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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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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大陆法系合同法上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然而,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在实践和法律修正中不断被突破、修正。其中,第三人利益合同即是合同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发生效力,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情形。我国法律中存在着大量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但是却缺乏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性规范。因此,需要对此作深入研究以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2.
第三人利益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为给付 ,第三人因而取得直接给付请求权的合同 ,有着独特的制度价值。适应复杂社会经济生活的多重需要 ,参考国外立法例 ,我国应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合同效力范围规则应当采取的立场是,首先应一般性地承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享有利益的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即确认受益第三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另一方面,对受益第三人以外的、基于客观事实而存在的其他第三人,能否享有合同权利且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以及合同对第三人施加义务的问题上,应当持谨慎的态度。在制度适用上,并非必须以当事人具有为第三人创设权利的意思为必要条件,只要合同当事人具有通过合同使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意思,就具备了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的一般条件,至于有无为第三人创设权利的意思,均不影响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传统民法理论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则上仅承认合同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从现代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看,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皆得以认可或实践。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但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却过于简单。以第三人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是接受履行还是实践履行作为标准,对我国合同第三人的存在情形进行分类,可较全面探析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合同法》第64条在《合同法》体系中的定位、内容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我国并未形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鉴于此类合同确实存在及相关立法规范的缺失,在未来合同立法中有必要加以规范,以完善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5.
第三人利益合同成立须符合基础合同有效成立、受诺人与允诺人须有使第三人受益的意图、受诺人与允诺人须使第三人直接取得权利、第三人必须特定等要件。其变动规则是: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经第三人同意当事人可约定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法定解除情形,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无须第三人同意。  相似文献   

6.
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传统合同法的一个坚固堡垒,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动摇,这种改观是世界性的,不管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普通法系国家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利益第三人理论的相继出现,使得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再惟我独尊.合同不但使当事人间发生权利义务的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之第三人,亦负有照顾、保护等义务.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对我国合同法制度之构建具有启示性意义.我国合同法应该顺应新趋势,从商业实践、社会政策和公众利益来考虑,将第三人纳入合同条款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7.
第三人利益合同因其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已经得到两大法系国家法律的普遍承认。我国虽然有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广泛存在,但民法和合同法均没有对其效力给予确认,而效力问题是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否能够发挥其应有功效的核心问题;因此,完善我国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首先应该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8.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应现代交易自由和效率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效力和责任是其发挥功能的核心问题。我国应借鉴国外相关规定 ,完善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以适应现代交易的需求。  相似文献   

9.
合同第三人制度是近代契约法发展以来 ,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重大突破。根据“信赖利益”等理论 ,应当赋予合同受益第三人强制执行请求权等权利。我国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时《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争议,“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等同于“第三人利益合同”,《合同法》不排除“第三人利益合同”的适用,第三人是否享有直接请求权应由当事人约定。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对合同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作了规定。该解释实质否定了合同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限缩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采用直接取得模式规范第三人权利取得,是否授予第三人权利应区分是否存在平等债权关系和合同目的。第三人作出受益意思或合理期限经过后,当事人变更或撤销合同需经第三人同意,否则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但存在例外。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无需经第三人同意。第三人可主张与履行利益有关的赔偿性违约金,不能主张惩罚性违约金;第三人不享有违约解除权,但可通过放弃权利脱身;第三人能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但不享有合同撤销权。  相似文献   

12.
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收货人为受益第三人.目前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收货人属于“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之第三人.为保护收货人的信赖利益,在我国未来立法上应当将铁路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确定为具有第三人利益合同之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3.
国际商事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体现了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合意,该条款具有效力上以及权利来源上的独立性。法院地冲突规则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如果国际商事合同不涉及公共利益,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院地绝对优先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除非当事人在法律选择条款中明确规定准据法不能适用于侵权责任,该条款确定的准据法能够扩张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当法院地冲突规则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在侵权责任与国际商事合同存在密切联系或者出现责任竞合时,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法律选择条款既不以权利为内容,也不以利益为内容,该条款不能通过利他合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如果选择了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与其他未选择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密切联系,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扩张适用于其他合同,进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  相似文献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相对性原则削足适履的做法,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契约法的封闭化。经过新自然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的历次法哲学运动的洗礼,第三人利益合同得到承认并构成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强烈冲击。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都承认一般意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而我国民法和合同法均不承认其效力。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经验,建立一般意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5.
隐名投资合同效力的认定,不仅关系到隐名投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利益,也关系到隐名投资所涉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隐名投资股权受让人等合同外第三人的利益,甚至影响到交易安全、市场秩序维护、经济发展等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隐名投资合同进行效力认定,应对隐名投资合同当事人主体、合同内容以及合同形式三方面的效力要件进行全面考量。  相似文献   

16.
系列合同是围绕着一个中心事件而在不同当事人之间缔结多份合同的现象。按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效力不及于第三人,因此第三人不能针对违约当事人请求救济。然而出于社会正义和司法效率的考量,在系列合同中,赋予受损害的第三人以合同上权利,直接寻求针对违约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是有正当理由的。实践中,系列合同呈现辐射式和链式两种不同的形态,第三人在不同形态的系列合同中获得救济的条件和方式也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17.
在司法实践中,可撤销合同的数量比较大,认定情况也比较复杂,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对当事人甚至第三人的利益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可撤销合同与合同保全、合同无效以及合同解除之间既有共同之处,但也有明显的界限。明确这些界限,可以进一步了解可撤销合同,对合同法的理论和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制度各国立法中均有规定。我国合同法完善了同时履行抗辨权内容 ,增加了履行不当的抗辨权 ,加强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 ,维护了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异时履行抗辨权 ,公平地权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对于促使合同的正常履行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第三人利益合同现已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承认,其核心在于对第三人权利的认定。但我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问题的规定却相当模糊。不仅第三人能否取得合同上的权利未能明确,而且条文设计也过于简略,这不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受益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0.
从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的侵害对象着手,分析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的构成要件、应适用的责任制度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侵害的是受要约人的期待法益与缔约当事人之间的缔约法律关系,应适用侵权责任制度对其进行调整。其中,以德国法的模式尤为适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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