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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弟弟是同胞兄弟。1999年我父亲因病去世后,母亲将父亲遗留的11万元存款都给了弟弟,并随弟弟生活。如今母亲年迈,生活费和医疗费的支出越来越多,于是母亲和弟弟要求我承担部分医药费和生活费。我认为当时父亲遗留的存款没有给我分文,现在我就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可母亲却说:如果我不出钱就要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未分得遗产还要尽赡养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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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农民,患有严重的风湿病,已失去劳动能力。我要求儿子给生活费,儿子却以我还不满60岁为由拒绝。请问:父母不满60岁,儿女就可以不赡养吗?陈大山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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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早上,当我触摸到母亲冰凉的脚时,我还不知道母亲已永远离我们而去.父亲喊我和弟弟赶快下炕,说你娘死了,我和弟弟才哇哇大哭.那时我才五岁.那是1954年的冬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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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走后,母亲独自住在老屋里。老屋在市郊,离我住的地方很远,我几次接母亲来住,可母亲觉得吵,总是住不长久。弟弟在上海,也曾接母亲去住,但弟弟每天早出晚归,母亲孤零零的留在家里,呆了半年,母亲又坚决地回来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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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年逾七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唯一的女儿想尽赡养义务,可钱都由女婿掌管,他不肯拿钱。请问可否将女婿告上法庭?爱海爱海同志:赡养是指幼辈对长辈承担供养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与你女婿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即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具有这种姻亲关系的翁婿之间是不存在赡养关系的,你女婿对你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按《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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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苦母亲离开我们的时候,我11岁,最小的弟弟还不到半岁。父亲实在很难照顾我们5个孩子,打电报回乡下老家,叫来了15岁的梅表姐。于是,弟弟有人带了,可家里也多了张吃饭的嘴。粮食不够吃,父亲就把细粮换成粗粮,表姐还在屋子后面种了好大一片菜地,有菠菜、小白菜、土豆,还养了两只羊和一大群鸡。羊奶是喂弟弟的,鸡蛋也是给弟弟吃的。那时,我们都以为表姐无所不能。快入冬了,我们的棉衣棉裤都还没有做好,表姐看着父亲买回来的棉花发愁。她告诉父亲,她在家没有学过做棉衣。父亲请来了秀莲阿姨,用了三天的时间,把我们所有的棉衣、棉裤做好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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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一位邻居的儿女两人曾就赡养父母问题达成协议:哥哥赡养父亲,父亲住在哥哥家里;妹妹赡养母亲,母亲住在妹妹家里,兄妹两人将各自负责两位老人的养老送终,互不干扰。“协议”生效后,两位老人分别住在儿子和女儿家里,很难相见一面,整日愁眉不展,少言寡语,不久便双双病倒。兄妹两人无奈之下,只好重新协商,将父母再次聚到一起,采取轮流照料的方式对老人进行赡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