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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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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农业税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的困境及其破解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后农业税时代我国部分乡村治理功能弱化或瘫痪,“鸟笼型村民自治”下两委关系失范;“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导致乡村关系扭曲,村民自治难以贯彻落实,功能难以正常发挥;基层政府财政运转困难,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等等。对此,本文以改善乡村治理现状为目的,以重塑国家与农村社会、农民的关系和基层政府治理体制为前提,以推行乡镇自治制度和推进基层政府机构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相结合为手段等几个方面,初步探讨破解当前乡村治理困境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海南自实施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乡(镇)村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了解海南乡村关系的现状,笔者对海南部分市县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现阶段必须在坚持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上,调整和规范乡村政治关系,并提出了改革乡镇治理结构,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和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规范农村两委的工作等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从村治到乡政:乡村管理的第二次制度创新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人民公社体制废除以后 ,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为“乡政村治”。近 2 0年来 ,伴随农村微观经济体制的改革 ,村治发生了重大变迁 ,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 ,由此构成乡村管理第一次制度创新的主要成果。但是 ,作为国家政权基础部分的乡政却没有发生相应的变革 ,从而严重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发展和乡村的有效治理。为此 ,乡村管理必须进行第二次制度创新 ,其重点就是改革和创新乡政  相似文献   

4.
农民治理参与缺位是影响乡村振兴进程的重要障碍,解析农村治理中的农民参与不足对改善乡村治理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以C市Y村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为例,基于"基层(乡镇)政府-农村-农民"整合分析框架解释农民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漠视"现象.结果表明:农民"漠视"本质是农民治理参与不足、意愿不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政府层面,基层政府治理悬浮、功能缺位,导致行政动员能力不足;农村层面,农村转型期空心化,治理机制(利益、情感和规则)不健全,导致治理能力不足;农民层面,农民进城、精英缺失,缺乏收益分配和利益关联机制,导致村民参与不足.破解该问题关键在于夯实基层政权建设、提升政府权威及其行政动员能力,健全乡村自治体系、提升自治能力,培育治村能人弥合治理结构洞、构建村民利益联结机制等.  相似文献   

5.
目前关于乡村治理结构的制度选择方案,基本不适合西部地区农村的现实。西部乡村治理结构改革应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切入点,变精简机构为改革运行机制,将发展经济的职能从基层组织中剥离出来并上移到县和下移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村民自治达到行政化和自治化的统一,从而形成"县统筹、乡执行、村自治"的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6.
村民自治30多年的演进历程和逻辑规律表明,村民自治法治化是在国家法治的背景下运作的,其既是村民的自我治理活动,又是国家的一项制度安排。村民自治法治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内生外动,既要靠乡村所具有的内在动力,又要靠国家行政的拉动。村民自治法治化建设,需要从完善立法,提升农村治理能力,利用乡村内生机制,构建权利保障机制等方面多措并举,共同治理。唯其如此,村民自治法治化的制度瓶颈才能得以最终突破。  相似文献   

7.
河南省中牟县白沙镇村治实践的特点是:第一,注重村民能力建设,找准农村民主权利主体建设的突破口;第二,注重对乡土传统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把村民自治的发育成长建立在农村社会现实之上;第三,注重"培育引导",理顺乡镇政权在村民自治运行中的角色和作用;第四,注重制度创新,为非权力精英提供制度化参与村民自治的平台。白沙镇的村民自治实践对于村民自治的未来发展给予了很大的启示。未来的村民自治的发展方向应是由制度民主转向日常民主,具体来说:第一,从选举民主到治理民主:村民自治的内涵得到了深化;第二,从制度建设到能力建设:村民自治重心的转换;第三,从个体参与到组织化参与:村民自治良性运行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试论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是新时期推动村民自治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从过程来看,尽管不同阶段有不同解读,但是由国家权力与农民民主良性互动到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一共经历了四个不同时期。在既有学术研究以及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今后应从完善责任制度,健全纠错机制,明确乡村之间的指导及协助内容,增加行政行为的民主性等方面促进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互动和衔接。  相似文献   

9.
试论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亿万农民的创举,只有二十年左右的历史,在实践中还存在若干问题,主要有两委关系不清、乡村关系不明等,这些问题主要是由有关法律规定的诸多缺陷造成的:村民委员会在宪法中的定位不准,容易引起人们误解;《村组法》对村民委员会与村党组织的关系、与乡镇政权组织的关系规定不明确,不利于村民委员会正确行使权力,规定村民自治的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矛盾,造成法律适用的困难。要想解决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法律上改革、完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我国农村治理主体多元化成为农村治理的必然趋势。基层政府、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广大村民都成为农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但由于我国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改革是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一次不彻底的改革,在农村治理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中心"治理,致使农村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实现遭遇到了种种困境。针对此,笔者从改革农村治理主体、完善多元合作治理体制两方面探寻实现农村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路径,这本身也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路径进行探求。  相似文献   

11.
依据滕尼斯的共同体理论,共同体内部因存在着共同地缘、共同血缘、共同文化和共同利益等有机的自治元素,从而起到维系共同体发展的作用。中国经由传统社会长期发展而成的自然村落,因同样具备上述因素而具有自治功能,可视做一种“自在型共同体”和“自治共同体”。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与社群自治的统一,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自治属性愈益萎缩、行政属性愈益扩张从而导致村民自治“悬空”的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根源于“建构型共同体”---行政村这一村民自治单元与自治共同体基础的脱节。各地相继出现的地方性改革和实践,说明村民自治发展已进入探寻自治内在动力的第三阶段。其发展的理想标的应是自治功能与行政功能兼顾的模式。  相似文献   

12.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成为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标志,但其在前进的道路上也问题重重。为推进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各地进行了多种制度创新。成都市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因土地产权的调整和村民的集中居住,村民议事会以及在此基础上组成的跨村联合议事会成为村民自治的一种新载体,并以此拓展基层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本文正是以成都市温江区永盛镇跨村(社)联合议事会的运作为分析对象,阐释了这一制度创新的价值与问题。  相似文献   

13.
我国村民自治实践已经走过20年的历程,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决策制度正逐渐普及,并成为村级治理中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然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真要从制度设计变成日常行为尚需时日。文章在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行的具体状况和实际效能及其对村民自治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加强制度、组织和能力建设,是逐步提高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促进基层民主良性运转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确立地位并发展壮大是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事件,对之进行深入研究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是每个关心中国发展和进步的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回顾中国几千年的乡村治理演变历史,村民自治制度能够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是近现代以来西方民主理念深入影响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结果,是中国探索强国富民的必然成就。当然,中国的民主化探索进程并不顺利,因此,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既是国家权力面临合法性危机的产物,也是国家基于成本收益分析和村民基于政治性经济理性相互选择的结果。  相似文献   

15.
运用文献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梳理了建国以来村级组织和村级民主的发展历程。分析认为,建国以来的村级组织的建设及其职能演变经历了巩固农村政权时期、合作化运动时期、村民自治建构时期、村民自治普及时期等4个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国家对村级组织有着不同预期,进而使村级民主建设以及村级组织的职能呈现出不同特征。分析结果表明,村级组织的建立发展以及职能设置,乃至于政府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干预程度,无不与国家的整体发展计划相适应或由国家需求直接决定,国家权威是构建和维持乡村秩序的主要力量。  相似文献   

16.
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单元的讨论与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我国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遇到了“自治悬空”甚至是“村民自治无自治”的发展困境.导致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村民自治的基本单元——行政村与传统自治单元——自然村基础的脱节.面对上述困境,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建立在自然村基础上的、重构村民自治单元的探索和实践.这些地方性改革与实践说明,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与社群自治的统一,需要建立在相应的乡村自治的社会基础之上.而村民自治本身的发展或已进入探寻自治内在动力的第三阶段,其发展的理想标的应是自治功能与行政功能兼顾的模式,其有效实现单元可能是在现有行政村基础上的、同时向自然村拓展的多级自治形式.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又是宪政制度的创新与民主政治的进步。村民自治是法治之下的由村民组成的“村共同体”之治,强调村民自治主体的宏观性、概括性与相对性。,村民自治的主体是集体行使自治权的全体村民,村民自治的性质是具有特定内涵的“基层自治”。基层自治的特殊性是自治主体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是在国家权力之外法律之下的权利自治。村民自治既不同于国家主权之下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也不同于同一社会制度下国家权力有限让渡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18.
“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村民自治权力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以"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来审视村民自治权力关系时,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能够得到较好的阐释:集合意义上的村民作为宪政体制与村民自治制度设计下的当然权力主体,因自身的知识水平、民主意识、信息能力、组织能力等方面的缺陷,将乡村自治的权力委托给村民委员会行使。集合意义上的村民是委托人,组织形态上的村民委员会是代理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形同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村民委员会受托对村庄的公共事务进行决策与管理。  相似文献   

19.
村民自治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创新探索,其直接民主的形式更是深刻影响着我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受村民程序认知、传统程序法律文化、程序违法责任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程序失范现象。在持续推进政治民主的进程中,解决好村民自治问题,实现村民自治法律程序化、规范化,必须从增强村民程序理念与程序意识、加强基层政府对村民自治程序的指导、完善程序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入手,从源头、过程和结果全面防范和杜绝程序失范,以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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