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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是通过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组织,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利,并行使相应的行政权力。而权利与权力的对立关系中权力对权利的异化和背离,导致高等学校的"实然"行政权力和"应然"行政权力不相匹配,甚至"应然"行政权力被"忽视"或"超越",导致权力的泛化和异化。可以采取制定《学校法》,保障高校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完善《高等教育法》,优化高校行政权力规范依据;贯彻行政法治原则,强化高校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强权力监管,构建高校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等策略来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2.
高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既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又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高校是典型的授权组织,其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可以从行政法理、法律法规授权、司法救济、高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等方面来分析确定.  相似文献   

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际上是通过法律、法规得到授权而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特定组织。我国法律对特定组织的授权方式不统一、授权范围模糊且权力边界难以确定,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概念出现被泛化的倾向,法院在相关司法判决中所依赖的"三段论"式论证逻辑也并不周延。在行政分权化的背景下,一方面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尝试对特定的行政权予以类型化,另一方面需要法院在个案中科学地界定特定组织的身份并不断积累相关司法经验,如此才能逐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正本清源。  相似文献   

4.
对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概念及其关系的再认识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高校的学术权力是学术组织或学术人员运用专门知识对学术活动中的学术事务进行判断和评价并做出决定的权力,行政权力是行政组织或行政人员在一定的组织管理系统中按照固定的级别层次和职能划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性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权力。两者在权力来源、运行方式上存在着明显差别,高校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应相互制约与协调,共同为高校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5.
论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诉讼原告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随着我国海上石油开发及石油进口量的不断增加 ,以此为主要污染源的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随之而来的是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但是 ,在传统的“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理论的指导下 ,人们对实践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公民、其他组织提起索赔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提出了异议。基于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特点的分析 ,应当采用民事公益诉讼理论来认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民、组织作为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质疑 ,使之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统一 ,以及运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将有利于公民提起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  相似文献   

6.
中国大学由于受中国传统行政文化的制约,大学行政权力泛化倾向突出,学术权力长期被压制,去行政化成为当前大学管理改革的重要方向。去行政化要求大学管理改革深入到文化层面,其核心是围绕学术组织配置权力结构,保障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和学生的参与权利,使行政权力和政治权力更好地为学术事务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7.
村级组织的官僚化及其逻辑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无论是在税费时代还是在后税费时代,乡镇与村级组织的行政隶属关系一直是基层行政的常态.但后税费时代的村级组织呈现出愈加明显的官僚化趋势,究其缘由,村庄权威与乡镇权威的双重衰变是形塑支配性乡村关系和村级组织官僚化的内在逻辑.村庄权威的衰变,使村干部对"村务"采取无为而治的态度,转而积极充当乡镇的一条"腿".乡镇权力的衰弱使乡镇不得不将村级组织官僚化,如此,既能增强自身的行政能力,又可分解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如欲重塑此种官僚化的逻辑,势必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的基础性权力建设.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内部治理组织的民主化建设逐渐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而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的必然要求。针对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组织广泛存在着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冲突、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与约束组织机制等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组织的民主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改革高校内部治理组织的民主监督机制;理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规范权力运行,从而加速推动高校内部治理组织民主化建设目标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9.
公共行政视野下行政法学研究范围的调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社会公行政日益兴起,非政府组织逐渐取代政府行使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职能,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蓬勃发展,我国传统行政法学研究范围已难以回应当代行政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及时予以调整。行政法学不仅要研究国家行政,更要研究社会公行政;行政法学不仅要研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传统行政主体,更要研究非政府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行政法学不仅要研究强制性行政行为,更要研究非强制性行为。  相似文献   

10.
作为国家行政权力主体的行政组织,其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国家职能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制约行政组织目标实现的因素是错宗复杂的。其中行政组织内部因素可归结为行政组织目标自身的科学性、行政组织设计的合理性、行政气候的适宜性、权力运用的适当性以及对待非正式组织的态度。行政组织的外部因素可归结为行政组织的相互关系、科学的进步以及政治民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1.
从行政学视角来分析,本质上,主权起源于社会治理。从学理上看,共同体设置主权者主要是为了提供和维护公共产品。主权和主权者是两个历时性的概念。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发展到后工业化,主权的属性将从私人属性逐渐回归其本质的公共属性,主权者也从私有属性的主体转化为公共属性的主体。行政行为的行动逻辑是行政责任结构形成、责任链条传递和责任实现的逻辑。在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过程中,行政行为的责任结构从农业社会以秩序为主导发展到工业社会以效率为主导,并在后工业社会的合作共同体中形成以公平为主导的责任结构。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违背了行政诉讼的目的、混淆了实体和程序问题、造成权利救济的范围狭窄、导致被告的确定复杂化,因此亟需进行重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应当以行政公权力行为为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使行政公权力的其他组织甚至船长、机长等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相似文献   

13.
囿于传统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诉权问题缺乏理论上的探讨和实践中的应用。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诉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诉权符合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也可以弥补行政诉讼立法的缺陷与不足。构建行政机关行政诉权制度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也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以化解行政纠纷,维护公共利益。同时要从制度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诉权。  相似文献   

14.
“一业一会”制度与行业协会最优规模的联合约束限制了行业协会数量以及协会内可以容纳的会员数,从而影响集体物品的供给与消费。但是,取消“一业一会”制度可能引发行业协会运行逻辑的转变,进而导致行业协会最优规模缩小以及选择性供给行业性集体物品,从而加剧行业利益代表的碎片化,弱化行业自律,影响行业协会追求行业整体利益的能力。因此,在取消“一业一会”制度时,应基于行业协会运行逻辑的转变,建构行业协会体系与内部均衡机制,防范行业协会集体物品供给出现异化。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有行政主体概念存在诸多缺陷,在公共行政改革的冲击下,更加明显。在行政主体概念的外延已经发生嬗变的情况下,应该把现有行政主体分为行政主体与公共行政体。公共行政体只是指在公共行政组织体系中能够代表行政主体依法独立行使公共行政职权,并对其公共行政行为以担当行政争议当事方的方式,承担形式法律责任的组织。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有行政主体概念存在诸多缺陷,难以与时俱进地反映公共行政社会化、行政权力分化与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冲击与要求。文章借鉴西方国家的行政主体理论,结合我国实际将现有行政主体概念一分为二,称为行政主体与公共行政体,以期克服现有行政主体概念的缺陷,拓展行政法学研究的新视野。  相似文献   

17.
为探讨行政问责制法律化的关键问题,提出其具体范畴应是着眼于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政治责任、纪律责任和道义责任追究的法律化,对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加以进一步完善即可;通过立法明晰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是行政问责制法律化的重点;行政问责制法律化较为合适的途径应是完善行政组织法、完善有关监督行政的法律制度以及完善公务员法等。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铁路运输部门既是一个民事主体,同时也是一个行政主体。铁路客运关系是一种公私法的竞合关系。自乘客进站之时起,乘客与铁路客运部门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竞合关系。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对铁路部门行政主体身份的认识模糊和我国现行铁路行政法规的缺位,导致铁路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时,缺乏公法和私法上的合法依据。据此,未来的《铁路法》改革需要在一种公私法结合的研究视野下展开。  相似文献   

19.
任何公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尤为如此.行业协会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它的出现是对传统国家管理的修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的有效武器.但是,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文章从我国行业协会的历史和现状两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行业协会对行政权力缺乏制约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全国各地成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疫情信息公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该议事协调机构并非我国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原因在于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制度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对此,基于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现实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接受性考虑,应在与行政主体理论分离基础上,从功能标准考虑,以是否依法享有、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权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制度重构逻辑,它具有不再脱离行政组织机构设置实际、不再过分注重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不再局限于国家行政职权、不再局限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相合一等优势。在进行具体重构时,可从以公共行政管理职权“名”“实”相统一确立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质”、以公共行政管理职权合法性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的“量”、以最先受理原则应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受理权冲突等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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