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不真正连带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磊 《社会科学》2001,(8):49-52
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种民法理论与制度 ,为多数判例学说所肯认。但是 ,各国民法对于不真正连带债务并无明文规定 ,由于此类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 ,且西方国家日益形成了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 ,故多数判例学说肯定这种理论和制度的独立存在价值。我国台湾省于 1983年 7月公布的《民法债编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稿》增订第2 74条第二款 ,欲在立法上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作明文规定 ,但其内容之简略未能消除适用上的诸多疑义。本文试图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理论分析 ,以期获得学界关注。一、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学者通常…  相似文献   

2.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在债权人与数个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果.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应当肯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同时或先后对债务人之一部或全体请求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履行.在提起诉讼时,债权人有权从全体债务人中任意选择一人或数人起诉.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对于债务人一人所生之事项,应以无涉它效力为原则,有涉它效力为例外.  相似文献   

3.
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的必要性.以发生原因为标准,不真正连带债务可分为数个侵权之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数个合同之债竞争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等类型.  相似文献   

4.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可的一种多数人债务。这种债务与连带债务不同,两者不能混淆。鉴于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许多独立的价值,且适合当前司法实践需要,我国应当建立该制度,在民法典中对之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有学者将该法明文规定的一些法定连带责任解释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明显与立法不符.另有学者以旧中国、德国民法早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解释<侵权责任法>当中的某些规定,同样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学者们所谓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明显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不符,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这些所谓的不真正连带的规定,本质上体现的是赔偿请求权让与的法理,各债务人的债务根本不具连带性,亦不发生连带的效果,与普通债务相比,只不过债务人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而已,在性质上与连带以及不真正连带相去甚远.  相似文献   

6.
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债务形态,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已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发展与认可。然而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上虽能依稀可见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规则,却不见其定义及适用范围,为我国司法实践带来阻力。因此,应立足于侵权责任,重新审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规则与适用范围,并完善新的认定标准,以准确界定侵权责任法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相似文献   

7.
石冠彬 《浙江社会科学》2020,(12):58-66+158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寻求公权力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时长并不必然相同,其与决定保证债务是否产生的保证期间的内涵截然不同。虽然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作为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事由,但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相较于主债务诉讼时效并不具有从属性,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届满,其中断或者中止也不影响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一方面,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原则上以主债务裁判的强制执行不能作为前提,当主债务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或中止时,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尚未起算,自然不可能发生所谓的中断或者中止;另一方面,债权人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以其要求主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两者之间并非真正连带债务,故连带保证债务在诉讼时效的计算上也具有独立性。反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也与主债务诉讼时效无关。  相似文献   

8.
《民法总则》恪守"债的主体"分类标准,仅对连带之债、按份之债作出规定,致使不可分之债、补充之债均被归入连带之债的范畴。实践中不论是连带债权还是连带债务的共同诉讼类型均呈现非统一化的态势。就连带债权之诉而言,其性质不同于不可分债权之诉;前者因连带债权人各自拥有独立且完整的债权、各个债权有共同目的,决定虽无共同诉讼的必要性,但单独或部分起诉仍会发生既判力扩张的效力,构成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后者因给付不可分,应适用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就连带债务之诉而言,其性质不同于补充债务之诉;前者因权利人可在起诉时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为全部或一部分请求,且不存在既判力扩张的正当性,应适用普通共同诉讼;后者具有共同诉讼的"双向"必要性,其实体法上的顺序性与补充性应当后置于执行阶段加以落实。  相似文献   

9.
事后追认型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配偶作为非举债方的事后追认是配偶自愿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的意思,即债务加入。配偶的部分履行可能成立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履行。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债务的意思、为举债的夫妻一方提供保证的意思、代夫妻一方清偿债务的意思均非事后追认。在无法确定配偶是否具有清偿自己债务的意思时,应将配偶的部分履行推定为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履行。事后追认的法律效果,在外部关系上,配偶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并可援引夫妻一方的抗辩,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在内部关系上,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不能证明债务用于满足夫妻共同利益时,该债务按照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由引起债务的夫妻一方终局负责,夫妻之间可适用补偿规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破产法的实施已有十余年 ,它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就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人的求偿问题作些阐述。连带债务指债务人一方为多数 ,且有连带关系之债。连带关系中的债务人称为连带债务人。《民法通则》规定了两种连带债务关系 :第 87条规定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 ,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履行了义务的人 ,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第 89条规定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  相似文献   

11.
企业债务危机是指企业之间长期大量拖欠债务形成企业债的不履行网络 ,而对债权人、债务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威胁与危害的全局性、社会性现象。企业债务危机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强烈的负面影响 ,国家尽管曾经试图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但最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本文拟从企业债务危机产生的原因出发 ,提出企业债务危机的法律救济措施。一、企业债务危机的原因(一 )市场秩序方面的原因1、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首先 ,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没有真正理顺 ,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责任心不强 ,以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对债务只好拖…  相似文献   

12.
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真正连带责任指数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就偶然产生的各自赔偿给付,各负自己应该履行之义务。在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后,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其余债务人可由此获得相对于债权人已实现的请求权的抗辩,但是涉及保险合同和其他侵权造成的请求权竞合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关于不同类诉讼标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原告可以选择合并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对一名不真正连带责任人起诉后再对其他不真正连带责任人起诉的,诉讼时效从第一个诉讼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关于非终局责任人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人向终局责任人的追偿,其必须在履行完自己的债务之后,才能够持已经履行的有关文书或者证据向终局责任人进行追偿。  相似文献   

13.
中国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它在对国外法律人类学知识的引介和理论梳理与归纳,研究问题的中国语境化,相关学科围绕法律人类学所进行的交流和对话等方面取得了相当的学科成就,但也存在着学科归属不明确,缺乏系统的法律人类学基础理论,没有真正地实现学科交叉,一些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并没有被真正地利用等诸多问题,它在未来的发展上是有大好的前途的.  相似文献   

14.
连带债务略论彭周全,骆伟雄引言“债务”与“责任”是两个密切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债务是依法定或者约定而产生的为一定行为的特定义务。有债务必定有责任(履行债务的责任),履行了债务,就无所谓责任;反过来,有责任也必定有债务。因为这里所说的“责任”,是民...  相似文献   

15.
政府债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规范举债并有效使用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财政的可持续性;但是如果过度举债,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将逐步酿成债务风险。建国以来,我国财政制度经历不断的深化改革,地方政府逐步自主举债融资,有效弥补了财政收支缺口,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然而,由于地方政府举债模式越来越丰富,债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化,地方政府债务所面临的风险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现阶段各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筛查、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以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方法为前提,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显性化处理,有效规范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管理,但是在统计上报方面仍然存在疏漏和偏差,实际存量债务远远大于纳入置换的债务。实际上,只有将债务彻底剥离、取代和置换,才能真正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相似文献   

1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离婚时涉及债务问题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能否正确处理,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及社会的稳定。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共同债务优于个人债务清偿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或判决清偿的原则。清偿夫妻债务时应遵循发布债权人公告、征求债权人意见、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及夫妻双方应连带承担债务等程序。  相似文献   

17.
对于法律是否有本质的讨论曾是法学界的一大热点,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通过探讨事物的命名及其意义,可揭示出法律这一名称作为一个概念化的类名,其命名过程真实记录了人类对法律本质的认识历程,“法律”词项下蕴涵了我们对法律的本质存在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这一语词才会成为人类思维的凭据。在实证法学的语境下,“法律”这一语词的准确界定,使法理学真正成为纯粹的具有分析品格的“实证科学”。  相似文献   

18.
清代高度重视命案的处理,并通过自动覆转、秋审等予以保证,但是私和却广泛地存在。究其原因,与王朝州县官员权力的外溢有关。在清代的官僚体制下,州县官等基层官员不可能真正地掌控全局,其权力的一部分必然要被胥吏、乡保、宗族、乡绅等分享,权力的运作态势决定了法律实践与表达的背离。  相似文献   

19.
刘晓莉  贾国发 《理论界》2004,(4):281-282
一、刑法立法解释废止的缘由 (一) 从宪法、立法法缘何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谈起 宪法、立法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的缘由可能有多种说法,但是我们认为,与以下两个命题密切相关。 1.“有权制定法律,就有权解释法律”。这一命题的基本理由在于:立法是立法者意思的表示,既然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询立法者在立法时注入法律条文的意思,就没有谁能比立法者更有资格解释法律。易言之,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探询立法原意,而立法者本身最清楚立法原意。然而,立法原意是否存在?立法者是否清楚?  相似文献   

20.
浅议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及互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社会控制工具,既存在着互相联系,又存在着互相的区别,然而这种区别表现在哪里?这看似已成定论的问题.其实还存在着诸多的分歧,是法学千古难题之一,自古至今,议论纷纷,不弄清两者的区别,我们就无法真正地把握两者的关系,更难以真正实现法律与道德的互补和共融。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为保证其实施的,有具体规定行为规范的总和.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不能正常运转,它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维护其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方面的统治.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