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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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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以来,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和深远的影响。民法学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集中体现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冲突与契合。我们要理性看待司法考试对民法学本科教育的负面影响,正确确立民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使民法学的本科教育尽快脱离困境,实现民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2.
自2001年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司法考试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新要求,但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着现实差别。因此,如何正确看待旨在弥补传统实践类课程不足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作用和意义,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基于此,对司法考试与诊所式法学教育关系进行辨析,并结合新形势下司法考试的变化,对法学诊所式教育的改革作了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   

3.
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的互动关系。坚持法学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相结合,既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现实需要,又是法学本科生自身就业的迫切需要。淮北师范大学法学系近些年围绕着司法考试,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法律实务课程设置、教学主体、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与探索,大大提高了法学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丰富了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4.
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当以司法考试为导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地方院校与地方社会的共生关系以及法学专业就业压力等方面的因素,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围绕培养目标和司法考试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在开设16门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上调整课程计划、适当增减课时、选用适当教材、加强案例教学、落实实践环节、改革考试方法,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司考通过率,为地方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法学应用型人才。  相似文献   

5.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司法考试已举办了九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事实上已经纳入评价法学本科教育的指标体系,不关心法学本科教育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事实上已不可能。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怎样定位,如何理性选择,使二者之间形成良好的对接,这是法学本科教育教学需要认真应对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考试制度背景下,应充分认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关系,强调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对接,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优化课程设置,积极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优化教师群体,为法学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结合找到一个平衡点。  相似文献   

7.
本科商法学课程教学内容应与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统筹安排并适当增加学时.商法学课程的开课时间应先于民法学课程,授课顺序应先商法总论后商法分论、先商事组织法后商事行为法.在本科商法学课程理论讲授教学中应实行专题式讲授法、少而精的部分讲授法、启发式讲授法、理论解析-例证列举-法条阐释相结合的一体化讲授法.在本科商法学课程案例分析教学中,精当案例的选取是前提条件,师生平等交流互动是主导模式,注重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培育和规训是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8.
面对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我国法学教育 ,要进行重大改革和调整 :必须对法学教育的多层次性进行反思和正确定位 ;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培育目标 ;必须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教学。  相似文献   

9.
中国加入WTO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 ,对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该文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为切入点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 :市场、主体、规则作为基本观点 ,从另一个视角分析了中国法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若干问题 ,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培训等互相联系、相互区别的良性互动体制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0.
实行司法资格准入制以来,司法资格证书是就业"敲门砖"。目前的法学案例教学所占比例较小,以"解决案例"为目的,缺乏对案例的学理反思,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去甚远。应加强案例教学,拓展推理式、比较式、抗辩式、模拟式等多元化案例教学途径。  相似文献   

11.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实践环节对于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书本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而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改革,对于考核方式方面的关注度明显不足。积极探索统一考核与独立考核相结合、坚持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对学生的考核与对教师的考核相结合、分类制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考核标准等具体改革路径,以期实现设置科学、合理和公平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对中国律师教育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律师教育在培养目标、学科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都应该符合司法考试的精神.同时,在适应司法考试的前提下,律师教育改革仍要保持自己的特色,兼顾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方面,在法学教育共同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法律的实践性与法学教育之间的关联与融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的工具性、世俗性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导向。但困于理念误区、教学成本、学生规模、教师评价机制、课程体系设置的强制性及与司法考试的疏离等因素,实践性法学课程在整个法学教学体系中实际上处于若存若亡的尴尬境地。唯有在法学教育精英化的导向下,把握好实践技能培养的阶段性特征,突破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与实践性课程观念上的鸿沟,将实践技能尤其是法律思维的训练融入每一堂法学课程之中,法学本科实践性课程才能拓展出一片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14.
在全力进行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如何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法律界思考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法律教育改革是实现司法改革的重要途径,高校作为法学本科生培养单位同样在探索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民法实例研习课程具有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的重要功能,应当单独开设民法实例研习课程作为综合性专业实践课,通过精心设计教学案例、课堂研讨等措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培养能服务于地方法治建设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相似文献   

15.
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教育改革应当关注人才市场的变化。我国法律人才市场上出现的涉外法律人才的缺乏;法律专业毕业生由于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而不能进入法律职业市场;法律人才择业领域向传统法律职业领域以外延伸等,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需要面对的课题。变革我国传统法学教育观念和培养目标,适应法律人才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创新法学教学方法,注重法律人才的素质培养,能够为法律专业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合格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6.
素质教育语境下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目标。在此背景下,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创新研究如火如荼,但系统、完整的法学实践教学目标一直是其薄弱环节。因此法学实践教学目标体系的研究是法学实践教学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因素。构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应着重从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法科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培育和法律信仰的培植等三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7.
法学教育的分层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样性需求,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法学研究生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分别是通识教育、学术教育、职业教育,而不应以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其目标。司法考试的部分内容需要纳入法学教育的环节,法学教育者须关注司法考试中部分试题答案所反映的基本观点,避免出现"知识即权力"的现象。为优化法学教育结构,我国宜取消法学非普通高校教育、专科教育及非正规教育;要求只有完成了正规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者方可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应该减少选择题并加大主观题的考察力度,并且增加口试。  相似文献   

18.
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实施工学结合、课程项目化教学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要更好地推进工学结合,改革法律文秘专业考试评价体系.工学结合模式下的法律文秘专业考试评价体系要以考核学生的职业技能为核心,凸显考核方法多样化、考核主体多元化、考核内容综合化、学习成绩评定过程化,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就业竞争实力,从而实现高职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相似文献   

19.
司法考试注重考查应试者的法学应用能力,法律文书教学旨在培养学生文书制作应用,法律文书教学可面向司法考试,将司法考试作为法律文书教学的另一维度。司法考试可为法律文书教学提供丰富的案例,突出法律文书教学的应用性,司法考试是检验法律文书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面向司法考试的法律文书教学可以不断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文书制作技能,做到理论联系实践,以适应未来的职业要求。  相似文献   

20.
文章从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出发,探讨了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必要性。并立足于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阐述了如何构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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