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李先伟 《兰州学刊》2011,(2):120-124
2007年修正后《民诉法》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但没有规定异议之诉的事由。2008年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异议之诉的事由规定为所有权和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学界一般认为,异议之诉的事由为所有权和他物权。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异议之诉的事由还包括了债权。异议之诉事由的规范化,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中不受侵害的重要制度,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其目的在于全部或部分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或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我国现有的异议之诉的立法缺陷在提出异议之诉的主体、异议之诉的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对异议之诉的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有体现。在对执行救济制度的程序价值全面认识之后,应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给予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上虽有多种救济被执行人实体权益的制度,却无法应对"解除原执行依据执行力"的问题,也不能解决被执行人的相关实体争议。以执行异议制度处理实体争议,会偏离该制度救济程序性权利的功能,违反"审执分离"原理;再审之诉作为纠正错误裁判的补救程序,无法解决非因裁判引发的实体问题;另行起诉的根本缺陷在于无法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我国有必要引入大陆法系国家专门为救济被执行人实体权益而设立的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以更加有效、周全地保障被执行人的实体权益。作为一种因执行阶段出现实体争议而设置的审判程序,债务人异议之诉要适度、合理地发挥作用,需要特别而精致的程序构造。  相似文献   

4.
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对异议制度的规定有着显著的差异 ,本文通过对两地区有关异议制度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 ,提出了扩大异议权的范围 ;明确规定异议权的行使、舍弃和丧失的条件及后果 ;完善异议权有效行使的保障措施等主张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建立设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曾蔚 《江汉论坛》2004,(7):138-141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司法机关管辖了其无权管辖的案件或者认为其他司法机关更适合管辖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审查权的法院提出要求该司法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或其他更适合管辖的司法机关管辖的主张。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没有规定管辖权异议制度,并由此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顺利进行。应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现实,结合相关国家或地区合理、成熟的经验,建立起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6.
陈楠 《兰州学刊》2005,(4):143-145,150
执行异议制度是执行救济程序中的核心内容,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执行的公正、效率意义重大.然而,我国的执行异议不仅性质混乱,程序规定也不具体,不能发挥其程序性救济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现行执行异议制度的分析检讨,确定了执行异议的性质,并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分析,初步设想了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重塑方案.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管辖权异议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通过对国内外民事诉讼立法例的比较,对管辖权异议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提出我国在以后修订民诉法时应当规定法院的告知义务,并以此作为当事人行使管辖异议权利的前提。认为凡有可能受到法院裁判拘束的人都是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并说明理由。强调受诉法院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情况不适用我国现行民诉法第三十六条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彭姣 《社会科学家》2015,(2):109-113
异议登记是否具有限制权利人处分登记财产的效力,应结合文义、体系和比较法等多种解释方法予以把握。我国法律特设异议登记效力期间制度,较好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之下,采取不限制处分的立法模式具有更高的制度效率,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应予采纳。异议登记效力期间制度也影响异议登记注销模式的选择,我国法律应允许登记机关在异议登记效力期间届满失效后依职权注销异议登记。  相似文献   

9.
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是我国2006年公司法新增的内容,是一项保护少数股东权利极为有效的制度。但目前该制度也存在适用范围偏窄、未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行使条件作出详细规定、未规定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行使程序、未对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评估机制作出规定等缺陷。对此,应从完善诉讼机制、扩大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完善其行使条件、补充其行使程序、建立其评估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顾客异议作为顾客一个独立的心理与行为过程,存在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的三维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三个维度(即影响顾客异议的三个最重要因素)分别是顾客在异议中所表现出的情绪,顾客所掌握的、与交易行为有关的事实以及顾客在异议中所表现的观点与主张。顾客异议以其中的一种因素为主导,销售人员在处理顾客异议时应积极分辨异议中的这三个因素,然后站在顾客立场上寻求有策略而专业的方法化解异议,最终引向成交。  相似文献   

11.
商标异议制度对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商标异议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和缺憾。为了完善我国的商标异议制度,在第三次修改我国《商标法》时,应当明确规定商标异议人的主体资格和提出商标异议的理由,取消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程序,完善对商标异议的司法审查机制和收费制度并引入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在具体执行标的归属于被执行人的情形,案外人不得以其对该具体执行标的享有债权请求权为由,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在具体执行标的不归属于被执行人的情形,案外人可以以其对该具体执行标的享有以取回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为由,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案外人可以以其对具体执行标的享有租赁权为由,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迁出或阻止向受让人移交该具体执行标的,但不得请求排除拍卖或变卖等对该具体执行标的的处分。  相似文献   

13.
谭彬 《理论界》2010,(7):86-87
民事执行异议对于维护当事人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执行活动合法顺利地进行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我国修改前后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异议制度的规定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希望有助于该制度功能的更为全面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在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之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意义。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态度之下,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被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但也保留了所有权的部分元素。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出卖人享有标的物的取回权,并可在回赎期后再次出卖标的物,就变价款优先受偿。在出现所有权保留和其他权利相竞存的情形之下,以登记(取得对抗效力)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判断彼此之间的优先顺位;在基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后10日内,所有权保留办理登记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优先于标的物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留置权人除外。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登记中真实权利人保护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登记中真实权利人的保护是现实中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登记应由统一的行政机关实施,登记行为具有公私法上二重属性,这有利于从公法和私法两方面保护真实权利人。在立法完善上,应建立异议登记、变更登记和实质审查制度。异议登记是对真实权利人程序上的救济,变更登记才是对之进行实体救济。在真实权利人进行异议登记后,要引起变更登记,应构建异议登记催告制度,以便快速有效地保护真实权利人。  相似文献   

16.
姜宇轩  贾宏斌 《江汉论坛》2020,(12):106-112
权利冲突是法治领域中的一个世界性问题,学术界注重从权利位阶、权利交易、利益衡量以及提升社会资源总量等维度关注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路径,而实务界通常聚焦于争议双方因同时行使各自享有的法律上的正当性权利而发生的冲突,司法裁判难以采取消灭其中一项权利或证明其不存在的方式予以化解,而必须致力于创制出解决权利冲突的具体规范。比如,购房者享有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与银行享有的房屋抵押权在执行异议之诉这一场域内的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裁判观点分歧,充分反映和暴露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与生活实践、行政规定、行业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诸多方面的协调、衔接还存在亟需完善的地方。在彰显和宣示民事权利保护的《民法典》即将实施之际,加强对权利冲突研究,有助于将民法典中静态的权利分布纳入动态运行环境之中,通过公正统一的司法裁判不断探求和验证权利的本质,提升化解不同类型权利在追求各自权利实现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的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17.
褚丽 《兰州学刊》2005,(4):156-157,212
执行救济制度对于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强制执行的严格依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执行救济包括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具体方法包括执行过程的异议、债务人异议和第三人异议,这在大陆法系国家已经形成共识并有较成熟的法律规范.而我国民诉法仅笼统地规定了执行异议制度,无论理论、实践还是立法上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8.
所有权是典型的物权,是物权的核心,在《物权法》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它不仅对标的物的使用价值进行支配,还对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进行支配,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我国《物权法》将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并规定了不同所有权的归属和权利保护,对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以及强化对所有权的保护是十分有益的.  相似文献   

19.
根据引起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纠纷的几种情况,要想减少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引起的纠纷,必须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入手,并要大力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和规范发展,以及政府要加大对征信业的监督和管理。  相似文献   

20.
姜迪 《天府新论》2016,(3):83-93
关于司法权威与异议的关系,存在着两种相互冲突的观点。异议的反对者认为,异议的影响很小且很间接,并导致法律的不确定,一个充满异议的法院是功能失调的表现,一致意见是保障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相反,在异议的支持者看来,异议通过揭露法律的缺陷,促进了法律的进步,异议增强而不是削减了司法的权威。通过审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实践,特别是一致意见以及现代异议的起源,可以发现一致意见以及异议并非是互相冲突的,它们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分别从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保证并促进了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