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电子票据的法律适用在我国《票据法》当中处于空白地带,现行《票据法》的滞后性及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阻碍了电子票据的国际化进程。我国的票据法律制度应当通过在《票据法》当中构建电子票据一章,以及在其余章节进行部分修改与完善的作法,既可以节省立法的成本,又可以使电子票据的推广使用能够有法可依,得到法律的有效规制,而不必单行立法。  相似文献   

2.
对于票据犯罪的刑事立法,在世界各个国家的立法例中存在着不同的立法模式,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种:刑法典规定型、特别刑法规定型、附属刑法规定型和刑法典与附属刑法规定结合型。在这四种模式当中,使用最多的是刑法典规定型和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结合型。不同的立法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立法模式主要是受本国和本地区的立法传统、金融票据市场的实际需要,以及刑事法律对金融票据市场的规范程度等因素影响。我国1997年刑法对票据犯罪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之前颁布的票据法也就票据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在立法模式上是刑法典与附属刑法规定结合型。应该说现有的这种立法模式适合我国实际情况。但是,修订后的刑法在有关金融票据犯罪的规定内容上并没有完全和票据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在票据犯罪的法定刑中,无论是自由刑的设置还是罚金刑的设置都有不尽合理之处,有必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期后背书系指背书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或在票据权利行使受阻后所为之背书。期后背书并不等同于一般债权转让,仍然能够产生票据法上的法律效力,但存在权利移转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权利担保效力和票据抗辩限制等特殊性。我国《票据法》禁止性立法规定与票据关系实践不符;我国《票据法》明令期后之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与期后背书的法律效力产生矛盾,却又不能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4.
票据瑕疵是票据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票据伪造是票据瑕疵的主要表现形态之一,票据伪造属于违法行为.对于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仅限于票据法,还包括民法的一般规则、刑法等具体的法律规范.因此,正确认识票据伪造及其所引起的法律效力和相关责任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付款人对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实然上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只是权衡各方利弊后的立法政策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确立付款人应对此负责的规定,其实质精神是恰当的。但其通过违背立法原意来解释《票据法》第57条规定的“重大过失”,实际上已不是以过错责任而是以无过错责任来归责,这有悖法律原意。  相似文献   

6.
陈运雄 《学术界》2007,(1):174-179
我国票据时效制度集中体现在《票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其关于票据时效的性质、关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时效的起算点等的规定,以及在立法技术等方面都不尽科学合理。重新定位票据时效的性质,分类别、具体地规定三种不同票据权利的行使对象、时效期间和起算点并重构有关票据时效起算点等,是完善我国票据时效立法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7.
杨蓉 《学术探索》2013,(2):60-63
票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重要体现,是交易规模突破地域限制的一种新发展。相比中世纪末就创造了票据制度的欧洲,新中国的票据制度发展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是票据发展的里程碑,这种缺乏历史底蕴的“快车道”立法必然存在一些“瑕疵”。虽然2004年修改了《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但违背了“票据技术性”的第10条并没有废止,这一关于“票据行为诚信”原则的规定与票据制度技术性特征相左,导致了票据法灵魂——“票据外观化”形同虚设,应当在将来的票据法修改中去除。  相似文献   

8.
郭红岩 《理论界》2004,(6):155-156
所谓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英美法称之为未完成票据(incompleteinstrument),日本票据法称之为白地手形.是指行为人对于票据必要记载事项的一部或全部不进行记载,就在票据上签名发行,预定其后由他人进行补充记载,并依据文义发生票据效力的一种特殊票据。因其大量存在和应用于票据实务中,各国票据立法和司法实践,无论大陆法系较为严格的或英美法系较为宽松的规定,都将空白票据作为票据文义性原则之例外予以承认。而我国《票据法》却对空白票据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态度,仅在第86条、第87条1款对空白支票作了两点规定,与国际社会的空白票据制度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规定的汇票、本票与支票 ,存在若干与世界各国票据法及相关国际公约不相吻合之处 ,应作出修改。我国《票据法》应取消对汇票、本票出票人身份的限制 ,允许一般商业主体及自然人签发商业汇票与本票 ;取消对本票到期日的限制 ,恢复本票信用票据的本来面目 ;修改对划线支票的现行规定 ,并增加规定保付支票 ,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票据体系。  相似文献   

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称“我国票据法”)已于1995年5月10日颁布,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调整票据关系的基本法律,我国票据法不仅对票据活动的基本原则、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各种票据行为作了系统规定,而且在第五章中专门规定了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本文试结合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国际与国内立法,对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作一初步探讨,并对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4,(6):183-188
将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贯彻于票据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动态交易安全保护之要求。我国现行票据法中关于"真实交易"和"对价"的规定与《票据法》第13条彰显的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相冲突,有损票据的交易安全,阻碍票据信用的生成,亟待修订。德国是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发祥地,德国的票据法及其实践也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德国最新的主张是:对于票据无因性原则的适用不应超出票据法规定的范围。基于此,对于我国未来的票据法修订,应以理论清源的相关结论为指引,在限制票据行为无因性适用范围的同时,删除《票据法》第10条和第21条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12.
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是票据的两大瑕疵,严重损及票据的流通性和交易安全,本文在比较研究日内瓦票据公约体系和英美票据法体系的基础上,剖析了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因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而错误付款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及其风险负担,明确指出由其负担风险的合理性及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力图为我国相关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3.
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是票据的两大瑕疵,严重损及票据的流通性和交易安全,本文在比较研究日内瓦票据公约体系和英美票据法体系的基础上,剖析了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因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而错误付款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及其风险负担,明确指出由其负担风险的合理性及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力图为我国相关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4.
为了保证票据流通 ,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 ,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票据法也对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作了相关规定。票据权利取得具有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票据权利取得制度在善意第三人和原票据权利人权利之间产生了实际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5.
上海银行公会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票据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法与银行业务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在北洋政府时期、1929年票据法颁行前后以及1933—1934年,上海银行公会始终积极参与相关的票据立法活动,如进行票据习惯的调查,先后五次设立临时性的票据法研究会,并多次在汇集各会员银行意见的基础上制成意见书送呈立法部门参阅,其中多数意见被采纳。这不仅维护了同业的利益,也为近代票据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对保证法律的质量和可行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中可以折射出中国票据制度的近代化和民间团体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演变。  相似文献   

16.
空白票据若干问题浅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空白票据是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种票据形态。我国票据法对此却疏于规制 ,给票据活动带来很大困扰。空白票据的成立要件、补充权、特别是其法律效力是应着力解决的问题 ,唯有此才能解决有效的空白票据所面临的法律救济问题 ,由此完善票据立法 ,保证票据的流通  相似文献   

17.
票据法以效率和安全作为自身终极价值,因此票据法上种种制度设计都是围绕着票据流通的迅捷和安全进行的,都是为了保证票据流通如同货币流通一样为人们所接受.但票据法作为法律,其价值体系中不能忽略公平这一法律的根本价值,而票据提示制度就是公平这一价值的体现.票据提示制度是票据法为了平衡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设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票据权利人的利益来减轻承担担保义务的票据义务人的负担,以实现票据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实现票据法公平的价值.同时也可敦促票据权利人尽快行使票据权利,有利于票据流通的迅捷.  相似文献   

18.
张清华  罗荣华 《天府新论》2006,(Z1):197-198
对票据的恶意抗辩的认定,我国《票据法》应采用"损害认识说",恶意认定的时间点应以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为准,抗辩事由是否存在应以票据到期日或行使票据权利时为准.并且,在票据恶意抗辩制度中,"明知抗辩事由"不包括非法取得票据的情形;持票人明知债务人对其直接前手的前手存在抗辩事由仍取得票据的,债务人为恶意抗辩;恶意的内容不包括重大过失.  相似文献   

19.
票据作为一种信用或支付工具,其基本的特征是要经过多次转让,从而在多个当事人之间流通,因而保障票据的流通性就成了票据法首要的目标。但同时又绝对不能忽视票据的安全性,因而票据的流通与安全就成了整个票据法所追求的核心法律价值,票据权利善意取得与票据抗辩正是实现这一价值的重要制度。(一)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无票据权利人之手善意而无重大过失地依票据法规定的通常方法取得票据,则自始地取得票据权利①。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盗窃或者协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  相似文献   

20.
票据变造行为的发生会给众多票据当事人应承担的票据责任和享有的票据权利带来相应的影响,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危害票据流通安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针对票据变造的违法活动,必须运用相关法律武器进行有力的防范和打击。文章对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并就现行法律中关于票据变造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建议,即应该从立法层面明确票据变造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