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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期刊登的关于遗嘱效力问题的几份来稿,反映了立遗嘱人因故立了新的遗嘱,对原立遗嘱的内容有了变更,但是没有经公证机关公证,而原立遗嘱是经公证机关公证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如要变更经过公证的原立遗嘱的内容,又立新的遗嘱,那新立的遗嘱必须经过原公证机关公证,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老年朋友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依法办事,避免继承人在继承时可能遇到的矛盾和纠纷,以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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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性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成良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2):47-49
公证遗嘱作为五种遗嘱形式之一 ,何以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 ,似乎很难找到科学、合理的依据。这种规定不但令人难以信服 ,而且与遗嘱继承之立法目的不相吻合 ,违背了遗嘱自由原则 ,限制了遗嘱人的遗嘱撤销权 ,应予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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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骁华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24-26
我国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因受到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以及立法者的前瞻性和当时物质生活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局限,故尚未对电子遗嘱的效力作出规定。在科学技术水平迅速发展、电子技术广泛运用的新时代,其调整能力的不足已经逐渐显现出来。立法应当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遗嘱的形式,增加电子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颁布实施于近三十年前,但是我国社会经济经过近三十年的天翻地覆地发展变化,出现了很多继承法立法之初所不能科学预见的社会现象。继承法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面前,显然不能发挥应有的规范指引作用,条文简单、原则化,应分析继承法现有规定的不足,做出体系性的改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5.
遗嘱信托是克服继承法缺陷的工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平华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5(2):162-166
继承法是私法中的强行法 ,继承法的这种双重品格决定了其存在固有的缺陷。遗嘱信托具有独特的理论构造 ,可以成为克服继承法缺陷的工具。我国遗嘱信托在成立生效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制约了遗嘱信托功能的发挥 ,为此 ,必须对信托法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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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30多岁的弟弟长期不尽孝心,且屡教不改,我父母对其一直非常气愤。前不久,父母不幸因车祸双双身亡。我一人负责料理了后事,整理他们遗物时,在他们使用的电脑里发现了一份遗嘱。遗嘱主要内容是,他们的所有遗产(主要遗产还作了具体列举)全部归我继承,弟弟没有丁点份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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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2日上午,65岁的袁雅琴带着自己的保姆李文静走进了沈阳市铁西区公证处。老人委托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代写了一份秘密遗嘱和遗赠协议,并做了公证。袁雅琴称,遗赠协议中最关键的条款,就是将自己的16万元存款交归保姆李文静,而秘密遗嘱中则规定自己的子女是否能继承自己的遗产要看他们的表现。孤独老人遇到好保姆2008年3月,离异的李文静被聘来照顾腿有残疾的袁雅琴。当走进雇主的家一看,李文静不由得吃了一惊:不足30平方米的一室一厅里又脏又旧,靠窗户的一面已经露出了砖体。房间摆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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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堂突现两份遗嘱不久前,6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在无锡南长法院对簿公堂。仅有3个席位的被告席上,坐着5个老人,法警特意多加了几把椅子。大姐阿衡,已经71岁,最小的妹妹也有六十多岁了。在原告席上的,是他们的弟媳大春,今年55岁。一家人为何对簿公堂?起因是一套一百多平米的老宅子。2008年,他们的老父母都去世后,他们5个子女和老六的遗孀大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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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发现老人死亡后留下的遗嘱,继承人拿着遗嘱欲提取老人在银行的存款,却遭银行拒绝。存款人死后,继承人遇到不打官司拿不到钱的法律怪圈。遗嘱突然现世2002年1月6日,刘奇文老人在银行储蓄存款2.3万元人民币,方式为自动转存,存期为一年,年利率为2.25%。不幸的是,当年1 1月26日,刘奇文撒手人寰,老人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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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初,夏玉婷和丈夫谢晨高高兴兴地到北京某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此前夏玉婷曾几次逼再婚丈夫立遗嘱而遭到拒绝,由此还引发了一场悲剧——一2011年3月底的一天,夏玉婷接到闺密王欣的电话。王欣带着哭腔说:玉婷,我的官司输了,我要卖房分钱给老杨的那两个孩子,我以后怎么办啊?王欣曾离过一次婚,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