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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时代,社会组织嵌入城市社区治理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本文以嵌入理论为基础,从嵌入主体、嵌入手段和嵌入后的状态三个角度出发,认为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中面临着机械嵌入的困境,表现为社会组织建设薄弱、项目制缺乏理性以及社区信任和参与不足.因此,本文提出有机嵌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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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的社会组织难以在社会治理中有效发挥“社会协同”功能。模糊性行政发包对组织公共性生产的弱化、追逐市场分利导致的对地方治理网络的游离、复杂的街区权力关系对组织专业承诺的消解、陌生人社会与自治困境对关系构建的挤压是社会组织“悬浮”社区的主要诱因。社会组织“回归”社区必须因应现实,实现双重嵌入。要上下统和促进社会组织的结构性嵌入,在政策组合上给予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更充分的支持,并注重地方政府治理理念与行为的调试和优化。要内外联动推进社会组织关系性嵌入,通过社区场域的协同再提升充分释放社会组织专业活力,并推进社会组织自治的再完善以不断提升扎根本土情境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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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基层社会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以往实施的行政全能主义的传统治理模式正面临挑战.社区自治是培育基层社会自治能力的起点,也是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基础,有助于形成一种“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结构与服务型的治理模式.为了实现治理模式的重构,社区自治要实现三个转变,即自治主体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变,自治手段由简单向复合的转变,自治目标由行政管理向民主自治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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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为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安定的前沿阵地,理应承担更高的治理之责。然而近年来,基层法院出台大量应景式措施,出现解纷功能异化、资源分配不均、角色定位模糊的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制度规则供应不足、考核机制固化、司法的谦抑性等多方面的制约,根源仍在于基层法院在治理格局中的职能定位不清。在回应型司法的语境下,为破解当前困境,应从司法谦抑和司法能动的关系出发,以个案裁判为基本引领,确认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应然定位是司法裁判。基层法院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遵循适度性、适时性和适格性的原则。基层法院应从源头预防、类案引领、诉内防治、风险管控四个维度打造“判决导向型”的协同化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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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是当下社区治理的基本趋向。作为参与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与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基础及其角色定位,明确社区治理参与路径,既要以载体本位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社区治理,也要以参与者身份诉诸各主体力量,寻求参与的路径支持,从而提升其参与社区治理效能。通过多方联合,苏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在功能定位、发展战略、参与模式、服务机制等方面已有初步的路径探索,但也面临着社会认同度不高、主体意识不强、社区治理资源分配不合理等现实困境。对此,需要在夯实多元共治的基础上,多层面、多维度对社会组织的社区治理参与路径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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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理论包括治理理论、参与式民主理论、增权与能力建设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其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启示:建立政府指导支持下的社区自治体制与机制;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参与的形式与内容;建立赋权与集权相统一的有限责任政府;通过“社区企业家项目”改造贫穷社区和“城中村”面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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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受到政府治理碎片化的影响。在社区治理中存在着治理责任碎片化、治理权力碎片化、治理利益诉求碎片化、治理信息碎片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社区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要实现“十四五”制定的社会治理发展目标,需要重点解决治理碎片化问题。结合中国国情和转型期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深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社区治理资源整合,从而探索出社区治理效能提升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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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水平还比较低,社会保障条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就显得极为重要。社区养老因强调就地养老的原则,不仅可以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安度晚年,更符合中国安土重迁、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因而受到学者们的青睐。目前社区养老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社会网络构建一种以政府为主导,市场资源整合、家庭积极参与,社区组织协调,机构承接服务以及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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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合作治理:完善中国特色公民治理的可行性路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基层社会盛行的"公民治理",一般是指由博克斯(Richard·C·Box)系统提出的一种社区治理模式.在该种治理模式下,社区公众主导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而代议者、公共管理者只不过是促进社区践行公民治理模式的顾问者和服务者.我国公民社会发展不成熟、公民文化发展滞后、公民自组织缺乏、公民能力低下等因素,造成我国以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为基本内容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虽有西方公民治理之形式,却缺乏公民治理的内容与精神.基层社会合作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主体以相对平等的身份,就基层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合作共治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它是对参与型治理和理想型基层社会自治两种治理模式的扬弃.在我国基层社会践行合作治理模式,有助于在构建基层党组织、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基层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合作共治模式的基础上,实现基层政府治理与基层社会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这是真正实现中国特色基层社会公民治理和构建区域和谐社会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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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论刊》2018,(9)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已成为多个学科领域重点研究领域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前人通过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学理研究或实践总结,提出大量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历程回顾、研究范式、存在局限及未来发展方向的观点,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研究体系,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大量宝贵经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本质上在于政社关系,关键还在于社会组织自身的成长,尤其在灾后重建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其参与灾后社区治理的深度,更直接影响社区灾后重建的结果,而要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实现基层社区的多元治理,则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合理有效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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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组织是推进社区社会协调发展的微观基础。社区组织的职能是在与政府、企业、社区其他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的互动关系中体现出来的。由于组织的职能是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动的,因此,社区组织面临的社会职能也是可变的,会呈现出不规则的非线性的变化趋势。社区组织通过基层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的完善,减少基层社会的矛盾与冲突,从而促进基层社会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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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从行政性管理向“社会性治理”的实践中主动再造了大量的社会组织承担社会服务,这类再造社会组织在实际运行中所形成的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合作方式,具体表现为政府提供资金,民间组织提供服务的委托经营模式.社会组织的运作逻辑体现了社会转型期间国家社会化治理的尝试,社会组织以专业性、第三方性、贫民性、委托性等特点弥补了政府职能让渡出的空间,但这一类政府再造的社会组织运作过程中依赖政府,成为政府部门的延伸,表明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官办社会组织的合作提升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技术,进而促进了社区和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