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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由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河池学院、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广西忻城县人民政府联合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8月19—22日在广西忻城县隆重举行。本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主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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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被授予本省文武流官职衔和外省文官职衔的三位土司展开分析,认为明代土司被授予的流官职衔通常属于加官而非兼官,仅是虚职。这样的授职与明代土流官员分列的制度设计相吻合,既能防范地方势力坐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土司的积极性,是明朝对元代土官制度的重要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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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土司学”是全国土司研究者肩负的一项社会责任.在构建“中国土司学”的过程中,不仅要探讨其建设目标、研究对象与主要内容,深入研究其学科特点与基本路径,而且要厘清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同时还要在专学构建走向理论化、学术研究注重实用化、概念表述达到精准化、学术视野实现中国化等方面下足功夫.构建“中国土司学”不仅是数百土司研究者百余年土司研究的梦想和中国土司研究从问题研究走向学科研究的历史起点,而且是当今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的现实需求以及土司研究者推陈出新、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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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莫氏土官族属考略谈琪(广西民族学院)关于忻城莫氏士官的族属,有属壮属汉之争。主张莫氏土官为壮族的,其主要依据是莫姓是忻城壮族的大姓,而莫氏官族与莫氏壮族骨肉相亲。主张其为汉族的,主要理由,一是《莫氏官谱》说其先祖来自江南太仓洲;二是其先莫保元时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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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壮族土官朝贡评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代内地汉族同广西壮、瑶、苗各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交流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壮族土官遗使朝贡,就是其中之一。本文试就土官朝贡目的、朝贡使者、朝贡时间、朝贡贡物、朝廷赐物及朝贡的作用和影响诸问题进行论述,这对于研究明代汉族同边疆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交往以及少数民族的汉化过程,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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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在湖南湘西召开的首届"中国土司制度与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就"土司学的理论与方法"、"中国土司的历史与文化"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对"永顺老司城土司遗址与土司历史文化"进行了重点关注,为老司城申遗注入了文化因子。此次会议提出了引入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拓展研究领域,形成土司研究的大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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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司与土司学——兼及土司文化及其研究价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土司研究已经走过了整整一个世纪的历程,建立土司学的时机已经成熟.本文从土司含义与土司类型出发,初步探讨了土司学的历史发展、研究对象、研究主题、主要内容、核心层面以及现代意识,并据此对土司学的重要研究时象--土司文化及其研究价值进行了深入讨论.土司学的创建,对我国土司、土司文化、土司政治文化以及微型社区的现代土司现象的多学科理论交叉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国外的土司现象与酋邦研究也具有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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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廷璧作为清代宜州永定正长官司土官,清政府敢于将另一个正长官司的政务全权委托给他代理处置,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韦廷璧拥有很强的军事和政治管理能力;二是韦廷璧忠勤国事的人品深受清政府信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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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广西土官制度的衰落时期,衰落的标志是多方面的,而且是比较明显的。 清朝对土官承袭的规定,基本是沿袭明朝的,但也有新的内容。顺治初规定土官承袭由有关总督、巡抚“具题”,并把将要承袭的土官的“宗图、亲供、司、府、州邻印信甘结及旧敕、印信、号纸送部”,由中央政府部门核实无误,方得承袭。康熙十一年又规定,土官子弟年满十五岁的才能承袭。其年未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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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一词究竟如何界定,学界至今仍然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将“土司”一词在明、清两朝的演变细细梳理一番,则“土司”一词在不同时期的所指亦有脉络可寻.嘉靖时期“土司”一词刚刚从“土官”一词中衍生出来,使用次数很少,是明朝以来民间对于兵部或吏部所管辖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土官机构或首领约定俗成的泛称.万历至明末,“土司”一词开始普及,其所指与嘉靖年间大体相当,但也有个别例外.清朝以来,“土司”一词普遍泛化,往往与“土官”一词混用.无论是文职土官,还是武职土官,亦或藏族、维吾尔族部落首领均可称为“土司”.由此导致在《大清会典》中,吏部既管辖文职土官,也管辖文职土司;同样兵部既管辖武职土官,也管辖武职土司.清代“土官”、“土司”两词虽可混用,但吏部与兵部的管辖职责却是清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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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王朝国家、地方政府与各地土司利用土司制度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称为“三位一体”的土司制度治理。明清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三:中央政府规定土司官秩;中央政府颁布土司承袭法规;中央政府管控土司权力。地方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四:落实土司制度治理的规章和决策;提出土司地区制度治理的对策建议;协调王朝国家与土司地区社会关系;更替土司地区基层社会权力。各地土司对其辖区治理举措有二:土司机构保持正常运行,执行国家的成文制度;土司族内统治阶层等协同运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探讨土司制度治理,不仅有助于深化土司制度的研究,而且对民族地区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