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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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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逻辑起点,法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立法辩论制度作为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律师参与立法辩论,有其职业特殊优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辩论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程序,探索地方立法途径,特别是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略论高其才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依据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制度并享有立法权。这对于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概念、原则、程序无疑是一件有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循环经济配套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然而对于循环经济立法来说,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在循环经济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制定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相适应的配套法律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就循环经济配套立法而言,如何防止部门利益法定化、部门和地方怠于行使立法职权以及增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可操作性是当前循环经济配套立法中的难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论文提出了实行过错问责制,推行社会监督,为受害人提供司法救济,明确配套立法的权限、程序、责任等解决对策,以期对循环经济配套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地方立法是指省级权力机关依据法律授权,按照一定程序在法律允许的事项和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怎样理解我国地方立法的性质,目前法学界尚有争论。分岐的焦点是:我国实行的是几级立法,省级权力机关制定法规的活动是不是一级立法?而产生这种争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他们所使用概念的涵义不同。有的同志认为,我国实行一级立法即国家立法,地方既没有立法机关也没有立法权,因此地方不是一级立法。这里所使用的法律、立法、立法权的概念是狭义的。而有的同志认为,我国是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或多级立法,他们所使用的法律、立法、立法权的概念却  相似文献   

5.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地方法制建设的热情,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表征。尽管我国的《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都不同程度的体现了扩大公民参与地方立法的思想,但实践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在立法程序提案阶段和审议阶段建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机制,以及完善起草阶段的参与制度,将是公民全方位参与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民族立法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努力加强地方民族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将有利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为加快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地方立法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首先要正确把握地方立法权限。其次要科学规范地方立法程序,建立集中或相对集中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立法听证制度、重要法规案全民讨论制度以及法规案审议过程中的辩论制度和个别条款的单独表决制度。再次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解释制度,建立法规解释监督机制。最后要加大地方立法监督的力度,建立健全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建立和完善立法监督程序制度、备案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地方性法规、规章数量的日益增多,出现了法规和规章交叉、重叠甚至冲突等问题。究其原因,立法权限不清,程序不明,固然是产生问题的根本,但立法监督机制不完善则是关键所在。完善地方立法监督机制,既要在有关法律中明确各级立法的权限,又要对立法的各个环节严格监控,同时还要加强事后监督;既要完善监督机构,提高监督者的素质,又要加强监督职权和职责。  相似文献   

9.
现代法制的发展趋势显示,参与原则已成为法律程序的主要原则。当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导致了法律制度中的公民全面参与现象的出现,公民不仅可以参与法律诉讼过程,还可以参与立法、执法、行政和法律监督等全部过程。程序的正义性在很大的意义上是植根于当事人参与的基础之上的。参与性原则的凸显人们表明:法律程序不仅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它还有着自身独立的价值和意义。正确认识当代法律程序的参与原则的作用和意义,对促进现代法律制度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有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五个重要问题,即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涵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性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法律地位、自治法规制定主体的系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重点选择。在此基础上着重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体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一种治国活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原创立法与地方立法、一般立法与特殊立法的统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只能在本辖区内有效;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以自治法规的制定权,实行经济立法和文化立法并重,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完善立法体制的需要,也是民族自治地方适应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是我国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合理规划城乡布局,统筹治理城乡环境治理立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才能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地方环境治理存在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突出、立法能力不足、立法程序与宪法监督缺失等问题.因此,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立法过程中,必须协调行业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厘清中央与地方立法的权限,构建统筹城乡环境立法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及相应的地方立法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2.
《南都学坛》2016,(1):76-81
自贸区的先行先试性决定了其法治建设将是一个不断发现、不断推进的立法完善过程。作为我国首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的法律体系已初见雏形,但过于分散杂乱,尤其是大量授权立法的存在,使得自贸区法律体系的内部关系更为复杂。同时,上海市地方立法自主权的有限性及其在自贸区适用性审查机制的不健全,极大地限制了上海市地方立法对自贸区建设的制度支撑,抑制了自贸区自主创新的空间。为此,应在充分利用现行制度资源主动争取中央立法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上海市地方立法的自主性、试验性和创新性,调动自贸区管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梳理研究自贸区法律体系的内部关系,逐步构建以《自贸区条例》为基础、符合自贸区内生性需要的自贸区法律体系,从而为自贸区改革的持续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为广东、福建等其他自贸区的法治建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13.
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立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国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尚处于初级阶段,对相关评估程序和评估要素的梳理还不够全面系统,未形成统一完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模式。从评估准备、评估实践和评估结果转化三个方面归纳总结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方法的一般性规律,为我国构建科学民主、高效有序、程序合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模式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立法听证是一种重要的民主立法形式。我国把立法听证纳入地方立法程序,对于促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地方立法听证制度在我国实践的时间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这就严重影响了我国地方立法听证的发展,进而影响着地方立法的民主化。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关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是我国地方立法的重心。只有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才能提升地方立法价值,提高地方立法效益,树立法律权威,为中央立法先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关键在于对地方立法的科学定位,体现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地方立法中依法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条款,有利于保障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6.
区域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区域立法应该作为调整区域性法律关系或公共事务所需法律的主要来源.依托于地方立法,实施区域内地方立法机关的合作立法应是最优的区域立法模式选择.协调是区域立法实施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区域立法的主体、内容、程序和完善等都需要相应的协调.对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区域立法协调机制来实现协调的目的,比如,可通过省(市)际立法协议的签订进行概括性协调,通过立法论证机制对区域立法的内容进行协调等.  相似文献   

17.
《立法法》的修改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背景,地方立法精细化既包含内容的精细化,也囊括了立法过程的精细化,是一套完整的制度运行体系。河北省新获授权的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精细化方面显示出不同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在制度配套和程序设计上也显现出促进精细化实现的制度用意。国外保障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可谓依托本国国情,指标化、民主化、社会化的立法过程彰显其制度共性。我国地方立法精细化在制度和过程设计方面还存在立法权限、立法能力、立法程序、立法参与度等方面的缺失,必须在上述方面分别强化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宗旨,才能最终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目标,实现良法善治。  相似文献   

18.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立法法,现行法律又没有对地方立法的性质、任务、原则、范围、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人们对地方立法有关问题的认识不一致,各地在立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存在差异。我们认为,地方立法的性质、特点,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等有关问题,都是地方立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正确与否,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地方立法的实践,也关系到地方立法的质量,因此,本文就地方立法的几个有关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9.
区域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区域立法应该作为调整区域性法律关系或公共事务所需法律的主要来源。依托于地方立法,实施区域内地方立法机关的合作立法应是最优的区域立法模式选择。协调是区域立法实施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区域立法的主体、内容、程序和完善等都需要相应的协调。对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区域立法协调机制来实现协调的目的,比如,可通过省(市)际立法协议的签订进行概括性协调,通过立法论证机制对区域立法的内容进行协调等。  相似文献   

20.
本期三篇论文聚焦于新时代的地方立法,分别从理念、制度与技术三个不同的层面,深化、拓展关于地方立法的理论。从宏观的理念层面来看,地方立法作为一个学术议题的兴起,是二元立法体制的产物,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一个重要环节。数十年来,关于地方立法的研究,已经积累了较多的学术文献。然而,已有的研究重心在于“立法”,关于“地方”的理论则尚待培育。针对这种状况,喻中教授主张从根本上解释法的地方性。他认为,法律地理学作为法理学与地理学的交叉学科,有助于拓展关于地方的法律理论。他勾画了法律地理学的理论资源。他既从中国范围内的长城内外、大河上下着手,也从世界范围内的陆地和海洋着眼,展示了法律因地理环境的差异而出现的分野。他从法律地理学的角度思考法的地方性与地方性的法,有助于把地方立法根植于特定的地理环境,更好地体现地方立法的地方性。从中观的制度层面来看,新时代地方立法的科学化需要制度上的保障。白利寅博士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认为,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机制是科学立法在地方立法机制中的体现,是科学立法的内涵标准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融入与细化。他发现,当前影响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的障碍与困境包括地方立法体制弊端的影响、人大主导立法的格局未完全建立、设区的市立法能力与水平亟待提升、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地方治理的能力不足等。解决这些问题依然需要以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立法的要求为目标,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为核心,通过理顺地方立法体制、强化地方人大建设、提升设区市立法技术水平、立法对接治理实践等环节,最终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创新。从微观的技术层面来看,地方立法的升级换代亟待立法技术的支持。基于对当下地方立法现状的分析,魏治勋教授洞幽察微,全面阐述了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功能及科学化路径。他认为,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取决于地方立法的层级、原则及地方人大的内部分工,框定地方立法技术的合理内涵是为了明确地方立法技术的功能定位,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引领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话语权。当下地方立法技术的运用中存在着立法冲突、重复立法、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等诸多现实问题,这主要源自地方立法经验缺乏、地方立法人才匮乏、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不够完善。地方立法的技术层面与实质目标并不截然分离,而是会交互影响,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分层面、有次序地逐步进行,以推动地方立法技术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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