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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凯旋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0(5):463-471
情节是文学作品的重要组成要素,也是非字面侵权的主要“受害者”,对其进行著作权保护的依据既有以复制权和演绎权为中心展开的理论基础,也有中外各国司法判例的支持。情节要切实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应考虑其是否具有独创性,主要是最低限度的创新性。不同类型情节的独创性要求程度不同,在通过实质性相似认定判断是否侵权时,认定的主体标准也会随之不同:事实情节的独创性要求程度较高,应按照敏感性读者标准进行实质性相似认定;虚构情节的独创性要求程度较低,则由一般性读者标准进行认定。同时,相较于部分比较法的“切割”,整体比较法能够在保证情节完整性的前提下进行实质性认定。依此标准和方法,可以确定文学作品情节的保护范围和程度,使其获得应有的著作权保护。 相似文献
2.
戴哲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1):107-115
作品角色具有独特的价值,他人可能利用在先角色创作新的作品,于是,产生了角色保护的需求.这是一项我国近年来遇到的新著作权法问题,我国法院对此作了一些探索,但尚未建立起对于角色独立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应该看到,并非所有作品都具有角色,但对于具有角色的作品而言,其作品角色都可以构成独立的新作品.但只有当角色具有足以被他人识别的独创性表达时,才能独立地构成新作品.不过,即便未构成作品,角色也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在著作权归属上,构成作品的角色归其创作者原始所有,其上的权利独立于原作品著作权而存在,同时,角色的真人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在权能上,角色著作权人享有控制角色后续利用的著作财产权,角色的创作者始终拥有著作人身权. 相似文献
3.
4.
胡来强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3(1):79-83
对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问题,随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学界对此已经基本上形成定论,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这也就是所谓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问题.但笔者认为,思想内容也应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内容,至少在一定情况下应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作品的表现形式和思想内容应同为其保护对象. 相似文献
5.
孟雨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6):41-45
电影作品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使得权利人难以有效地许可和转让权利,从而限制了电影作品的广泛传播和使用。而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为使用者发放"一揽子"许可,从而有效地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影作品的广泛传播和使用。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传统作品的著作权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时,由于我国现阶段有关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效力等级不高、利益平衡机制缺失、法律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司法管辖权不明确等因素的作用,使得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更难以实施。本文在界定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基础上,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保护问题进行了深人的探讨,以期为完善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和主张。 相似文献
7.
王紫华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79-81
著作权法通过其规范作用以实现其促进知识创新和传播的社会作用。本文从著作权法的作用角度剖析了在当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冲击和影响下著作权法制度中著作权客体的发展,着重分析了数据库保护对著作权客体界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客体及其演变是著作权理论和著作权法律制度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表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客体保护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而且作品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所要求的构成要件呈减少趋势。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著作权立法的变化、作品载体的变化以及作品创作方式和表现形式的变化。这些变化是著作权客体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的原因。研究著作权客体演变的规律及其原因有益于丰富著作权理论和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巫洪才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6(3):57-60,78
因特网的发展给现行的版权制度造成了巨大的震撼。原有的版权制度已不适应因特网的发展,只有作出适当的调整、更新才能适应现在的情况。目前,网络上作品的著作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著作权人的权利急需得到保护。我们必须对现在的情况进行研究,完善原有的立法、司法的不足,解决网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和保证信息流畅之间的矛盾,对网站、作者、网民三者之间的权利进行协调,以达到平衡。 相似文献
10.
张小舟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4(6):90-91,98
在各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是判断作品是否受到保护的关键性要素。但何为独创性,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Emu Muji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4(4):113-118
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兼具民间文艺和演绎作品的双重特性,造成版权保护上的困境。破解该困境的路径在于:从类型化视角着手,将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类分为原生态式和再生式演绎,并配套相应的独创性标准。同时,在使用演绎作品需取得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时,实行“双轨制”模式,即涉及民族文化类的以特定的民族组织为授权代表,其余则以专门机构为代表。最后,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的惠益分享应以文化接续发展为上位价值,并不能完全以市场化进路为指导目标,通过构建合理的版权保护体系,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创新式传承与发展。 相似文献
12.
项佳琪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3(2):36-40
随着新时代社会物质文化的快速发展,人们陆续就音乐喷泉、烟花、插花、武术表演等非典型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展开讨论,甚至已有部分客体涉及诉讼,这就要求研究者厘清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概念和界定,明确非典型作品的特点与保护意义,才能探寻非典型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路径。因此,当前应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并结合司法审判实例来探究非典型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13.
网上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顺年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8(2):119-121
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网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课题。由于网上作品著作权较之传统著作权在作品表现形式、著作权权利内容以及作品权利人方面存在其特殊性,因此,网上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应扩大网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扩大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范围,扩大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增加著作权人的作品利用方式以及重视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同时须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进行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4.
潘天怡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5):111-114
临摹本质是事实行为,其本身是追求与原作品高度相似,其行为本身不应当成为判断其结果的依据,著作权法对于作品是否给予保护的连接点也是以结果来进行判断。因而作品本身是否具有独创性应当是判断作品是受到保护的唯一标准,即使作者付出了大量努力,但作品本身没有独创性,也不应当给予保护。 相似文献
15.
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昭红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38-41
由于美术作品与美术作品原件不可分离,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成为著作权领域的特殊问题———美术作品著作权必须面对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我国目前相关著作权理论与实践存在严重误区,由此导致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比较发达国家相关著作权立法例,可为我国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从著作权法的视角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磊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2(5):27-30,41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大多发源于西部地区。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极易遭到滥用和破坏,这不仅侵害了创作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危及了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有鉴于此,我国应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法。 相似文献
17.
戎蓉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1):118-120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著作权法难以满足对网络作品的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在确定网络作品的法律属性基础上,从网络作品的自力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立法滞后的现状威胁着人类文化的多元性及群体和民族的个性.历史和实证分析表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性,版权保护应当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中的核心手段.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是多层次的.创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群体是原始的版权主体,传承人等相关主体则依其付出的劳动的性质获得相应的版权或其他权利.通过群体的代表或组织承担相应权益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集体版权实现的有效途径.应当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构建相关的侵权行为和法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