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 毫秒
1.
不同于欧美科技平台以纵向发展为主,我国诸多平台以横向发展和构建平台生态系统为表征,超级平台之间以对外平台封禁和对内自我优待构成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基本样态.当前,我国反垄断法多着眼于平台间彼此封禁的研究,忽略了社交生态系统自我优待对整体市场竞争的抑制.自我优待多体现为具有支配地位的网络平台在纵向市场内所实施的具有封锁效果的行为.以投入品封锁、客户封锁为视角,分析了自我优待的不同封锁类型.已形成社交生态系统的超级平台实施自我优待行为导致平台间相互割据,迫使中小企业依附于"大型数字帝国",损害了消费者福利,扰乱了竞争秩序.针对超级平台自我优待的规制路径,竞争政策与政府管制各有其规制的特点,竞争政策应更侧重于采取预防性措施.政府规制具有举证责任减轻、破坏性小等优势,并为企业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实践的方向.  相似文献   

2.
数字经济时代大型平台企业对具有竞争潜力的新兴平台公司或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的混合合并行为“反竞争效应”凸显,亟需反垄断法加以规制。潜在竞争与双边市场理论可为反垄断法规制存在排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平台企业混合合并行为提供理论指引。现行平台企业混合合并控制制度在规制“扼杀式”混合并购以及平台“生态垄断”型混合并购时面临着适应性及有效性不足等现实困境。我国可在遵循“营业额”标准的基础上纳入“交易额”因素,以改善原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应对平台企业混合合并反垄断监管乏力状态;平台混合合并的反垄断审查参考标准应尽量多元化,数据控制力以及未来创新目标实现难易程度等标准应作为新的重点参考标准;可对符合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标准的超级平台企业混合合并适用竞争损害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从而降低反垄断监管成本并减轻监管过度带来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3.
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可能具有反竞争效应,然而在芝加哥学派“假阳性错误”成本大于“假阴性错误”成本的理论观点以及反垄断监管困境的双重影响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长期采取宽容的态度。但是芝加哥学派的错误成本理论在应用于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时存在局限性。频繁实施的初创企业并购非但不会导致超大型平台走向自毁,反将进一步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抬高市场进入壁垒。即便市场经历漫长期间之后最终完成了自我纠正,规制不足所造成的“假阴性错误”成本也会十分高昂,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行业创新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均会受到长期不利影响。因此,在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加大监管力度,应当成为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基本取向。基于这一取向,未来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思路需要进行以下调整:以初创企业市值、用户规模、流量规模等补正并购的既有申报标准;确立契合平台经济特点的竞争损害分析框架;针对超大型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不同效应建立宽严相济的法律制度;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加广泛的证据收集权,强化参与并购经营者的证明责任,并通过结合这二者的方式来化解反垄断执法机构获取监管信息上的...  相似文献   

4.
陈兵  赵青 《江汉论坛》2023,(7):114-121
在反垄断法下判断平台企业“自我优待”行为的违法性,需遵循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般方法,即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分析行为效果。界定相关市场需以涉案行为为导向,以一般理性需求者对替代性的认识为标准,结合平台特征进行个案分析。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合理选取市场份额计算指标,重视平台企业掌握和处理数据的能力,并厘清控制必需设施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关系。分析行为效果需着眼市场竞争秩序而并非个别竞争者的利益得失。可以将竞争者的具体损失视为评价限制竞争效果的一个因素,在此基础上考察受影响的竞争者范围、程度,涉案行为对消费者利益、创新等所能造成的影响。通过对正反两方面效果进行比较衡量,最终判断涉案“自我优待”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上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必须有高度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构保证其实施。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都有着很高的规格和权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模式,具有中国的特色。但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来保障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是世界各国及我国立法的共同目标所在。  相似文献   

6.
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与数据隐私保护交叉重叠,二者并非简单的互补性关系。然而,是否要将数据隐私保护纳入反垄断规制框架之中,是否将其作为竞争考虑因素,目前在学理和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尚存争议。同时,对数据隐私保护相关的竞争问题,各国立法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范。数据隐私属于消费者福利,是反垄断法的价值追求。同时,数据隐私保护作为衡量数字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准,是大数据时代市场质量竞争的重要方面。此外,数据隐私保护法的“知情—同意”原则及事后救济模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垄断行为中的用户数据隐私侵害难以全面保护。而在监管及立法上,反垄断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数据隐私保护法对用户隐私保护的局限。因此,数据隐私保护纳入反垄断规制实属必要,且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其在适用上也面临一系列挑战:反垄断法过度干预可能遏制互联网企业的创新,甚至降低用户体验;数据隐私因其主观性和隐蔽性而难以具体量化;传统的价格中心主义及假定的垄断者测试法在平台经济中无法适用;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隐私保护上专业性不足。对此,应保持反垄断法的谦抑性,避免过度干预;建立数据隐私损害分析工具,引入数据隐私保护“价格”分析机制;更新传统的理论工具,建立多边市场界定机制;创新监管模式,采用协作监管、激励监管和事前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相似文献   

7.
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认为经济自由主义、经济民主主义及相应的法学思想是反垄断的三大思想理论基础。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主要贯穿在竞争理论中,竞争理论的变化发展过程也是反垄断的立法与实践的变化发展过程。经济民主主义呼唤民主与自由,强调机会平等与权利平等,对反垄断的影响较晚。从权利本位到社会本位,单个企业的利益要服从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既促进了反垄断法的形成,也预示着反垄断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8.
本文认为经济自由主义、经济民主主义及相应的法学思想是反垄断的三大思想理论基础。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主要贯穿在竞争理论中 ,竞争理论的变化发展过程也是反垄断的立法与实践的变化发展过程。经济民主主义呼唤民主与自由 ,强调机会平等与权利平等 ,对反垄断的影响较晚。从权利本位到社会本位 ,单个企业的利益要服从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既促进了反垄断法的形成 ,也预示着反垄断的趋势  相似文献   

9.
竞争之基本界定及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立法以保护竞争,维护竞争秩序为主要目的,竞争范畴的基本界定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经济学界对竞争特性之揭示,国外反垄断法对竞争规则之约定,都将对我国反垄断立法产生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数字音乐版权的独家授予模式本质上并没有违反法律,其是我国数字音乐市场向正版化过渡带来的竞争产物,但数字音乐平台利用独家授权模式也产生了垄断的效果。对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可以发现,垄断的出现是为了应对平台经济内部需求的不断扩大,由独家授权商业模式的吸引力和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缺乏合力导致的。尽管反垄断执法部门对平台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干预,但数字音乐市场仍然存在着“寡头垄断”、音乐盗版高发和缺乏公平营收体系等问题。以平台经济领域的视角观察数字音乐平台的版权滥用问题,应该从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市场的平台垄断原因入手,从不同角度审视音乐产业经营的其他要素,规范对数字音乐版权侵权行为的管理,完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监管部门不放心、竞争平台不满意、平台用户不高兴”的治理困境,让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市场的竞争秩序重回正轨。  相似文献   

11.
由于<反垄断法>实施的时间不长,中国法院尚没有太多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积累,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司法实践也才刚刚起步.就目前而言,<反垄断法>实施之后的首要问题就是法院的管辖问题,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除此之外,其他诸如原告资格、举证责任、民事责任形式以及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等等,也都是反垄断案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史丹  李少林 《东南学术》2023,(1):170-181
双边市场与平台经济在促进生产生活互联互通、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角色日益突出,然而饱受诟病的滥用市场地位、资本无序扩张与监管滞后并存现象侵蚀了社会福利,双边市场视域下平台经济健康运行机制的建构与优化成为广受关注的焦点问题。开放性、模块化、交叉性、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构成了平台经济的最典型特征,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支持了以平台创新为基础的平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竞争、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广告宣传和隐私保护构成了平台竞争的主要内容;间接网络效应、反馈循环效应、动态竞争和价格结构的非中性使得相关市场界定更为复杂;平台经济反垄断应着眼于动态分析平台间的并购行为,注重数据监管和引入新的竞争者,并完善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的测度方法。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律理念。纵观世界各国的反垄断立法,其目标模式不外有全面竞争模式、自由竞争模式和有效竞争模式三种,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目标模式应是有效竞争模式。有效竞争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也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较大的合理性。我国应在自由、平等、有序和有利发展的基础上来建构我国的有效竞争模式。  相似文献   

14.
丁国峰 《江淮论坛》2012,(3):132-137
2011年我国电信联通引发互联网接入市场涉嫌垄断的热议,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次针对大型公用企业实施的反垄断调查问题,其结果将直接对垄断性公用企业的反垄断产生深远影响。电信业互联网接人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分析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但其核心要素在于对电信联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确认。应对电信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采取具体合理的规制措施,以消除互联网接人市场的反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5.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常基于“公平与效率”的价值追求,纷纷制定反垄断法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更是市场竞争秩序得以保障的关键环节。作为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一种措施,宽恕政策以减免处罚鼓励卡特尔成员主动投案、揭发他人违法的垄断行为并积极协作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是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执法活动中发现和打击卡特尔的重要举措。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时也引进该政策。  相似文献   

16.
陈兵 《社会科学》2013,(10):92-97
反垄断法作为舶来品,在我国的生成与发展不可避免地需要借鉴反垄断法治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历史经验。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公用事业垄断行业和地方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执法真空"等现象的观察,透过对美国反限制贸易与竞争法律形成期实施经验的考察,回顾和总结了当时反限制竞争与贸易法律对公用事业的规制和联邦与州在反托拉斯法实施上的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实,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推动地方反垄断实施两方面,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现阶段实施的重点。  相似文献   

17.
横向并购反垄断审查中的效率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横向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就是反垄断当局对并购的经济效应和对社会福利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将并购可能产生的效率效应与反竞争效应进行权衡比较;分析横向并购的效率因素是反垄断审查的重要内容。横向并购可能产生的效率主要包括生产效率、配置效率和动态效率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8.
数字平台的强垄断势力和多重危害严重动摇了芝加哥学派以福利权衡为核心的反垄断消费者福利标准,数字经济反垄断目标成为最具争议的基础性问题。本文在全面分析芝加哥学派消费者福利标准局限性的基础上指出,数字经济反垄断仍应坚持以经济效率为核心的消费者福利标准,但需要扩展消费者福利标准的内涵。数字经济反垄断消费者福利标准,应突出影响消费者福利的非价格因素,特别是消费者选择权、隐私保护、财富转移等社会性目标,强化维护消费者主权并扩展消费者选择空间,突出创新优先,将维护竞争过程作为政策重心。  相似文献   

19.
本文回顾了国外反垄断立法的概况,认为反垄断立法的宗旨是反对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保护自由竞争,建立健全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并对各国反垄断法对价格垄断行为管制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目的是为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20.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近来受到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关注,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也被运用于相关案件的处理中。由于当前我国电商市场动态性较强、消费者粘性较小、商户转移成本逐渐降低以及平台抗压能力较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核心“纵向依赖性”可操作性较差。该理论的适用可能违背竞争中性理念、过度干预市场以及异化《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在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时,界定电商平台相关市场方面应注重考察商户所在的付费市场,排除传统市场并明确区分不同类型的电商平台;认定电商平台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应将商户规模纳入市场份额,适当延长认定交易量型市场份额的时间,并重视平台生态以及数据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塑造,以及考虑商户转移成本、消费者偏好与配套设施标准性等市场壁垒;以行为对有效竞争机制的损害为重点,只在行为限制竞争的消极效应明显大于平台经营效率、消费者福利提升等积极效应时,认定行为违反《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