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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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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四十七条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从我国宪法发展史来看,设区的市立法权入宪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期间经历了1954年宪法制定和三次全文修改以及现行宪法的五次部分修改,才最终确立了设区的市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入宪"的价值,一方面在于能够创新地方治理体系,优化国家治理结构,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另一方面的隐忧在于可能会产生地方立法质量参差不齐,滥用地方立法权以及变相扩张设区市行政权力的风险。因此,捋顺中央和地方宪法上的立法权构造,设计行之有效的地方立法评估体系,调适人大立法与行政立法的组合关系将是未来地方立法权入宪后的行宪重点,也是真正实现"以良法促善治",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
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体制与机制是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权载体、立法权运行等方面的体系、制度和规则。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体制与机制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权事项划分不清晰、多元主体参与的保障机制不完善、立法权运行的程序设计不合理等方面。要从明确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立法程序等方面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体制与机制。  相似文献   

3.
《社科纵横》2015,(9):69-71
立法法修正案的颁行赋予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而在赋权和由此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不要冒进也不要攀比;要明确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及权责归属,把地方立法置于一个较高的起点对它严要求高标准,并且做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  相似文献   

4.
谭洁 《创新》2014,(4):116-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广西自治立法权。由于习惯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要充分体现民族地方特色,以便使所立之法易于让当地老百姓接受,产生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因此广西壮族习惯法是广西自治立法的重要参考。壮族地区的树崇拜、三月三歌圩、社公节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着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立法法的再次修改进一步扩容了州市的立法权限,为青藏高原地区州市社会综合治理立法发挥创新治理和因地制宜能力提供了制度基础。梳理青藏高原地区州市现有立法现状并辨析其立法特征,归纳出促进型、专题型和民族型三种地方立法体系。扩容的地方立法权更适应青藏高原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契合州市社会综合治理“脉象”,并发挥州市区域协调发展的优势。但由于地方立法理念价值失位,立法机制运行和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存在阻碍,导致地方立法质量无法提高且难以发挥法律实效。完善立法方法提高法律预期能力、以立法明确地方立法的积极价值、贯彻落实民主立法原则、突出民族特色地方立法创新性和完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发挥青藏高原地区州市社会综合治理立法最大效能。  相似文献   

6.
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的立法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之中。全国人大2015年通过的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立法制度。但是,无论是修改前的立法法,还是新通过的修正案,都未能解决立法法的合宪性问题,以及与地方组织法等的协调问题,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各地通过地方立法而展开的法律竞争,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因此,完善宪法,为地方立法权提供宪法依据,妥善处理立法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的不一致现象,是立法法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日本行政机关的立法权有职权立法权与授权立法权两种类型。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立法职能时要履行意见公募程序,即向社会主体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它基本遵循草案公示、意见征集以及意见反馈这样的过程。在日本行政立法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效果,并逐步形成为制度化的措施,在制度建构、适用例外、意见反馈等方面对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中国《立法法》赋予委员长会议法律草案的提出权、对法律草案的决定提交权、对各专门委员会意见的协调权、公布法律草案权、撤回法律草案的同意权、暂缓表决法律草案的提出权、终止法律草案审议的报告权、法律草案表决的提请权、法律解释草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权、对重新提出的法律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决定权等,但这些规定超出了《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5条规定的委员长会议的前三项职权范围,属于该条规定的兜底性条款,与宪法对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的定性有明显的矛盾。  相似文献   

9.
法国国内公法领土观的基本概念与借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法国的地方行政双轨制中,权力下放和地方分权分别将国家领土划分为各行政区域和各领土单位.二者都是行政意义的划分,地方不得分享立法权,国家法律是公共意志的排他性表达.公法理论将国家独占立法权作为单一制的内涵,而地方分享立法权的体制则被树立为大区制.我国现行宪法采用多重标准将国家领土划分为兼具立法、行政与司法权的行政区域,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不明,这阻却了规范的公法人理论,不利于理顺国家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吴伟达 《浙江学刊》2015,(1):154-162
市场经济竞争规律内在地蕴含了立法权限制竞争对市场的作用机理。在探讨规制滥用立法权限制竞争行为途径时,应当区分立法权的正确行使和滥用的标准和界限。由于立法权监督机制的缺失,立法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部门立法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的存在,滥用立法权限制竞争行为已背离了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已成为一种破坏市场竞争机制的事实力量。为此,建议通过修改完善现行法律,建立法律、法规竞争影响评估机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1.
行政立法权有授权立法权和职权立法权两种类型。在关于授权立法权的理论中,对分权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不太适合中国的国情,但禁止授权立法原理和立法权代理说可以适当地借鉴,立法权转移说则不能正确说明授权立法权的来源。授权立法权来源于权力机关的授权,授权立法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以不侵犯公民的权利为原则。我国存在职权立法,并且职权立法不是授权立法。行政职权立法权违背民主和宪政原则,与我国的政体相矛盾,造成行政立法的混乱,应当取消。  相似文献   

12.
日本虽然没有一部成文的《立法法》,但是多年的理论积累与实践经验中实际上形成了很多规律性的立法制度。比较研究日本实务操作中的"立法法",例如立法权限设置尤其是地方立法权的边界,如何进行立法规划、立法评估,如何鼓励公众参与立法,如何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制统一等立法制度,可以为发展完善我国立法制度,进一步加强立法技术规范等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3.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人民参与立法是人民参政的重要形式。民主立法原则不能只以人民选举的代表表决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体现,还要贯之于人民直接行使立法权的方式。立法建议就是人民直接行使立法权的基本方式,它还是法律正当性源泉之所在。立法建议和民主立法原则既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同时在法治背景下,前者是实现后者价值的必然规则。  相似文献   

14.
旅游立法活动是旅游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宗旨是制定调整旅游活动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以保证旅游事业健康发展。本文拟以汕头经济特区为例,对中国旅游业立法问题进行探讨,进一步对汕头利用特区立法权保护、促进建设旅游强市工作提出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江婉 《求是学刊》2023,(6):135-144
央地立法关系尤其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配置与运行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主要内容,也是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立法必须考虑的基本范畴。在“单一集权模式”的立法体制下,央地之间形成了“分工型”立法关系,分别对不同重要程度、性质、影响范围等的事务进行立法。区域分工与协作是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由此区域的划定、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调机制的制定以及跨界区域和区域性事务治理等构成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事项。这决定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立法体系的完善应重点发挥中央立法的统领与监督作用,同时允许和支持地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立法。具体来说,中央层面主要通过制定“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领域专门法和区域特别法等,规范区域规划、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调机制及保障国家战略区域、国家级区域功能性平台的发展,地方层面通过协同立法为区域性事务提供统一性规则。  相似文献   

16.
实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治化是一项紧迫的时代课题。首先,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权的归属是其体制前提;其次,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的级次、主体及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是其规范焦点;最后,提高立法位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体系是其制度保障;目前的重心在于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法。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民主立法在中国一直被误解为"征求或者听取群众意见",这种误解既导致了立法实践中的民主性不足,也直接影响了人们对近几年兴起的立法论证概念的理解.立法论证是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立法者旨在说服别人接受自己围绕立法议案所提出的主张而做的一种说理活动.立法论证更深层指向的是,能否以充分展开实质性的利益表达和博弈为宗旨来设计整个民主立法制度和程序的问题.立法论证与民主立法之阃实质上形成的是一种相互依存的构建关系.这样的相互构建关系可以表述为,没有民主立法就不可能需要立法论证,而没有立法论证,现代的民主立法也将难以真正完成"通过制定法律的民主程序赋予法律合法性"这一奠定现代法治基础的任务.在中国当前的法制环境中,要实现立法论证,就要完善参与立法的代表构成,加强代表与其所代表的选民之间实质性的利益代表联系;就要改变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议案的职责分工形式,在各专门委员会之间进行必要的审议权限分割,以确保审议裁断的公正性;就要关注民主立法程序的细节,改进审议与讨论等议事规则的设置,提高立法会议议事的效率和质量.由此,也将开启中国民主立法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18.
李牧 《学术交流》2007,1(2):64-67
当前我国地方立法中的首要问题已不是数量问题,而是质量问题。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地方立法应赋予公民立法动议权、依靠专家学者或其他社会组织起草法案、广泛开展立法听证等民主立法形式。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措施并非必然能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效地解决现行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相反,如果不事先考察其实施的条件或不确定因素,没有完善制度支撑,其作用不仅难以彰显,可能适得其反,产生消极后果。因此,地方立法创新,采取新举措,应该注意和避免其存在的或然性问题。并且,现行地方立法中法案表决制度貌似科学合理,实则存在致命缺陷,唯有采取记名公开表决的方式才能凸显代议制之精神。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立法是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为适应社会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行政主体立法制度,为有效控制行政立法,美国确立了较完善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目前,中国行政立法大量激增,但公众参与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行政立法中公众参与的缺失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因而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机制应遵循行政立法主体主导、公众参与有效、可行、适当超前的原则。在具体制度建构上应赋予公众立法动议权,立法草案一般应经过通告、评议法定程序,立法案正式表决前可交付一定范围内公众先行表决以供立法主体参考,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情况应于立法案通过后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20.
对立法者伦理素质的分析是立法主体伦理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立法者良好的伦理素质能为基于利益博弈和统治合法性而形成的具有正当性的立法决策结果的现实化提供一个重要的保障维度。换言之,具有良好伦理素质的立法者能极大地提高立法权效益。正是基于这一目的的考量,从立法的正当性出发,对立法者伦理素质的考察就相应地具有法的制度道德和立法者职业伦理的双重视角。在此,价值诉求居于支配性地位,它直接凝结成法律这种权威性规范的制度道德内容,成为判别法律是否优劣的直接标准;职业道德素质则直接表征着立法者的整体精神风貌,成为影响立法权效益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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