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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理论与法律制度抽象出来的关于著作权立法、司法以及与作品使用、转让等有关的民事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包括以下内容:一、创作自由原则。创作自由包括创作内容的选择自由和创作观点的发表自由两个方面,任何对创作内容的干涉、对创作观点的轻易否定,都不利于科学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也是违背了创作自由原则,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创作自由权利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施。二、作者权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它包括保护作者著作权,确认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建立相关的侵权救济制度,并要求作者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三、作者权益与作品传播者权益相结合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成果只有经过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传播者的劳动应受到鼓励,他们的权益应得到著作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著作权法对作品传播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所确立的著作权邻接权制度方面。  相似文献   

2.
博客是一种与传统作品传播方式不同的新型的网络作品传播方式,我们在使用它的同时,对于它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是著作权)理应有所了解。博客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若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属于哪种作品形式,实在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本文重点对博客作品的作品形式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著作权法》适用于中国公民和法人 ,其保护范围包括新闻作品的著作权。目前 ,新闻界人士对于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享有问题还存在认识不够明晰的情况。本文根据新《著作权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 ,结合新闻作品的具体情况 ,试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新闻记者、新闻媒体的著作权享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力求对各种情况下新闻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断。  相似文献   

4.
网络作品著作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艳 《中州学刊》2002,(2):191-193
网络的发展对传统的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挑战。数字化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之列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该怎样认定 ?网络著作权的权能包括哪些 ?加强研究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的客体,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依托。作者创作了作品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但并非任何作品都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什么样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自动产生著作权,这是实施著作权法必须弄清楚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笔者认为,著作权的客体,即依法自动产生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具有创作性创作性,又叫独创性、初创性。具有创作性指作品系作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和独立思考创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法的权利主体包括创造者和传播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只保护了编辑作为传播者的邻接权却完全忽略了编辑作为作品创造者的编辑著作权。编辑著作权产生于大幅度编辑加工工作之中,应该得到著作权法相应的保护。当前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尊重编辑作为文化传播把关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7.
论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分析著作权保护的网络作品种类、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利的主要内容、网络作品著作权被侵害的法律救济 ,阐述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在网络空间中的规范功能和作用  相似文献   

8.
作品在报刊上刊登使用,向社会传播宣传,在著作权法中称之为编辑作品。编辑作品的刊登使用,报刊社付出了一定创造性的劳动,使编辑作品在形式、结构和内容上,具有了创造性的变化。因此,我国1991年6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法》第14条明文规定:“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由于作品成为编辑作品刊登,使报刊社成为作品的使用者,报刊社应当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承担相应的义务,故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同时又规定:“编辑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以上规定,报刊社在刊登使用作品的过程中,依据著作权法享有一定  相似文献   

9.
新技术革命与著作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 新技术革命的主要特征是“信息革命”,它使人类进入一个“知识密集”的社会,知识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源。作为知识产权主要内容之一的著作权,不能不深受影响,因而著作权法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 著作权(有些国家也叫“版权”),是指著作人对其创作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权本身是技术进步的产物。在活字印刷术发明之前,印制图书十分费时、费力,因此没有保护作者的作品不被别人复制的必要。保护  相似文献   

10.
论著作权     
本文对我国和外国的立法与学术界在著作权、版权两个称谓及其内涵的不同规定和分歧意见,作了简要评述。认为我国著作权法赋予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的权利以及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恰当地反映了著作权的基本特征。著作权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不可分割的要素构成的。保护著作权必须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弄清侵权责任和解决纠纷的程序制度,才能为贯彻实施著作权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实用艺术作品1具备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在我国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关于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存在争议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实用艺术作品在我国应作为何种作品类型受到保护,二是如何判断一件物品是否为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应该将实用艺术作品列为一种独立的作品类型,并尽快在立法上明确实用艺术作品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2.
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使用制度是现行著作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允许作品的传播者与使用者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实践中,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应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利益平衡作出明确的规定,才能使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本文立足于我国著作权法的现状 ,对国内外著作权保护的客观要求和发展趋势做了较为详尽的阐述 ,并由此出发 ,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应该与著作权保护的时代要求相吻合 ,对著作权领域所出现的新问题做出积极的回应 ,跟上著作权保护的新趋势。为此 ,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的几点建议 ,并对版权产业的发展做了前瞻  相似文献   

14.
就作品本身而言,职务作品并非一种特殊作品,但就其创作的组织、出资、责任负担及其归属而言,它与其他作品是不同的。由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因此,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产生职务作品的前提。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关系的变革之中,多种劳动关系并存,这给明确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客体带来了复杂性,也使得解决这一问题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著作权客体划分为九类,这九类作品中的任何一类都有可能成为职务作品。因为职务作品与  相似文献   

15.
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对"时事新闻"的内涵和外延界定比较模糊,以至在实践中争论不断。决定其是否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应从根本性质上严格区分单纯事实消息和新闻作品:单纯事实消息是指就时事进行的新闻报道,且形式上限于文字消息;新闻作品是指新闻图片、新闻视频及夹叙夹议的新闻报道,具有独创性。借鉴国外立法例,结合中国司法实践,完善"时事新闻"保护模式,要在《著作权法》层面,完善对"单纯事实消息"概念界定;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实现对单纯事实消息的保护;完善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确认独家新闻等新闻形式的优先权保护。  相似文献   

16.
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将约定不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规定只能由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得享有该委托作品任何著作权。从合同法的视角来看,这一规定有违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不符合委托作品的创作事实,导致合同显失公平,也不符合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立法目标。建议修法时应在明确委托创作合同的合同性质基础上,赋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合理分配特殊类型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协调和平衡委托创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谈期刊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期刊界组建期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实施期刊著作权集体管理很有必要。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我国国情 ,大力宣传和普及著作权法知识 ,提高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期刊界尤其要带头学习和宣传著作权法知识 ,把保护论文作者的著作权和保护期刊的著作权并重 ;期刊著作权集体管理应组建为全国期刊界行使期刊著作权的唯一组织 ,各期刊社为分组织 ,绝不能各自为政 ,多头成立 ;期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论文作品的管理应建立在著作权人自愿授权的基础之上 ;为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能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著作权人的监督 ,国家需进一步通过立法而确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范围和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18.
朱熹 《社会科学论坛》2004,27(22):115-117
著作人身权又称为精神权利,有的国家称为人格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著作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传统观点认为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可是随着网络的兴起、作品内涵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为了更好的保证著作财产权的实施,在不影响著作人身权行使的同时,是否可以建立相应的著作人身权合理转让制度,以便权利人对著作权整体的行使更加充分,笔者认为是可以的,下面笔者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下探讨.  相似文献   

19.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显著的冲击。以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第一案为例,通过审视作品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发现,独创性始终贯彻以人类作者为中心的评价标准,同时,智力成果要件则是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与否的重要标准。从人类是否实际参与作品的创作过程来看,多数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构成作品,而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价值追求与邻接权制度的基本理念相适应,且邻接权制度的扩张趋势也为把人工智能生成物纳入其保护范畴创造了机会。建议立法通过扩张邻接权制度的权利内容与客体类型以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提供必要保护。而在当前阶段,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一定限度的过渡保护。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生产力的迅猛发展,著作权知识产权的立法及保护问题日益严峻。而邻接权既有著作权的内容又有作品传播者自己的劳动成果,而且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在《著作权法》修正之际,因此有必要对邻接权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邻接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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