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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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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冬梅 《云梦学刊》2003,24(4):30-31,40
域名应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是一种与商标、专利并列的新型的知识产权,因为其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完全具备了知识产权的三大基本特征,即地域性、专有性、时间性。域名权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其权利内容应该包括人身权、专有使用权、标识权、转让权、许可权。  相似文献   

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域名抢注作为域名纷争的焦点问题,其形成具有深层的原因。在理论上,国外运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进行调整,而在司法实践中也由于立法的不同导致采取保护方式上的差异。我国的相关立法仍不能全面有效地解决该问题,因此我们应正视立法的缺陷,完善已有立法;加紧协调商标主管机关与域名注册机关的关系;明确域名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域名注册侵权责任立法,提供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3.
域名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全球唯一性和绝对的排他性,与商标同具有标志作用,而且蕴涵商业价值.目前,域名和商标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核准注册,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两种制度之间"缝隙"的存在使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不可避免.对于权利冲突的法律救济,通常采取事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避免以及诉讼、仲裁等事后补救程序予以协调解决.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预防制度构建包括设立域名注册续展申请制度、确立域名注册审查制度、规定商标权人的异议期限、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力.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的域名体系是由最初 IP地址的标识体系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商业意义的标识 ,由此引发的问题颇多。而且域名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域名相关权利界定的困难 ,对域名权利的保护也无法简单套用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域名的法律规制对各国都是一个很新的课题。我国互联网业起步虽晚 ,但发展速度惊人 ,与此同时由域名引发的问题也很快暴露出来。现有的域名法律规范由于缺乏相关立法经验 ,尚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而且随着互联网业的高速发展和域名技术的进步 ,新问题又在不断涌现。有鉴于此 ,一方面应不断吸收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 ,另一方面要勇于探索 ,完善适应中国互联网发展特色的域名法律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5.
随着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升温,商标权的 网络生存也成为了议题。尤其是域名 权的出现,更使商标权的网络生存状况显得混乱而扑朔迷离。通过梳理商标权遭遇的网 络挑战及其与域名冲突的原因、表现,总结出网络商标权的特征、与域名权的区别,并为商 标权的网络生存保障提出了建议,以求有益于商标权的网上保护。  相似文献   

6.
张曼莉 《理论界》2009,(7):81-82
"域名"被比作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商标".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迅猛发展,域名作为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地址,已成为一个具有商业价值的标志.因为域名具有商标的属性,有潜在的巨大商机,许多企业都把知名商标注册成域名,而一旦注册则会成为该企业永久地址或企业正式名称,但是域名又不等同于商标.实践中域名与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法律冲突越来越多.因此,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依法保护商标,如何调整域名使用者与商标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已成为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又一个新课题.  相似文献   

7.
域名争议主要因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与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的传统商业标志之间的冲突而产生。为保障新兴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域名争议必须得到及时、妥当的解决。为此,ICANN推出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CNNIC推出了以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为模式的国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紧密契合域名争议的特点提供快捷的在线争议解决服务。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域名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对于解决域名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域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域名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域名争议的解决机制不健全、域名争议的赔偿标准不明确,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制定一部专门的域名法。  相似文献   

9.
域名与工商业标志有诸多相同特征 ,它应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 ,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实践中 ,域名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主要表现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解决该冲突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为域名的行为如何界定、适用何种法律 ,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该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在适用法律上应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成例 ,并结合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实际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 ,促进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冲突及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互联网将国与国之间的距离不断拉近 ,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建立域名与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对象发生经济交往和进行交流。而与此同时 ,由于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权利范围不一样 ,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相互之间的冲突问题 ,诸如大量的域名抢注现象的发生 ,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因此 ,笔者认为 ,有必要从法理上对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冲突进行深入的探讨 ,并提出协调对策。一、域名权与注册商标在先权的法律区分注册商标在先权利 ,通常被认为是在商标注册申请通过核准 ,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前 ,他人就该商标或该商标的相关…  相似文献   

11.
高校标识是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具有无体性法律特征,属于智力创造成果,可以"类聚"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框架内。版权、商标、专利和域名等法律制度分别适用于高校的校名、校标、校徽、域名、校训、校歌、标志性建筑和其他象征物等标志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高校标识构建了一个交叉系统的保护网。单行立法,制定《高等学校标识保护条例》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高校标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2.
网络与我们传统生活的关系存在着两个角度的理解 ,这两种理解都有其合理性。而作为调整网络行为的法律制度却于此陷入了不小的困境 ,域名注册便是这种困境的集中体现。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随着域名的市场价值逐步为社会所认同,带来了域名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其中,域名和商标的联系及区别导致两者间的冲突越发严峻。目前可以将域名归入知识产权的范畴进行立法规范,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以解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4.
试析域名抢注与商标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解决域名抢注与商标权的冲突法律现象,探讨了域名抢注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原因,提出了解决域名抢注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15.
论域名保护的制度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因特网在世界范围内的迅猛发展,域名(domainname)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与争论的焦点。域名最初的设计目的是为了方便网络用户之间的信息传递,其基本功能是确定网址、实现计算机的网络化。域名是现代企业的网上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由此带来的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问题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本文拟对域名的法律地位、域名与商标的关系及域名侵权的表现,并探讨我国解决域名法律保护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6.
什么是域名     
为了实现Internet网络上各主机之间的通讯,每台主机都必须有个地址,数字形式的称为IP地址,每一个IP地址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是,这种数字表示的地址不便于人们记忆,为此出现了域名系统。域名是一个机构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名称,它可以是公司名称,也可以是商标名称或产品名称。域名与公司、商标、产品名称无直接关系,“张三”可以给自己注册一个“李四”的域名。但由于域名在国际互  相似文献   

17.
国际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促使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开始将域名申请作为商标。此外 ,许多经营者愿意以高价购买域名〔1〕的需求使得域名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 ,引发了抢先以他人拥有的著名商标或公司名称注册为域名的歪风 ;甚至有人成立公司 ,专门从事抢注他人著名商标为域名而后卖回给原商标所有人的生意 ,侵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2〕除了抢注的问题之外 ,还有其他与商标法有关的问题不断显现 :例如 ,根据世界各国对商标注册管理的规则和惯例 ,可能有许多人在不同的商品类别或不同的国家分别取得商标专用权 ,但在国际互联网上却…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域名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对于解决域名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域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域名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域名争议的解决机制不健全、域名争议的赔偿标准不明确.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制定一部专门的域名法。  相似文献   

19.
由ICANN通过UDRP规范体系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域名争议行政程序解决机制,作为一种新型非诉讼解决争议方式,对于域名争议的有效解决与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安全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通过对域名争议行政程序解决机制的发展沿革与法律特点的理论分析,本文就该机制与传统争议解决途径的区别为该机制作出初步的法律定性,并从国内民法与涉外民法两个层面就该机制对于网络环境特别是电子商务的民法价值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20.
杨永红 《学术界》2023,(10):37-59
尽管国家并不以域名为由主张网络空间主权,而是通过宣称物理领土主权扩展至网络空间行使网络空间主权,但是域名领土却是网络平台为遵守各国网络空间主权管理网络空间的主要方式。由于缺乏网络空间主权边界的国际规则,网络空间主权的行使范围模糊不清,地缘政治强力介入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碎片化严重,国家在网络空间的无序竞争导致网络安全遭受重大挑战,网络空间充斥着脱钩、监管、军事化、不信任和武器化。全球性网络巨头行使着准政府的权力,它们简单地采取基于域名方式与地理过滤方式管理其网络平台,加剧了网络空间的碎片化。无论是域名模式还是以物理存在为基础的分层划分网络空间及过境通行模式都难以在反映网络空间主权现实的同时去网络空间碎片化。将域名与物理存在相结合的模式可明晰复杂的网络空间主权与全球性的迷宫,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同时维护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当前中国应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在网络空间的造法活动,可通过域名与物理存在相结合的模式明确网络空间各区域,在解决网络空间权力划分的基础上构建网络空间秩序,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进行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确保网络空间造福人类社会,消除或降低其对国际安全与国家安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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