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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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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增帆 《社会福利》2002,(11):16-19
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和养女。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同样受法律保护。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符合法定解除收养的条件,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下面案例就涉及到是保护还是解除已有的收养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2.
最近,资溪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弃婴收养和反弃婴工作。具体是:(1)划分区域责任。在哪个区域发现就由该区域内的乡、镇或单位负责就地处理。(2)对确实找不到弃婴父母的,给愿意收养并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收养,县民政局负责出具收养证明书,承认其为领养人的  相似文献   

3.
之一:严把材料审查关。对每一位前来办理收养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都进行认真审查,看是否有村委会、所在乡(镇)政府、计生办各级签署的意见、盖章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材料,不是本辖区捡拾的弃婴报案证明予以退回重新调查。看是否符合收养条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年龄达到30周岁,单身男子收养女婴的相差40周岁以上,发现问题及时补改。之二:严把询问调查关。对每一起收养登记都认真询问,对收养对象进行认真甄别,避免个别人为逃避计生部门处罚,谎称"弃婴"  相似文献   

4.
案例:魏平与秦珊于1991年12月结婚.婚后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子女.1998年5月,魏平夫妇收养了一名女婴取名魏兰,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5.
一、加强法制教育,实行有效的政策引导。过去收养较少,对《收养法》宣传不够,现在收养剧增,要加大新颁布的《收养法》的宣传力度,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答记者问等形式公开向社会宣传。同时发挥各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利用开会、办班、赶集等时机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收养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按照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收养行为,支持民政部门以法行政,减少或避免违法收养。二、开展收养中介服务,减少违法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送养渠道有两个:一是社会福利院。二是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前者增加社会负但,…  相似文献   

6.
2008年8月25日,民政部印发了《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3118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于收养登记机关的设置、收养登记和解除登记的程序、撤销收养和补领收养证件的要求以及收养登记机关和收养登记员的监督与管理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7.
三项举措优化机构孤儿成长环境举措之一:抓源头。即从源头抓起,规范弃婴的送养、收养程序。一是严格把关,做好国内收养。前年,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弃婴收养管理办法(试行)》,为弃婴能够及时进入福利机构提供了政策保障。自《办法》实施后,市儿童福利院的健康弃婴、儿童逐渐增多,儿童福利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合理完善入院、送养程序。同时,在为孩子选择家庭时,严格把关:收养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生活条件应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住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高收入者优先考虑。两年来,共为213名儿童办理了国内家庭收养。通过随访,大部分与收养家庭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内公民依法收养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年有数万名失去父母和家庭的孤儿、弃婴通过合法收养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健康成长。但是,未经依法登记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也与日俱增。为妥善解决国内事实收养问题,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及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收养工作的健康开展,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于2006年5月1日~5日在青岛召开了“全国收养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婚姻管理处)主管收养工作的处长以及设有收养中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养中心负责人。围绕国内收养工作中的“事实收养”政策以及涉外收养“寻根回访”等议题,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高星建瓴地认识国内收养工作,高度重视收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解决收养工作存在问题的现实性和迫切性,在收养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体现民政为民的精神。  相似文献   

9.
初夏时节,江西省涉外收养工作考察团应邀对荷兰跨国儿童收养福利社和法国阳光收养组织进行了工作访问和考察。期间出席了荷兰跨国儿童福利社成立40周年庆典大会,看望了近50名被收养江西籍孩子及收养父母,受到他们亲人般的欢迎。此次考察,我们见证了被收养儿童健康幸福的生活状况,进一步提高对涉外收养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涉外收养工作的信心。  相似文献   

10.
《社会福利》2006,(3):4
随着国内公民依法收养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年有数万名失去父母和家庭的孤儿、弃婴通过合法收养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健康成长。但是,未经依法登记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也与日俱增。为妥善解决国内事实收养问题,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及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收养工作  相似文献   

11.
周心忠 《社会福利》2003,(10):60-60
所谓资助收养,是指因特殊原因,由收养家庭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但该孤残儿童的户口关系仍留在儿童福利机构,并约定由儿童福利机构定期资助被送养儿童的一种养育模式。在家庭寄养和集中供养实践中,湖北省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对三名儿童实行了“资助收养”。 一、资助收养的缘起 1996年以前,宜昌市社会福利院为推动家庭寄养  相似文献   

12.
2006年,随着我国涉外收养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满足外国收养家庭和被收养儿童的迫切需求,民政部启动了寻根回访工作。三年来,这项工作历经探索启动、典型试点和逐步推开的发展路径,不仅增强了被收养儿童的感恩之情,赢得了收养家庭的普遍赞许,而且推动了福利机构的长远发展,尤其是在我国与外国收养人、被收养儿童之间延续了爱心,传递了真情,建立了友谊,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交口称赞。寻根回访工作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涉外收养工作的一个特色品牌。  相似文献   

13.
张仲 《社会福利》2006,(3):9-11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多年努力,国内公民依法收养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收养登记数量不断上升,大量弃婴通过收养进入了家庭,得到了妥善安置。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收养、依法登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  相似文献   

14.
开栏的话我们行走在一个爱心的世界,无时不为爱心的付出而感动。因为一份爱心的赠予和接受,不仅传递着人间真情,而且将使一个人的命运变得阳光灿烂。涉外收养工作从出现在老百姓生活中的那天起,就是以传播爱心为主题,在地球村这个人类大家庭中演绎着美丽的故事。这是一份崇高的事业,也是一份和平的事业。然而,涉外收养工作还不为人们所深刻认识,大力弘扬这种无国界的人道主义精神显得十分必要。为此,本刊与江西省收养中心共同开辟专栏《爱心无国界》。本专栏将从宣传《国家收养法》,讲述收养对象的成长故事,反映收养家庭的爱心行动,推介收养工作的经验,聚焦国内、国际收养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等内容层面,多维度地展示涉外收养工作多姿多彩、生动感人的社会形象。体裁不限,文字稿每篇1500字左右,要求新鲜可读;图片稿每幅不超过7寸,黑白彩色均可,要求主题突出,角度新颖。来稿请寄本刊编辑部(E-mail:zou-ying@tom.com)或省涉外收养中心王文亮收,信封上注明“爱心无国界”。本刊编辑部  相似文献   

15.
时凯 《社会福利》2008,(8):47-47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于1994年开展涉外送养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1586名孤残儿童被送到国外收养。近年来,随着被收养儿童日益长大,越来越多的被收养儿童及其收养父母要求到院进行回访。对此,昆明市儿童福利院非常重视,坚持把做好寻根回访接待工作作为收养后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  相似文献   

16.
周吉祥 《社会福利》2007,(12):48-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收养登记行为,上海市首推收养登记调查评估制度。2006年10月上海民政局下发市民婚发[2006]14号文件,在全市推行收养登记评估工作制度,这是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发展中一项新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图片报道     
《社会福利》2008,(11):43-46
2008年11月23日,由民政部爱之桥服务社组织的外国收养家庭寻根回访活动欢迎会在民政部多功能厅隆重举行。来自澳大利亚、荷兰、瑞典、美国4个国家的43个收养家庭共122人作为贵宾,受到了民政部领导的亲切接见。欢迎会由爱之桥服务社社长刘晓蕾主持,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致欢迎词,部长李学举向被收养儿童赠送礼物和纪念卡,并在纪念卡上亲切题词:欢迎你回到中国寻根回访。祝你健康成长,铭记父母养育之恩,实现心中美好梦想!充分表达了民政部领导对收养儿童的关爱和殷切希望。  相似文献   

18.
王晨光 《社会福利》2003,(12):38-39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于2001年12月分别与大兴区及延庆县寄养家庭的10名家长签订了领养协议,从而使失去父母的轻残儿童真正回到家庭,这是开展家庭寄养工作不断发展的又一成果,也是轻残儿童被寄养家庭收养的历史性突破。 失去父母的孤残儿童收养情况的回顾 新《收养法》实施以后,促进了我国收养工作的发展。它使大多数健康儿童找到了“父母”,重新回到了家庭。这无疑是福利机构内养育对象的最佳归宿。但根据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状况看:健康小令儿童(指6  相似文献   

19.
2006年,随着我国涉外收养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满足外国收养家庭和被收养儿童的迫切需求,民政部启动了寻根回访工作。三年来,这项工作历经探索启动、典型试点和逐步推开的发展路径,不仅增强了被收养儿童的感恩之情,赢得了收养家庭的普遍赞许,而且推动了福利机构的长远发展,尤其是在我国与外国收养人、  相似文献   

20.
初夏时节,江西省涉外收养工作考察团应邀对荷兰跨国儿童收养福利社和法国阳光收养组织进行了工作访问和考察。期间出席了荷兰跨国儿童福利社成立40周年庆典大会,看望了近50名被收养江西籍孩子及收养父母,受到他们亲人般的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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