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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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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改革与探索,建立了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的优抚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依靠法规制度保障优抚工作的新格局。这一新格局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形成‘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而且通过国家抚恤补助。社会捐助。群众优待等多种渠道,有效地保证了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A构建新格局的理性思考传统的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础上的…  相似文献   

2.
赣鄱大地     
《社会工作》2009,(11):33-34
机关效能 5月8日,江西省法制办、民政厅联合调研组就《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汀)在遂川县进行调研。期间,26个双拥成员单化、20多名乡村干部、优抚对象、驻军代表,结合实际,就《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有关条款的执行力度、抚恤优待标准、责任措施,各抒己见,畅所欲者。  相似文献   

3.
湖北省南漳县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的同时,改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款发放办法,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收效明显。南漳县是革命老区,现有各类优抚对象5.5万多人,其中享受抚恤补助的伤残军人、军属、复员军人有4600多人。针对少数乡镇在抚恤补助款发放中不能及时到位和挤占挪用的问题,从2001年下半  相似文献   

4.
南康市是江西省优待金社会统等试点市。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对优抚工作十分重视,他们坚持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法规,正确理解优待金社会统筹与减负工作的关系,坚持优待金社会统筹不动摇,并不断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使全市绝大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了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一、推进优待金统筹是搞好优抚保障的必要途径。财政的投入不可能满足优抚对象提高生活水平需要。遵照“国家抚恤、群众优待”的方针,南康  相似文献   

5.
刘锋 《社会福利》2011,(12):61-61
为切实保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身体健康,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广大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关怀。成武县在2010年的基础上,2011年11月23日集中对全县370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进行了查体活动。为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建档工作做好,根据《成武县民政局关于建立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健康档案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6.
鹿新义 《社会福利》2002,(10):60-61
优抚安置是优待、抚恤、安置三种待遇的总称,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优待,是指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对优抚对象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的优厚待遇。优待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优待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给予优待金,以及在医疗、交通、住房、就业、入学、入托、生活困难补助、救济等方面提供的优惠待遇;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  相似文献   

7.
红土采珍     
宜春市优抚工作实现八个百分之百宜春市通过优抚服务组织开展为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办好事办实事和军民共建活动。仅今年上半年,就组织了3500多人次,为8530多户优抚对象办好事实12400多件,使国家的优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优抚工作实现了“八个百分之百”:拥军优属教育面百分之百;复员军人享受定补面百分之百;孤老优抚对象享受五保待遇百分之百;光荣院老人生活标准百分之百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革命伤残军人百分之百享受乘坐公共汽车的优待;已享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优抚对象十分关心,连续多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使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是,由于财政包干体制的缺陷和部分优抚政策的空位等原因,有的县乡政府落实优抚政策过程中存在着拖欠、挪用和挤占,导致抚恤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或不能有效使用。  相似文献   

9.
湖北省南漳县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创造性地开展优抚工作,重点解决了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和看病难的实际问题,深受广大优抚对象的好评。一是多渠道安排优抚对象生活。该县改变了过去由县财政把抚恤金和优待款下拨到各乡镇、乡镇再发放给  相似文献   

10.
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办法和内容: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就业、入学、入托、补助、救济、贷款、供应、邮政等方面的优待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优待金,以及在治病、交通、住房、众对优抚对象广泛地关怀照顾,主要包括:对服现役的义务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优抚对象十分关心,连续多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使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等问题得到有效缓  相似文献   

12.
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几年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由于抚恤补助标准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距相对扩大;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障对象进入老年,生活、住房、医疗难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相应的政策没有跟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保障。通知要求,一、切实加强对优抚工作的领导。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优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各有关  相似文献   

13.
最近,江西省专门下发通知,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通知规定。我省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将从2005年1月1日算起,分别由现行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180元、160元,即: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155元提高到240元、解放战争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的由135元提  相似文献   

14.
民政部分管的优抚工作,是伴随着我党武装力量的产生而产生,适应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项传统性工作,也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的规定,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认为新《条例》具有八大亮点。亮点之一: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实现了翻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明显偏低,尤其是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不仅低于军人伤亡保险的标准,甚至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亡的标准,新条例对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烈士的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因公牺牲的由20个月调整到40个月,因病死亡的由10个月调整到20个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实现了翻番。提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不仅可以突出国家抚恤的激励作用,而且可以褒扬英烈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亮点之二: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供养标准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据民政部公告77号显示,截至2006年11月30日,集中供养全国平均标准由1844元提高到了2229元,增幅为21.88%。但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相比,当前的五保供养标准仍然偏低,农民人均纯收入2006年全国平均数为3587.04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829.02元,集中供养标准全国平均数2229元仅占前者的62.14名,占后者的78.79%。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敬老院普遍面临日常开支困境。  相似文献   

17.
制度建设注重规范管理低标准起步,多形式救助。在借鉴兄弟省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西宁市民政局率先会同物价、统计、财政、工会等部门深入各居(家)委会,进行调查。测算,确定了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为月人均105元。核定全市保障对象6,280户,23,OI4人,占全市居民总人口的3.84%,人均月收入仅为6268元。对这部分人采取了帮困粮补贴办法,即每人每月补贴15元,年人均补贴180元,保障对象凭卡到住地粮店优惠供应123.5公斤标准面粉。并从医疗挂号费、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子女上学学杂费如电费。…  相似文献   

18.
李恩好  肖远泮  刘玉琳 《社会工作》2011,(17):F0004-F0004
江西省遂川县不断创新双拥工作机制,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优抚服务网络,着力为驻军办实事,着力为优抚对象解难事,着力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着力支援和服务地方建设。  相似文献   

19.
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对我市困难老年人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从2012年10月1日起,天津市将在现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届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重度照料等级,每月可领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共计150元、200元、400元。补贴对象具有天津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天津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以上人员经评估认定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基础上,给予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相似文献   

20.
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及省统计局提供的2004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新的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每人每月51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每人每月410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310元。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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