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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1997年和丈夫结婚时,住的是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屋。最近我和丈夫闹离婚.因房屋分割意见不统一,一直达不成协议.我们结婚长达8年时间。我认为我对房屋应拥有一半的所有权。但丈夫坚持认为房屋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我对这套房屋没有所有权。请问: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是否可以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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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人介绍与赵女士认识并于2007年2月登记结婚,2007年3月,我父母出资30万元为我们购买房屋一套,房产证上写我和赵某的名字。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难以沟通,经常发生矛盾和争吵,无法和好,闹到了离婚的地步。可一提到离婚,赵某就说,离婚可以,但要平分家产。我说,我们最大的家产就是住着的房屋,购房时,我们均无经济能力,为支付购房款先后向我父母借款30万元,其他家产可以平分,但房屋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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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林老妈和方老伯都是老年丧偶的老人。2006年1月,双方经老年大学校友的撮合,步入婚姻的殿堂,共同组成新的家庭。2007年3月,双方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中方老伯出资10万元,林老妈出资5万元。在登记房屋产权人时,写明“共同共有”字样。2009年10月初该房屋价格上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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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庆彩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9,(9)
正2007年9月,陈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为该房屋产权人。2009年1月1日,陈先生与洪女士登记结婚。2012年,当地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由于已拥有一套房产,陈先生在买第二套房时就得多花十几万元的冤枉钱,用以支付税费和首付款。为此,两人约定先离婚,现有的房产归到洪女士名下,由名下无房的陈先生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之后二人再复婚。然而,房子过户到洪女士名下后,她却拒绝承认双方是为了买房子而"假离婚",提出双方是感情破裂而离婚,也不同意丈夫享有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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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A版)》2021,(3)
问:
我和老李属于再婚家庭,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我们住在老李单位的公房.2012年,老李单位进行房改,我和老李决定共同购买位于市区的一套房改房,并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老李名下.因为是老李的房改房,所以我和老李书面约定,此房产所有权归老李,但我有永久居住权,任何人不得干预,并在相关机构进行了登记.今年我和老李因感情不和离婚,老李要求我搬出该房.我是否还享有在该房屋居住的权利?
答: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你和老李采用书面约定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并作了相关登记,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离婚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老李,但你依约定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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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婆关系一直不好,存了一些私房钱,前不久,我用私房钱买了一套房子。请问:这套房子应该算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以产权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我国的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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