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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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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只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或间接正犯,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但是,随着女权主义运动和性革命,被害人由传统地仅指女性改变为包括女性和男性在内的所有人。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层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作出回应。本文通过对强奸罪的女性主体、男性犯罪对象、重新界定性交之内涵等问题进行探讨,明确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也可以是男性;对未成年人应予以特别保护,希望对我国强奸罪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随着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强奸罪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模式发生了变迁。强奸罪的保护法益由社会风化变更为性的自主权。强奸罪的主体与对象包括男女两性。丈夫身份已经不能使婚内强奸行为合法化,对于违背配偶意愿而强制性交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正确认识强奸罪的本质及其特征,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强奸犯罪具有决定意义。本文根据哲学上事物"本质"与"特征"这两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结合我国刑事立法的具体规定,针对刑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识,揭示了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的特定涵义,并由此概括出强奸罪具有以下三个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特征:(一)强奸罪是犯罪主体与被害女性的性交行为;(二)强奸罪是非婚男女间的性交行为;(三)强奸罪是强行性交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强奸罪是一种专以妇女为侵害对象的,极其野蛮、恶劣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4、15条以及第139条规定的精神,一般年满14周年,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强行奸淫妇女的严重罪行的男性公民,即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实践中在执行上述法律规定时一般并无意见分歧,但遇到某些特殊情节则众说纷纭。本文仅就其中主要问题略抒管见,以期对司法机关准确打击强奸犯罪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各国都有发生,而且犯罪率很高。例如,在美国,根据一九八一年八月联邦调查局公布的犯罪统计,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强奸罪。全国发生的强奸罪,一九八○年有八万二千起,一九八一年有八万一千起。在苏联,根据一九七六年的犯罪统计,在公寓内或私人住宅里发生的强奸罪占百分之二十,在街道发生的强奸罪占百分之二十以上。在我国,强奸罪的发案率比外国低,但在刑事案件中仍占相当的比重,这种犯罪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历来是打击的重点。  相似文献   

6.
共同强奸罪是强奸罪中的一种特殊形态,特别是男女共同强奸罪更是一个难解之题。笔者认为,在男女共同犯强奸罪的情况下,妇女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在妇女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行强奸行为时,妇女应当按照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处理;在事中帮助的行为仅限于帮助实行望风、排除其他障碍的帮助行为时,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事中帮助犯。  相似文献   

7.
强奸罪是人类社会文明史上一个古老而永恒的犯罪命题.综观世界各国和地区强奸罪主体的立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构成;另一种是强奸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女子构成.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产生都不是空穴来风,必定有其深厚的社会文化根基.本文试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分析海峡两岸产生这两种不同的强奸罪主体立法模式的成因.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采取传统性别模式评价性侵犯罪,在应对新型性侵犯罪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通过对刑法法意和性权益保护方式的分析,发现由于受制于单一性别模式,强奸罪立法规定存在不足,具体体现在法益保护、犯罪行为方式、犯罪主体对象划定、涉性犯罪的概念位阶等的规定不周延,以及罪名体系不统一方面。强奸罪的立法完善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取消强奸罪的性别限制;扩大强奸罪行为方式;强调对不同性别人群的性权利予以同等保护,从而实现对不同类型性侵犯罪行为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9.
从两大法系主要典型国家对强奸犯罪主观方面的立法规定或理论学说来看,两者在认定主观方面的标准侧重点不同,其认定标准都存在一定缺陷;相比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对强奸罪主观方面的研究更加深入,对行为人“轻率”的心理态度的理解较富特色。我国对强奸罪主观罪过通说的界定不够全面,不符合行为人的正常认知,需要进行修正;将行为人在过失或间接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奸淫行为一律推定为直接故意,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我国强奸罪主观方面应当修正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可以构成强奸妇女型犯罪;故意和过失皆可构成奸淫幼女型犯罪。  相似文献   

10.
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吴兵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因此,"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本质特征。这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早已形成共识。但是,如何理解强奸罪中的妇女意志?什么是衡量违背妇女意志的标准?只有对这一问题作出...  相似文献   

11.
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应当是“违背妇女意志”,在非暴力型强奸中,“违背妇女意志”的判断标准应为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指被害人因身体状况无法反抗,或对性交的自然属性或法律属性认识错误而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指被害人因正当利益的可能受损导致精神受到压制而无法反抗.认定诱奸行为应以此为标准,导师以学生正常情况可获得的学位或工作等正当利益诱奸学生的,构成强奸罪;以学生正常情况不可获得的学位或工作等不正当利益诱奸学生的,不构成强奸罪.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强奸罪在内地和我国台湾地区各有不同的立法方式。近年来海峡两岸关于本罪主体的立法都出现了变化。立法的变化是对社会现实的适时反应,同时不同的性文化观念也对此产生了重要影响。女子可以成为本罪的直接实行犯,内地立法应对此做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3.
“婚内强奸”算不算犯罪,理论界已经存在众多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全盘否定说,全盘肯定说以及折中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它依然侵害着女性的合法权益,危及家庭的稳定和睦。笔者认为婚内强奸构成犯罪。为了切实的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严惩这种恶劣的行为,我国立法对其做出明文规定为强奸罪将成为一种必然。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从考察现行刑法对强奸罪主体的规定与现实中强奸罪主体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出发,运用人权理论、民法和刑法的基本理论论证强奸罪主体向女性和丈夫扩张的依据,并就强奸罪未来的立法如何进行主体的扩展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人类历史相当长的时间内,人类的妇女被建构为性的客体和性的物,反映在法律上,就是传统强奸法否认妇女的犯罪主体资格.现代强奸法确立了妇女的犯罪主体地位,意味着妇女从物到人以及从性的客体到性的主体的转变.  相似文献   

16.
强奸罪与抢劫罪条文表述都是为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但是从刑法体系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两者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抢劫罪的暴力包含了故意杀人的情形;抢劫罪的胁迫仅限于暴力胁迫以及当场实现。抢劫罪中对被害人压制反抗的程度是高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的。此外,强奸罪与抢劫罪两罪"其他方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抢劫罪中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行为人的行为所引起的,而强奸罪中,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既可以是被害人本身存在的,也可以是行为人引起的。"故从犯罪的客观行为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先前的抢劫行为对被害妇女形成的精神强制是可以评价为强奸罪的手段行为的。也即当抢劫罪已经既遂之后,行为人借由之前产生的手段行为使得被害人自身产生恐惧心理来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这应当能认定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  相似文献   

17.
按照中国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主体的通说,凡是由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刑法分则条文对特殊主体一般都会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是一般犯罪主体。尽管如此,现行刑法第202条虽然没有对暴力抗税罪的主体范围做任何规定,但理论上却非常一致地认为暴力抗税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而且仅限于有纳税义务的人,没有纳税义务的人不能单独成为抗税罪的主体。虽然刑法第211条已经明确规定单位不能成为暴力抗税罪的主体,但在实践及理论上这样处理则异议颇多。  相似文献   

18.
强奸犯罪有助于检讨法律、政治与性道德之间的关系。确定针对何种妇女的何种行为构成强奸的任务,涉及与性道德问题直接有关的法律。正如下面将要看到的,80年代及90年代初,美中两国的法律对强奸的界定有相似之处,但由于社会、法律场境的差异以及对强奸罪因的不同理解,意味着强奸犯罪的两种相似的法律定义产生了十分不同的后果。  相似文献   

19.
单位犯罪情形下,虽然从行为科学视角和刑罚功利性角度出发,自然人主体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其不能成为独立犯罪主体。通过对刑事责任的整体性特征的分析,认为追究自然人主体责任的前提是犯罪单位的存在,单位消亡则特定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也应随之消灭。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普通累犯从重处罚,然而普通累犯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究竟是如何影响具体个案的量刑活动依然是研究的空白。根据法意数据库中79份刑事判决书的经验研究,发现在我国的刑事审判活动中,普通累犯情节对于强奸罪的量刑结果只起到次要的作用,其中累犯前后罪性质是否具有同一性这一变量与当下犯罪强奸罪的量刑结果之间呈现较大的正相关,而累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到当下犯罪之间的时间间隔这一变量对于当下犯罪强奸罪的量刑结果的影响与最高法院的预期不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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