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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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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就与不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纠纷数量的急剧增长激发了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快速发展.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取得很大的成就,这些成就主要包括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初步形成、诉讼机制的快速发展、综合性行政处置机制的形成、大调解机制的建构、信访制度的完善等.然而,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在机制建设上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包括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有待提高、公法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受到压制、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不协调、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异化等.上述问题表明,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之路还很漫长,法学界应该进一步加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为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构建出谋划策,提供行之有效的思想引领和对策支持.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诉讼数量迅速增长,但1997年以后诉讼增长率明显降低。对于在社会转型期诉讼增长率不升反降的原因,可以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政策和法院公信力三个方面来分析纠纷的走向。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年均增长率、相关系数和比重的数据分析表明,中国诉讼增长率的下降也伴随着人民调解和经济仲裁作用的下降,但行政解决机制的增强、不受理的司法政策、诉讼费用改革以及针对司法腐败的一系列制度性建设,遏制了诉讼量的快速增长。  相似文献   

3.
乡镇政府处于国家政权的最基层,其向上承载着庞大的国家机构体系,向下则连接着九亿之众的广大农村社会.乡镇在客观上担负着调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职能,它以独特的方式调处、化解形形色色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形成一套颇具特色的乡镇纠纷解决机制,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乡镇却面临着社会与自身的双重转型,并深深地陷入转型期的不适与痛楚之中,这种境况严重制约了乡镇调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职能的发挥.因此,乡镇需要通过制度与机制的创新,从而获得与其职能相匹配的调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手段.  相似文献   

4.
在现代社会,主体性原则也被贯彻到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在个人主义、理性主义、人本主义理念的共同作用下,现代司法形成了其特有的运作逻辑,由于它过分强调形式化的理性和既有秩序的恢复,因而造成了“滥讼”、“未来指向性”缺失等问题.在主体性重建过程中,现代司法模式发生了变革,建构了一套以合意为核心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补正了由此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果.  相似文献   

5.
诉讼解决机制是以启动国家的司法资源,并以人民法院裁判的方式解决各种民事纠纷.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也随之发生,并且呈现出群体性、突发性等新的特点.新时期具有新特点的社会矛盾,不能再仅仅依靠有限的诉讼司法资源解决.反思我国传统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要想保障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成功,我们就要更新诉讼理念,摒弃"诉讼万能"的错误观点,建立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既是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多途径、多层次的保障.坚持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6.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纠纷,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前,我国已经进入高风险的时期,社会利益和冲突的多元化、社会主体关系的多元化、价值观与文化传统的多元化必然要求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因此,加快构建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和偏好、可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既有利于缓解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压力,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司法和谐"理念强调了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家事案件的处理要注意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部门调解等矛盾调处机制的作用,扩大了家事矛盾非诉讼机制的适用范围,从而真正探寻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问题路径.  相似文献   

7.
刘正强 《社会》2014,34(5):147-173
由于中国乡村社会在日常生活中充满了诸多伦理性、道德性的内容,致使司法体制与乡村现实之间存在着深深的抵牾。本文借由一起诉讼揭示了乡村司法的运行逻辑--“甩干”机制。基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按照形式理性的要求,以洁净化、纯粹化为目标,甩掉道德、习惯等诸多非法律的元素,实现对案件事实的重新建构,以一种生硬、执拗的方式对案件进行权威性的裁决。“甩干”机制源自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案件“受理”与“审理”的特殊制度设计,同时也是基于法律形式化要求的无奈之举,更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式司法的“无知之幕”特色。“甩干”机制揭示了乡村社会中法律的实际运行状态及内在张力。  相似文献   

8.
尹晓 《学术交流》2013,(4):67-70
司法克制主义是一种基本的司法形态,当下关于司法能动主义存在着认识误区,从而导致对司法高期望值与权威性不足、公信力差之间的悖论。解决高速增长的常规性纠纷与非常规性纠纷的重点在于提供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机制,而不是过分苛责司法。司法应该保持其克制形态。  相似文献   

9.
张文山 《创新》2007,1(5):32-36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政策、关税减让等与投资及经贸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区域法律法规信息应用服务体系,有效服务于中国—东盟区域经贸合作与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投资、商贸风险与纠纷,逐步完善东盟国家的经济贸易法律法规,促进司法协助,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0.
《社科纵横》2015,(2):66-70
仅仅依凭空洞的口号或简单移植西方法律难以实现法治之梦,要将法治中国从抽象符号具象化为行为逻辑,就必须依赖富含智慧的司法活动和对作为中国最坚实基础的乡土社会的真正关怀,从法律文化的视角去审视中国基层司法,探寻基层司法改革的路径。乡土社会笼罩在饱含着自身与现代城市社会截然不同的文化理念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下,基层司法实践呈现出乡土化运行的实践样态。针对基层司法实践中的调解优先、同案不同判和司法不独立等现象,必须革新观念,通过完善案件评价机制、深化司法公开制度、建立司法协商制度等举措,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制度予以规范,以求真正实现"法治中国"的理想。  相似文献   

11.
冯军 《学习与探索》2008,(1):126-130
西方国家的纠纷解决机制表明,诉讼在西方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其实并不突出,只是进入近现代社会以后,法治价值的充分彰显才使得诉讼在西方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的地位日益中心化.但是,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的显赫地位并没有排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功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西方国家的纠纷解决机制始终呈现一种多元化的存在.  相似文献   

12.
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迅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提出,标志着中国人权从政治性宣告向司法实现的进一步转型。从人权司法化问题的明确提出到现在,中国人权事业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人权观念认可阶段、人权立法保障促动阶段和人权司法保障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国情从所依之“法”到所治之“国”均发生了诸多变化,促动着对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法治国情所依之“法”的变化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正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正从“政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思维方式转换。法治国情所治之“国”变化显现为:“中国梦”将深刻促动中国的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际化对依法治国有更高要求;主要社会矛盾转变对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当前,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必须立足现有的法治国情,其现状也是现有法治国情的组成部分,在与社会各种因素的互动中推动中国法治国情的发展,而法治国情的发展又进一步促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利用一个于2005年在中国28个省份进行的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2005),对中国行政纠纷的分布以及中国公民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纠纷解决的制度选择进行定量经验研究。研究发现,针对行政纠纷,现阶段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并不淡漠。但现实的制约使得一些公民采取司法程序及准司法程序之外的渠道解决此类纠纷。公民对中国行政纠纷解决存在事实上的"双轨"制度需求,即,公民对通过(准)司法渠道和党政渠道解决纠纷有同等程度的需求。此外,不同社会群体对行政纠纷解决渠道的选择偏好也呈现多元性。基于经验研究,对当前的相关研究进行理论和方法论的反思,并呼吁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做到真正了解并尊重公民的意愿。  相似文献   

14.
在民主选举、基层管理之外,新时期中国村民自治的发展还应关注农民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保障.当代中国农村权利体系的不断发展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一个亟须关注的理论课题和实践领域.同时,法治话语下村民自治的权利冲突现象也需要一种理性、审慎的法律力量予以纤解.从新农村建设的长期目标来看,乡村治理的司法救济体系应在程序选择上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入世的临近,WTO协定必将给中国多方面的法律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影响.虽然在实体、程序等方面,WTO解决争端机制与中国司法具有一定积蓄的契合点,但入世后,中国司法尚需在以下两大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在建立一个快速有效地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国内法机制方面,应在立法和组织机构等方面采取行动;二是相对WTO解决争端机制,中国应重视多方面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6.
现代国际法的碎片化发展加剧了“意大利面碗效应”,因同一事实引发的争端在不同条约体制内诉诸救济已屡见不鲜,不可避免地带来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间的管辖权重叠甚至冲突。其中,先后或同时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和国际投资仲裁庭进行的国际经贸纠纷解决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既判力、未决原则、体系解释等传统司法体系协调方法难以适用。本文认为可以借助“礼让原则”或引入“衔接条款”理顺争端解决程序运行逻辑,以便穿透两大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相互竞争的表象,利用两者功效衔接来加速破解WTO上诉机构僵局,也可以引导投资者和东道国将两大争端解决机制视为互补性工具,从两者区别与联系中选择诉讼或应诉策略,从而进一步放大WTO争端解决机制和ISDS机制的互补优势,提升国际法治的确定性和效率性。  相似文献   

17.
张光君  陈正勇 《创新》2014,(4):71-75
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尤其是司法救助起步较晚,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积累制度建设的经验。重庆市大渡口区针对涉诉、涉罪案件中的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的司法救助,创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为他们维持学习和生活需要、走出困境、走向新生搭建了一座"金桥",具有拓展司法职能,实现了未成年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创新了社会管理,增进了儿童权益与社会和谐双赢;完善了司法救助,弥补了现有社会救助体系的不足等三方面的价值,增添了一道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屏障。  相似文献   

18.
论信访的制度定位--从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化角度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不同种类和形式的纠纷需要不同的解决机制,各种解决机制应当协调、配合、优化,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从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化角度分析,新时期信访工作需要从目的、对象、性质和处理方式等角度加以定位.借鉴国外的申诉专员制度,我国信访工作有可能成为一项维护公民权利、救济不当行政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当下,中国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迎来了一个“司法技术重构的时代”.作为中国法学流派之一的中国法律方法论,在司法的技术观照下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了相关的不足,努力实现自身从对司法的技术观照转向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想建构,则构成了克服相关危机并实现研究深度展开的一个基本转向.  相似文献   

20.
"找关系"是中国社会极具特色的现象之一,也是影响个体行为的重要规范形式,是指当人们处理事务特别是要获得某种利益,仅仅依靠自己现有的条件与资源或者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方式难以实现时,人们会试图在现有的关系网络中寻找可以提供帮助的人,或者通过该关系网络再行建立新的关系以协助自己实现相应的利益追求.在司法活动中"找关系"会对司法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找关系"同个体"爱有差等"、社会交换和对司法公正的偏见等社会心理有很大关系."找关系"已演变为个体间社会交换的重要方式之一."找关系"因其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遵循的主要是民间交换规范."找关系"不应当作为一种主体实现其目的或利益需求的正常机制,因为这将给社会主体之间的交往以及整个社会机制的有效运转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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