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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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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帅 《日本研究》2013,(1):77-83
针对中日之间关于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开发的争端,本文提出了大陆架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第三种情形,即位于一国大陆架上但延伸至大陆架争议区域的油气田的共同开发。第三种情形的共同开发是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考虑的,油气田所在的大陆架所属国不负有不单方面开采的禁止性义务,也不负有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发的国际法义务。在与日本协商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开发时,中国应拒绝日本对中间线以西位于无争议的中国大陆架上的油气田进行共同开发的要求,除非双方都同意第三种情形的共同开发,并就此达成协议。  相似文献   

2.
曹玮 《太平洋学报》2012,20(3):88-96
中韩两国在黄海和东海都存在着专属经济区划界争议.韩国在此问题上采取了积极进取的态度与措施,值得关注与研究.本文旨在整理、总结韩国的举措,并从国际法角度对其做出评价,指出韩方坚持的等距离中间线原则缺乏法理依据;其对苏岩礁的开发并不具备“有效控制”原则的构成要件;在争议海域的联合军演侵害了中国海洋权益.文章最后就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3.
虽然《公约》未规定"不危害或阻碍义务"适用的地理范围,但国际司法实践和多数学者支持该义务适用于"争议区域"。尽管英国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主张该义务适用于"未划界区域",但论证缺乏说服力。由于当事国主张的海域不能够超过其所依据的海洋权利的界限,因此"争议区域"不得超过"权利重叠区"的范围。在当事国依据不同海洋权利主张海域时,还需分析海洋权利之间是否存在效力等级。在中日大陆架争端中,自然延伸标准与距离标准之间不存在效力等级,两国所主张的大陆架边界之间的区域就是适用"不危害或阻碍义务"的"争议区域"。而在"中间线"中方一侧海域不属于争议区域,不适用"不危害或阻碍义务",故日本无权干扰中国的油气开发活动。  相似文献   

4.
海峡两岸合作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共同维护东海南海主权,维护油气资源开发、有效抑制外国勘探活动,为两岸各自获取油气田资源、保障油气供给,海峡两岸合作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十分必要。当前,海峡两岸合作开发已取得共识,合作开发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且有两岸油气领域其他方面的成功合作基础。合作开发应遵循搁置争议,一致对外、投资分摊、风险共享;在中国传统海疆线内进行合作勘探开发;积极开拓新层系、新领域。海峡两岸合作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要掌握好一定的要点。  相似文献   

5.
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根据大陆架是大陆领土延 伸的原则,中国对整个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权利。东海大陆架理应由中国和有 关国家协商确定如何划分。为避免中日在钓鱼岛和东海划界问题上的分歧影响两国关系, 中国政府积极倡导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来处理这一问题。近年来,中国与日本围 绕钓鱼岛问题、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以及关于海洋科考通报、海洋法磋商、渔业协定、东海沉船 事件等进行了一系列的交涉与磋商,坚定地维护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和在东海的海洋 权益,同时反复强调指出:维护东海稳定,避免矛盾升级,实现互利双赢对中日双方都有利。  相似文献   

6.
中日东海问题包括东海海域的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及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2005年12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与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中国太平洋学会、太平洋学报共同主办了东海问题现状与展望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有关单位的40余位专家学者,就东海问题的现状与未来发展、国际海洋划界新趋势及对策建议等展开了全面深入的研讨,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观点和主张.  相似文献   

7.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对沿海国划定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具有重要影响,但各国对委员会建议的性质与效力存在争议。从法律性质角度看,委员会建议不仅仅是"建议性"的,而是一种国际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后果,产生法律效力,约束提案国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他缔约国,甚至可能形成习惯法,对非缔约国产生约束力。委员会建议的提出和其效力的产生,还可能受划界争议等例外因素的影响。中国提交东海划界案,一方面在国际法上具有一定的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划界争议难以从委员会审议中获得有力支持,因此其效果不可高估。  相似文献   

8.
中菲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曾经有过两次不成功的经历:一次是2005年签署的中、菲、越"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协议";另一次是2012年弗勒姆能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礼乐滩的共同勘探尝试。这两次不成功的"共同开发",其症结在于南海域外国家——美国的干扰,以及菲律宾要求中国承认其对礼乐滩"拥有主权"。2016年杜特尔特总统执政后,改变了其前任阿基诺三世对中国强硬的做法,搁置临时仲裁庭的裁决,加强与中国的双边接触,使中菲关系得到改善。于是,两国重提在南海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并建立了南海争议问题双边磋商机制,使"共同开发"的可行性明显增大。  相似文献   

9.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构建与世界潮流相一致的中日关系,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菅直人内阁上台以来,积极强化日美同盟关系并紧密配合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计谋。在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撞船事件,激化了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矛盾,导致了两国关系出现又一次逆流。中日复交以来的历史证明,中日关系正是在搁置钓鱼岛争议的同时取得了长足发展的。现在日方有人否定 "搁置论",给中日关系发展设置障碍,必将被证明是行不通的。  相似文献   

10.
本文针对日本外务省有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属问题的宣传,着重用日方史料所述事实予以验证、批驳。全文主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日方对钓鱼岛列岛所谓"最先发现"是否属实;第二,日方强调所谓"再三调查"是否真实地执行过;第三,日方所谓古贺辰四郎1884年登岛并申请开发是否属实。研究结果进一步证明,日方的宣传不仅不能支撑日本政府在钓鱼岛列岛主权问题上的主张,反而在关键问题上涉嫌造假、欲盖弥彰。  相似文献   

11.
为了保护在印度洋的利益,中国不得不进入并逐渐扩大在印度洋的活动。而这却引起了印度的猜忌和怀疑。尽管认为中国目前在印度洋的远距离投送能力尚不强,然而印度仍对中国在印度洋的意图、与印度洋岛国不断发展的关系以及中国海军赴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的行为充满了担忧,认为所有这些活动都有针对印度的一面。为了防范和反制中国,印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发展海军;加强与印度洋岛国的关系;提升与美国的关系;实施"东向"政策;不断进入西太平洋特别是南中国海。由于对中国在印度洋真正的意图和能力缺乏了解,印度这些单方面的认知和举措不仅未能解决其"安全困境",反而使中印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相似文献   

12.
许浩 《创新》2013,(5):71-75
南海问题的焦点实质是油气资源。在深入了解南海油气资源争端的由来和现状的基础上,构建冲突分析模型,对南海油气资源争端进行稳定性分析,结果表明要保持南海争议区油气开发的合理稳定,中国与南海周边五国的最好策略是实施共同开发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在条件许可的区域单独开发。  相似文献   

13.
正蔡英文上台后,民进党当局根本改变了马英九当局对东海冲之鸟礁的政策,采取所谓"没有特定立场"的特定立场,即根本改变马英九当局视冲之鸟礁为"礁"的政策立场。民进党当局所谓"不持立场",其实质就是将冲之鸟礁不视为"礁",其结果必然是站在日本主张的一方,牺牲台湾渔民的权益,从而根本改变对台湾渔民在冲之鸟礁周围海域捕鱼进行"护渔"的政策做  相似文献   

14.
南海是全球公认的资源富集之地,蕴藏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也被称为第二个"波斯湾"。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周边国家就开始在南海进行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越南的海洋石油工业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势头却很快,呈现出由浅水区到深水区、由近岸到远海、由断续线外延伸到断续线内的趋势,并企图通过拉拢第三方国际油气公司共同开发的方式,推动南海争议扩大化、复杂化。对于中国而言,应当根据南海局势的变化,主动调整油气资源开发重点区域,逐步向南海中南部地区挺进,适当提高第三方国际油气公司股权收益分配比例,并以此带动共同开发,逐步扭转南沙油气开发的被动局面。  相似文献   

15.
桐声 《日本学刊》2003,(6):69-81
中日两国在钓鱼岛主权、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主张各异,对相关国际法的理解也有明显分歧。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等原则,钓鱼岛的领土主权理所当然属于中国,并有其领海和毗连区,但作为一组无人居住岩礁而不享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日本在东海单方面划定将钓鱼岛归入日本一侧的所谓“等距离中间线”,并欲以此扩大专属经济区。与中国强分大陆架。日本的做法缺少国际法法理依据,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及其领海权,以及中国对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正当权益。在中日两国即将同时向联合国申请大陆架资源之时,应重视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国际法判断,向世界重申中国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资源方面的合法权益。而且,作为解决问题的必要步骤,当前中日两国应以公平协商为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推动共同开发东海大陆架资源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南海问题最受关注的热点区域集中在南沙群岛,因其蕴藏着富足的油气资源,从而引起周边国家间的岛屿争端.南海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是解决南海问题的突破口,它的实施对中国具有巨大的战略价值,对南海周边国家能源战略同样能起到推动作用.本文将南海争议区划分为具体区域,透视南海争议区油气资源开发的现状,论述其战略价值,进而对南海争议区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制度进行构建,并对可预见的保障机制进行构想.  相似文献   

17.
正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南海问题是指南海有关方存在领土主权争议,以及在海洋管辖权主张重叠部分的海域存在划界争议,菲律宾单方对中国提起南海仲裁案,域外国家的卷入及挑拨生事,推升了南海风浪,使得南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南海问题是否会影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也引起关注。  相似文献   

18.
朱建荣 《日本学刊》2013,(1):22-38,157
围绕钓鱼岛主权争端,日方善于运用国际社会易接受的形式并以国际法做包装为其主张进行辩护,还经常采用某些技巧掩饰其弱点。仔细研究分析其主张的依据可知,日本所谓1895年"合法先占"钓鱼岛的主张存在着三个结构性缺陷,即"无主之地"一说满是漏洞,战争中攫取领土不为国际社会承认,所谓"编入领土"的手续不合国际法。至于1895年以后70多年的主权争议,日方攻击中方的"三大利器",实际上都站不住脚。进一步考证日方资料,并吸收台湾方面的实践与研究成果,可以更加充实中方的立场,有利于中日两国在新形势下达成新的平衡,重建友好。  相似文献   

19.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享有特定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而非沿海国享有航行自由等权利。理论上,沿海国的安全管辖权与非沿海国的航行自由不存在实质冲突,但实践中,美国为了维持其海洋霸权,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积极实践其"航行自由行动",对相关海域的安全与航行自由造成了威胁。海洋安全与航行自由的法理辨析说明,国家管辖范围内海域的航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其相对性根源于顾及沿海国安全的国际义务。不同海域以及不同船舶航行自由的比较分析,揭示了专属经济区的军舰自由航行不应危及沿海国的安全特别是非传统安全。在南海发生的"无暇"号事件和无人潜航器事件是美国针对中国实施成本强加战略的外交实践,其实证分析也从法律上论证了美国军舰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的航行自由及其特定活动应遵守沿海国的安全管辖。  相似文献   

20.
为了跟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世界潮流,跟从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现实进程,中国目前应当抓紧整合海域为新版块,并与东部、西部、东北、中部一起纳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海洋经济开发专项规划提供理论支撑。有鉴于此,必须对于整合海域为新板块纳入国家区域开发总体战略进行价值定位,并依据实施海洋区域经济开发战略的现实条件进行机遇认定,进而做出实施海洋区域开发战略的对策创意。本文通过构建海域开发体系,改善地缘经济关系,造就和谐海洋氛围,促进完善全国区域经济开发格局和总体战略,真正实现"经略海洋"的战略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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