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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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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不诉制度,是在评价西方刑事和解制度、反思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其理论基础———恢复性司法,旨在弥补传统刑事司法的缺陷,形成传统刑事司法与恢复性司法之间相辅相成的流动关系进而使刑事司法制度更能有效地吸纳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带来的纠纷与无序。刑事和解不诉制度既体现出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理念,又体现出不起诉制度的司法特点,对于保护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作为一种新型的利益争端解决机制,恢复性司法必与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刑事诉讼制度产生冲突.正在演进中的国家追诉理念与制度,应该改变先前垄断刑罚权的局面,适时作出修正,以应对恢复性司法的到来.如何构建恢复性司法模式,"被害人与加害人和解"制度是其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国内法学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推崇恢复性司法的呼声很高,认为恢复性司法注重被害人法益和感受,着力于犯罪人对被害人的疗伤和社区秩序的恢复,适合当今的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趋势,其所代表的恢复正义理念将取代或正在取代传统刑罚模式所隐喻的报应性正义,甚至国内刑事政策所提倡的刑事和解即为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实践,并收效良好.但恢复性司法所树立的理念与刑事诉讼目的理论并不完全融合,国内的刑事和解制度也不同于恢复性司法,因而恢复性司法至多承担传统刑罚模式的补充,并不如人想象的那么完美.  相似文献   

4.
实践刑事和解制度,是为了实现其公正、效率、自由、秩序这些基本价值目标。首先,刑事和解可以促进被害人、加害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价值平衡。其次,刑事和解既可以实现被害人、加害人双方效率的最大化,也能全面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再次,刑事和解在刑事司法领域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契约自由的精神。最后,刑事和解有利于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5.
刑事案件涉及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国家与加害人之间以及国家与被害人之间三种关系。在刑事案件中,国家通过作为国民代表、有为国民提供保护义务的逻辑成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但这无疑使被害个体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被忽视。刑事和解通过加害人的真诚悔过、道歉、赔偿等,被害人接受道歉从而宽宥被告人并导致刑事案件可以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或者从宽处理的机理,使得被害和加害双方真正成为影响刑事案件解决的主体。但从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组合形式来看,在较轻案件和一般案件中刑事和解有适用的余地,但刑事和解排除在严重案件中的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只有在个体要求与社会利益、被害人宽宥与加害人悔罪、国家被害与被害人被害之间进行综合权衡才可适用。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它可以有效地提高司法效率,维护被害人及加害人的切身利益.在对构建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中国特色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设想以及刑事和解制度推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司法领域,由实务部门率先尝试刑事和解。它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解决机制,在尊重被害人、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促使加害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等方面显示出了一定的优势,同时,刑事和解对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对这一制度的构建不仅仅是司法实务界正在进行探索的问题,也引起了理论学界的广泛关注与探讨。当然,任何一种制度都具有两面性,刑事和解在显示出积极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被害人宽恕,对构建恢复性司法具有重大的影响。宽恕能够消除愤恨,让生活得以继续。宽恕能够使被害人理性地对待犯罪人,与犯罪人重建一种新型的、建设性的关系。宽恕是刑事和解的基础,恢复性司法倡导合情、合理、合法的纠纷解决规则,迈向理性的和解。  相似文献   

9.
论恢复性司法的中国本土化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恢复性司法因其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过于对抗、忽视被害人等缺陷,而迅速风靡于西方国家.虽然其中国本土化的实现面临观念、制度上的种种困惑,然而基于恢复性司法与我国刑事司法本土资源中的契合因素,我们有必要,而且完全可能使其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刑事政策构建的一种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英美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这种纠纷处理方式节省了被害人、加害人的诉讼成本和国家的司法资源,目前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是实现刑罚目的、推进刑事民主化、改革重刑化的刑罚体系以及实现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是20世纪中叶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刑事思潮,它以恢复正义为核心,目的是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本文结合检察实践,从检察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探讨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实际运行及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12.
恢复性司法理论对中国刑诉改革的可能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西方国家新近兴起的一种刑事思潮,恢复性司法对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带来了日益明显的影响,不仅成为当下我国刑事法学研究的热点,而且一些司法机关也正在推行可视为其本土化形态的刑事和解制度.不过,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定位与运行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传统刑事司法的一种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恢复性司法具有法理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因此,我国应当也能够借鉴和吸收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推动刑事诉讼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契约的典型形态,是平衡被害人、加害人和国家三方利益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其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良好的程序机制予以保障.科学界定刑事和解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的区别,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构建与辩诉交易制度相配套的刑事和解程序,有利于增强刑罚可接受性,推进广义上的人权发展.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研究热度颇高,许多学者提出转变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与制度,效仿欧美国家,在我国制定并实施恢复性司法计划.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有些急功近利.一项制度或理念的本土化不是一个单纯的移植、借鉴过程,不能只看到它本身的优越性,还要考虑到它自身的先天不足和国内是否有适合其生存的土壤.虽然恢复性司法在北美和西欧搞得风生水起,但是这样一个与传统司法理念完全背道而驰的新事物是否能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茁壮成长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聚焦恢复性司法自身的制度缺陷以及恢复性司法与我国司法制度、社会结构上的冲突,对本土化问题进行理性分析,认为现阶段不应在我国适用恢复性司法.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的方式来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以及道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作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刑事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刑事和解是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改革动向之一,其对某些特定犯罪的处理在满足被害人需求和预防再犯等方面都成效显著。但是,因为我国刑事和解理论体系尚未成熟,在实践中缺乏完善、统一的规定,难以保证刑事和解程序参与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意愿,过于倚重赔偿结果也有可能导致刑事和解程序异化等等。总之,刑事和解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定位不明等突出问题,导致其在理论阐述和拓展上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16.
"报应正义"的理念导致刑事司法体制存在着天然的弊端:刑事被害人的利益被忽略,刑事被告人被简单化处理(被监禁),"被害人——加害人"寻求补偿解决的企图被对抗性司法所取代。如何在刑事司法体系内实现既全面保护被害人利益,又能使加害者改过自新、复归社会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政策中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刑事和解是在全面反思传统刑事司法体制诸多弊端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的一种全新的范式,不追求简单的"报应正义",而是追求力使社会关系全面恢复的"恢复正义",它不仅对被害人给予更多的关注、抚慰和补偿,同时也关注加害人的教育和改造。  相似文献   

17.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更有利于被害人的利益保护和加害人顺利回归社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在司法领域的实现。为防止刑事和解无限扩大带来的负面效应,我们应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区别不同案件类型,建立宽严适中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将一部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采用和解而非国家公诉判处刑罚的方式进行处理,从而将有限的司法资源主用于对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上,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又能使被害人、加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三者之间达到平衡,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规范化应该从适用范围、条件及程序设计等方面进行,重点解决当前检察实践中遇到的适用比例偏低,适用对象范围程序不统一、调解的成功率低、对和解协议履行的监督不得力、遭遇当事人反悔缺乏处理机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无论是从被害人或社会的角度,还是从犯罪人的角度,恢复性刑法司法都是一种正义司法。由于犯罪人在犯罪后也应得到恢复,故恢复性刑法司法除了刑事和解,还应有辩诉交易。虽然辩诉交易是犯罪人与控诉方的一种博弈,但其最终具有正义与效率这两项司法价值,故其构成了我国刑事法治的一个"前景"。而在当下,应是谨慎借鉴辩诉交易,并在稳步摸索中达致一个成熟的,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  相似文献   

20.
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历史上和现代的刑事和解实践无法实现恢复性司法的目标。针对这一问题,运用历史考察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进行了比较。我国的刑事和解在适用模式、适用范围和结果方面与恢复性司法存在一定的差别。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该以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为参照,在适用范围、和解结果等方面达到恢复性司法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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