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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某保险公司职工夏某在公司工作10年,日前辞职。辞职后夏某以该公司10年来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某保险公司补足10年期间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夏某的情况后,表示此案仲裁不能受理,并建议夏某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监察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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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邻水县环保公司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不履行代扣代缴我个人缴费部分义务引发劳动争议。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一方仍不履行缴费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我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受理后以“社会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征收,而不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按民事争议进行裁决为由,裁定不予执行,致使我享有的社会保险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我认为,县法院的裁决不合法。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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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隆昌县今年以来立足源头化解劳动纠纷,着力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强化劳动监察。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体系,建立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用工监察工作联动机制,完善三方协调机制。目前,已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业有973户,涉及职工1.24万人,通过监察,追发劳动者工资397.66万元,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2.72万元。二是强化调解仲裁。成立县仲裁院,充实仲裁力量,开辟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开通劳动者维权投诉电话,通过调解仲裁,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10.24万元。三是强化专项执法。县人社、住房、公安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截至目前,专项检查重点企业46户,涉及劳动者5750人,督促发放工资7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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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对该市人民法院一缴纳社会保险诉讼案的审理判决很不服气。起因是,该市一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发争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并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市法院受理后做出了“不予处理”的判决。法院做出此判决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因此法院认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故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据了解,该案并非个别,近一年中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有几起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案件仲裁后,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都得到了法院同样的判决。对于这样的判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难以理解,他们认为,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引起的争议理应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法院如果对这类诉讼请求不予处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就不能通过劳动争议诉讼途径得到维护。鉴于在是否受理社会保险争议案的问题上与法院存在分歧,江油市通过绵阳市劳动保障局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了一份《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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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仲裁选择或互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劳资矛盾日见突出,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数量最多的民事案件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数量也一直居高不下。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于 2004年12月1日生效。这一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维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仲裁相互关系也随之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在进入诉讼以前,《劳动法》规定了两套执法体系:一是以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为内容的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二是以劳动保障监察为核心的劳动法监督检查制度 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两套制度的区别:机构 劳动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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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调解组织联动,
减少劳动纠纷和争议发生率
密切与基层调解组织协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建立实施委托调解制度.根据受案实际,委托纠纷发生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或用人单位调解组织先行调处,促使纠纷就近就快解决,对调处达成的协议,依双方申请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出具仲裁调解书;二是坚持实施仲裁院与用人单位的对话沟通制度.仲裁委员会接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被申请人)联系,了解情况,释法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及时与职工协商处理;三是探索实施风险预警守法提示制度.仲裁委员会在办案过程中,及时梳理用人单位(被申请人)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制作问题清单和守法明白卡,适时预警,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减少纠纷和争议案件的重复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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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在和谐仲裁理念的指引下,认真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劳动法律服务,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坚持和谐仲裁,处理劳动争议。认真指导当事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引导当事人举证。二是发挥调解作用,解决劳资纠纷。充分发挥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对于案情简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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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作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一个主要救济途径,其地位日益突显。但由于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未对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劳动仲裁部门、社保机构与仲裁机构职能交叉甚至互相扯皮的现象。同样的劳动争议问题,如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可能对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维权结果等各个方面产生不同的影响。在目前缺乏制度界定的前提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承担的行政职能出现了一种仲裁化的倾向,这就引发了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仲裁化倾向劳动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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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最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变相收取押金扣押证件专项行动.历时一个半月共检查用人单位426户。针对一些餐饮娱乐行业及个体私营企业等存在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反而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监察大队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68份、处罚告知书5份,补签劳动合同5848份.清退押金88970元.责令扣押证件的民办非企业学校当场退还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共43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8.45万元.补办职业资格证书20余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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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引发的争议日趋增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处理追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上认识不一,学界也对该问题争论不休,莫衷一是。社会保险费追缴属于行政争议,这在理论和实践基本达成了共识,但对追缴社会保险费的时效问题又引发了波澜。追缴社会保险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追缴社会保险费时效问题进行认识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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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今年1月1日,向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不得少于两人,佩戴劳动保障监察胸牌,主动出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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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广大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是一项政策性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其中,对案件的处理过程既是监察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而案件的处理效率直接反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结合成都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部分典型案例,笔者认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应进一步明确性质,科学界定范围,走出当前不堪重负的困境.案例及分析案例一:某外资电气公司员工陈某到街道一级网格投诉举报点投诉电气公司在医疗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街道网格根据调查结果,告知陈某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后,陈某又到区劳动监察队投诉,并指责街道网格监察工作人员存在偏袒行为.劳动监察队经调查后,确认陈某的投诉系其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所引起,依法告知陈某应依照劳动争议程序提起仲裁申请,并就相关法规、办案程序向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