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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3年3月进上海某电器公司,担任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期限自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2005年5月20日,张某与同事发生冲突,停止了研发工作.5月25日,公司董事会开会决定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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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3年3月23日,申诉人某公司与其员工张某(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2003年3月23日至2008年3月22日,工种为销售员。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合同,约定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24个月内,张某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张某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2005年6月14日,申诉人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一次性支付张某6个月竞业禁止补偿金3360元。张某离职后不久即到与该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某单位工作。现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张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20万元,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被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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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李某被告: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邮政局自1984年7月开始,原告到被告单位从事邮政投递工作。1986年1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代办投递合同,有效期为2年。合同约定:被告负责对其短期培训,使其胜任委托工作,发给他标志服及劳动用品;被告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付给原告酬金33元;原告在担负投递工作后,组织关系、生活待遇、人身伤亡事故、生、老、病、死、残等均由其自己负责。此后,1999年9月1日、2002年9月1日、2003年9月1日双方共3次签订了委托代办协议书,其中2003年9月1日的协议书有效期至2004年9月1日。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被告委托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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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浙江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被告:李某被告:宁波某炊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炊具公司)被告李某原系原告电器公司的员工,从事技术工作。原告电器公司生产销售各类炊具、餐具等,被告炊具公司亦生产同类产品。2003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李某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合同》。《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3年,自2003年3月1日起至2006年2月28日止,甲方(原告)聘请乙方(被告李某)从事技术工作;年基本工资3万元,以后每年按8%的比例递增;甲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乙方20万元经济损失,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甲方2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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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杨某自1994年4月起在黄某开设在甲地的采石场从事碎石工作。2003年5月,黄某与乙地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乙地荒山作采石之用,并将采石场迁至该荒山经营。12月,杨某离开采石场。2004年3月10日,黄某将荒山转包给张某。该荒山于3月26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准予采石。同年6月3日,张某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采石场(某公司)经营。2004年7月,杨某进张某的公司从事搪壳工作,公司未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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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7年3月,某市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3月17日,该公司项目部将其中的一个标段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赵某,签订了转包协议。后赵某又将该标段桥梁部分承包给张某,赵某与张某签订了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施工17个月,即2007年3月25日至2008年8月25日。3月23日,张某带领施工队进入工地,3月至5月做了桩基钢筋笼加工、桩基开挖、房屋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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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3年3月,原告雷某以被告焦某侵害其名誉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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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案例(中国法院网?2007年6月5日发布):原告凌某于2005年9月2日向被告某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劳动保障监察申诉状,以姜某冒名顶替某县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自2000年7月至2002年3月非法经营,期间于2001年9月19日以旷工为名将其非法除名不具有主体资格,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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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私营企业招用的工人,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从2002年2月1日至2004年2月1日止.保底工资450元/月,待企业正式生产以后按件计酬.今年4月5日,企业张贴公告,以张某经常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为由,单方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时拒绝给付张某劳动报酬.张某不服,于2同年6月10日以某私营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要求享受经济补偿金等为由,将某私营企业推上仲裁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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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张某订立了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为期五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提高张某的职业技术技能,于2013年3月29日派张某到上海某培训机构参加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共发生培训共费用12000元。培训前,双方当事人签订《员工培训合同书》一份,该培训合同书第十一条内容为:“本次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期工资及福利待遇、培训费、交通工具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共为人民币12000元。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张某培训结束三年内因个人原因(包括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时须按培训费用的300%向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张某自2015年3月31日起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职,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以张某旷工为由,对其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并先后通过直接送达的形式向张某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2015年6月15日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张某按照培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6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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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7年11月,申诉人张某到被诉人某木块加工厂处做伐锯工。2008年3月27日,张某在工作时,坐着的烟花箱突然发生爆炸,将其炸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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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于1987年11月15日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张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1999年1月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停止了张某的工作及工资的发放,让张某回家等待.张某对此不服,同年3月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被诉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被诉单位辩称:公司并没有辞退张某,是张某主动提出不干,是自动离职的行为.并认为张某的劳动合同早已期满,不同意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