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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社会救济制度研究》课题组 《中国社会导刊》1995,(6)
根据国务院关于“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的精神,《中国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在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下,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和成都三个城市的企业破产和失业职工生活状况,作了初步的调查。现根据以上三个城市的调查,就失业职工的社会救济问题作初步的探讨。一、现阶段失业职工的构成何为失业?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规定,凡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者即为失业。第一,没有职业;第二,在劳动年龄以内;第三,有劳动能力;第四,有就业要求。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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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措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不失时机地将社会救济尤其是城市社会救济推向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社会救济制度,促进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是民政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为适应形势的要求,1994年上半年,青岛市民政局重视并加强了城市社会救济的改革,组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了本地社会救济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我市市区困难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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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 《中国社会导刊》1995,(6)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救济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而在城市显得尤为迫切。今年以来,民政部在总结上海、大连、厦门、广州等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开展了对我国城镇社会救济工作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先后派人到山东、广东、江苏、安徽、上海、河北等地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最近,又组织人员对全国40多个大中城市的社会救济情况进行了调查。从现行的社会救济体制来说,我国的城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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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破产企业,被兼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如何解决?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的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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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民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在国家一系列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亟需的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前,为使社会救济工作循规有序地进行,佛山市人民政府于今年一月向全市印发了《佛山市社会救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总则、自然灾害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城乡困难户救济、附则共5大项37条。《办法》规定:社会救济是指城乡居民在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时,由政府和社会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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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条款,但是由于其条文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并且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配套制度的支撑,使公司社会责任条款形同虚设。因此,在《公司法》中明确公司社会责任的对象范围,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亨制度,确立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监督权及请求权,建立社会责任的多元诉讼主体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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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政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加快建立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步伐。为此,民政部今年5月提出了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提高原来偏低的救济标准,制定各地不同的生活保障线;二是社会救济对象由“三无”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对象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线及其以下的城镇居民;三是逐步变企业(单位)救济为社会化救济;四是社会救济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为主,社会统筹为辅;五是实施步骤由大城市逐步向小城市推开;六是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救济工作,增强救济工作的稳定性、系统性和权威性。根据上述原则,民政部正在抓紧起草“社会救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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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何不同答: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各国社会保障项目各有差异,根据我国国情,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它覆盖的对象是全体公民。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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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基金预筹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在向新制度的转轨过程中,核心的问题是解决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1995年以来的改革没有解决这一问题,以致于陷入困境。作者认为改革的思路是用国有资产存量偿还对老职工的养老金负债,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全的个人帐户制度。医疗和失业保障改革也应转换思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应打破城乡分割问题,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保障体系。失业保障不能通过失业保险解决,而应结合社会救济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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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哥哥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是1996年3月在他所在单位以标准价购买的。上月底哥哥病逝,除我以外,他再无更近的亲人。请问:按照规定我可否继承哥哥的住房光宗光宗同志: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即购房人享受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补贴所购买的房屋,享有的权能要受到部分限制。1991年12月31日国务院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人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一、占有权和使用权;二、有限的处分权和收益权;三、可以由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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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能否一次性结算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答:1995年6月20日,原国家劳动部下发的《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规定:一、凡执行《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二、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1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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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林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7):27-28
国有企业真正要实现市场化,考虑的核心内容有两点:股权多元化,股东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主要是彻底打破财产的上下隶属和人员身份隶属关系;二、创新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平衡资本与劳动力的关系。关于第一点要考虑谁来代表或代理国有资本的问题,解决所谓“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作者在本文中提出“拟制国资股权所有人,建立国资代表人制度”的设想。关于第二点,要考虑的是如何体现国企的社会主义属性,体现出职工对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更加体现从而也更加激发劳动的价值,作者在文中提出“建立职工股权大会制度,实现将职工劳动力资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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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今年我和孤身一人的王某结婚,半年后老王不幸病故。老王死后留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6000元养老保险金,对这笔款项我有权利继承吗甘艳甘艳同志:你与王结婚时间虽然不长,但你是王的合法妻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你是老王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因此,如王在生前没有指定受益人,王死后你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定受益人的身份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