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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蓉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2):78-81
我国《公司法》虽对股东的出资转让有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造成在具体实施时操作性不强。受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兼资合性质的限制,其股东出资转让不能破坏公司的这一基础。转让权应按双重决模式行使,同时出资转让是一种要物行为,基于此,法律应对出资转让的有效性作出合理的期间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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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程序实证研究-工商管理硕士(MBA)商法案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编写一个《商法》案例的基础上 ,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揭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质及其实现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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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私自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效力问题在理论及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结合案例,逐一分析了当前存在的无效说、效力待定说、可撤销说、附条件说,提出在兼顾有限公司人合性及资合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股权转让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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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晗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75-76
公司法虽历经数次修改,但是对第七十一条所涉优先购买权却未适时做出调整,规定的模糊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从司法实践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在公司诉讼中的比重也有逐步上升之势,因而,对于相关问题的再讨论势在必行。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尝试分析优先购买权部分行使、第三人"跳价"、回传交易、同等条件等问题,寻求破解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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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宏飞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33-37
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下许多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公司模式,它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点。但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其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更显突出,这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和运营应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在股权转让这一问题中,应认识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是股东的权利,与此同时,也应充分考虑股权转让与公司人合性的维持、其他股东利益的维护。唯有如此,才能在受让方与转让方之间,双方当事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点。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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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利娟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0(3):118-122
信用出资,作为公司法中的一个研究课题,理论学界对其却有着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迄今为止也尚未达成统一意见,然而信用在公司发展中的经营功能却绝非一般财产所能够比拟的。因此,与其限制信用出资,使它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还不如将其纳入到立法的范畴,从而对其形成系统的有效管理。正如反对者所言,信用出资有其固有缺陷,这只是天性使然,并不因此影响其可以作为股东出资方式的功效发挥作用,因此,为了使信用能更好地发挥它在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对信用出资作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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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规则主要有自由主义模式、限制主义模式、折中主义模式等三种立法例,基于信赖关系校正、股权自身独特属性要求、公司人格维系等诸种原因,我国公司立法应当采纳折中主义模式作为构建路径。在具体规则构建中,应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应当受到限制,同时赋予公司章程以自治性,保证其他股东必要的知情权与"同等条件"下的购买权。另外,还应对其他股东的恶意行为予以必要规制,并增设"归一性"股权转让条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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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民事责任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文超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4)
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特别是其中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严重侵害了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瑕疵出资股东需要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公司法尚无系统的规定.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的缺陷与构建分析,提出了完善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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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微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6(3)
本论文结合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对各种不同类型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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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财产权本质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初始章程的契约性质,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初始章程规定强制股权转让条款,是当事人自己在处分自己的权利,其效力应予以承认。但有限责任公司后续章程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是否有效,应考虑公司意志与股东意志的替代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系问题、章程自治的界限问题而予以个案认定。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强制股权转让条款在实施时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和被强制转让股权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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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君茹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3):64-75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三审稿)首次规定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该补充责任是中国出资责任领域立法与相关司法实践中的新责任样态。适用该补充责任会面临股权转让缔约成本、转让人监督成本以及权利人权利实现成本升高的困境。破解该困境的可能路径:以其他责任模式替代补充责任模式;改进既有补充责任。由于股东出资义务既是契约法上的义务,也是组织法上的义务,困境破解路径的选择需兼顾组织法与契约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与原则。考虑到对公司资本充足与股权转让自由的均衡保护、公司法出资责任体系的内在和谐性,以及公司内部激励效用的充分发挥,替代路径并不可行,应采改进路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允许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进行内部追偿、限制转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减少权利实现的程序负担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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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股东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以上市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高价出售所谓"原始股",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而且已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制裁。文中在解读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之上,对非法股份转让行为的刑事定性作出一定的探讨,可根据其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和主观故意的不同内容,分别以擅自公开发行股票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等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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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辉鸿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3):35-38
技术出资作为对企业投资的一种形式,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技术持有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技术出资法律制度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包括技术出资的作价,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以及对技术出资比例限制等问题,指出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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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友苏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4(7):85-92
股权出资是一种特殊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涉及的权利交付是公司实践中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构成出资人、被投资公司、股权公司三方股权关系的变化,关系到出资义务的履行、权利的归属、出资风险和责任的承担,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中一些特殊规制的问题.股权出资的权利交付以权属变更为主要标志,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过户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密切相关,在不同的公司和公司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本文通过对权利交付特点的概括,对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出资和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不同的权利交付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和分析. 相似文献
18.
李灯红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0-52
实践中,公司股东经常有未出资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公司财产的完整性,而且对于其他守约出资的股东也是不公正的,更重要的是,间接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因此,对于未出资股东应当有足够的法律惩罚予以规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不仅可以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而且可以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增资认股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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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事关公司独立责任和独立人格的构建,是公司对外承担信誉的重要基础,对维护交易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大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瑕疵出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会影响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导致着经济纠纷的产生,致使债务不明确,也侵犯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目前,我国公司法对于出资瑕疵股东民事责任的规定还有很大的不足,在实践操作中也存在很大的困难,本文对出资瑕疵股东民事责任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对我国法律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范宜龙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5(3):69-71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是各国公司法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因为公司资本是公司的基石,公司无时无刻不和资本联系着,从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运作、公司的清算,处处都离不开资本。因此,股东的出资方式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设立,关系到债权人和现有股东利益的保护,甚至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效益和交易秩序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