲裁员的裁量权。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应寻求强行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员裁量权三者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6.
论述了连贯是语篇的本质属性,语篇没有连贯与否的区分,只有连贯强弱之分,即语篇只存在连贯的等级性问题。并从语篇外部分析了共有知识和语域的选择以及语篇内部衔接手段的运用都是制约语篇连贯等级性的因素。  相似文献   

17.
国际软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却能得到有效遵守。国际软法的内在理性是国际软法产生效力的客观原因,国际主体的行为理性是国际软法得以遵守的主观原因。国际软法自身的缺陷及强权政治导致国际软法适用的不对称性,制约国际软法效力的发挥。通过增强国际软法的道德理性,规范国际软法的制定程序,并保障国际治理主体的广泛参与,有助于提升国际软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主体在动作和客体之前并处于主语或主题位置上的句子是主动式.主动式可划分基五种本类型,主动式存在强化等级序列.对主动式强化等级的研究,不仅可以补充已有的把字句研究成果,也可以对其它句式的研究(如被字句)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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