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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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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封建法律制度长足发展的时期,它承前启后,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各国统治者对刑罚制度实行带有宽缓倾向的改革,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五刑的规模,对后世刑罚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笔者从当时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现实因素出发,试图分析刑罚制度从野蛮向文明演变的社会根源.  相似文献   

2.
宋代刑罚在法律规定上仍援用隋唐以来的五刑制度。同时,随着宋代社会形势的发展,刑罚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变更,表现出新的特征,其中笞刑和杖刑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笞刑和杖刑是五刑中两种较轻的刑罚,是统治阶级用来作为对轻罪犯人的处罚手段。执行方式是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罪者的肌体,使人身受到痛苦和损伤,达到处罚、惩戒目的。因此,这种刑罚又称为“体刑”。对宋代笞杖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进行论述,是全面系统地认识宋代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3.
“五刑”是中国古代五种最基本的刑罚制度,它始于奴隶社会,定型于隋唐,在《唐律》中表现得最为简明、具体,宋、元、明、清各代相沿不改。“五刑”的发展演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由野蛮向文明的进步,反映了中国古代温情主义的司法政策、司法制度的发展轨迹。  相似文献   

4.
五刑是指大辟、宫刑、刖刑、劓刑和墨刑。这五种刑罚的刑名用字在甲骨文里都是会意字,它们的形体构造由施刑工具及施刑部位等组成,或反映了刑罚的施刑场景,或反映了施刑内容。对五刑刑名用字进行剖析,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我国五刑刑罚的本源。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封建刑罚制度史上,有两次具有进步意义的改革.一次是西汉文景时期,从法律上将奴隶制度下所实行的肉刑废除了,为封建刑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另一次是隋文帝制定《开皇律》时,废除了枭首、车裂等酷刑,确立笞杖徒流死为封建五刑,而在死刑中止存斩、绞两种,使封建刑罚制度向着文明又前进了一步.但是,刑罚作为皇权“威严”的体现和阶级镇压的工具,又无不随着专制主义的不断强化和阶级斗争形势的需要而法外用刑.可  相似文献   

6.
中国杖刑历史极为久远.远古笞杖鞭不分,均源于鞭扑薄刑.就其在刑罚中的地位而言,三代鞭扑之刑不入五刑;西汉文景废肉刑、定笞刑,依然笞杖不分,却是主刑;东汉已有杖刑,但为法外刑,往往鞭杖连称;魏晋时期杖刑虽不入五刑,但已为法定刑;从北魏时起,杖刑是五刑之一,且是最轻刑等;从隋朝至清末,杖刑则作为稍重于最轻刑等的笞刑而列入五刑.此外,有时,它又是附加刑或代用刑.清末修律,废除了杖刑,但它在社会上仍然有着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7.
宋初“折杖法”的施行 ,使封建五刑中的笞、杖、流刑设而不用 ,只剩下死刑、杖刑 (包括脊杖和臀杖 )和徒刑 ,徒刑的适用面也极窄 ,刑罚体系因此轻重失衡。宋朝政府将前代的配刑加以规范后广泛地适用 ,配刑遂成为宋代最主要的刑种。配刑在起源、性质、内容等方面均不同于流刑 ,也比流刑残酷。但由于配刑弥补了“折杖法”施行后刑罚体系等级结构不合理的缺陷 ,并能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工、杂役的需要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赋役负担 ,故配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中国杖刑历史极为久远。远古笞杖鞭不分,均源于鞭扑薄刑。就其在刑罚中的地位而言,三代鞭扑之刑不入五刑;西汉文景废肉刑、定笞刑,依然笞杖不分,却是主刑;东汉已有杖刑,但为法外刑,往往鞭杖连称;魏晋时期杖刑虽不入五刑,但已为法定刑;从北魏时起,杖刑是五刑之一,且是最轻刑等;从隋朝至清末,杖刑则作为稍重于最轻刑等的笞刑而列入五刑。此外,有时,它又是附加刑或代用刑。清末修律,废除了杖刑,但它在社会上仍然有着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9.
先秦刑罚考     
刑法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对人类行为的普遍性的约束,刑法通过所具有的强制性来保证其实施.从"刑"与"法"的关系论起,对三代及以前的重要刑罚做了详细的考证.证明"五刑"并非仅指五种刑罚措施,对商汤制刑进行了肯定.  相似文献   

10.
很多关于宋代刑罚体系的研究认为,宋代在创立了折杖、刺配等新刑制后,传统五刑中的流刑已基本上没有得到行用,其地位已被取代。笔者则认为,宋代流刑作为中国刑法的传统成规被维持了下来,并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统治者的需要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它吸纳折杖、刺配等新形式并加以灵活运用;借助流人押送、流人管理等一整套制度的实施、完善,在宋朝社会中产生了深刻影响。文章以沙门岛为主要例子,尝试对宋代流刑进行通贯的考察和阐述。  相似文献   

11.
五刑是我国古代的五种主刑,其内容因时而异,多数法史著作认为北齐时代,流刑方列入五刑,新版《辞海》更认为隋代始定为五刑之一。因流刑之列为五刑的时间关系到我国法史的发展阶段,故略加甄辨:《隋书·刑法志》记北齐五刑道:一曰死,二曰流,三曰刑,四曰韩,五曰杖。这是现存最早的五刑中包含流刑的明确记载,其实,在更早的北魏时代,流即被定为五刑之一。《魏书·刑罚志》引《贼律》云  相似文献   

12.
刑罚执行与社会福利:社区矫正性质定位思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关社区矫正的单一的刑罚执行性质说,虽然是国内理论界最流行的论述,但是在实践中已经越来越陷入困局.笔者尝试从人类刑罚观念和刑罚制度历史变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目的与任务,以及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相互关系等三个角度,阐明社区矫正的双重性质定位:刑罚执行与社会福利.  相似文献   

13.
北宋初年,宋太祖赵匡胤为除“五代之苛”,在沿袭隋唐五刑制度的同时,于“建隆四年始建折杖之制”,以示轻刑。与此同时,对“情罪尤重者,更为加杖刺配之法”。作为宽恕死罪的特别规定。 刺配之法起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天福中所创的刺配刑罚是“戢奸重典”,而宋太  相似文献   

14.
刑事政策是保安处分的立论核心,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视野下,我国的刑罚结构必须进行改革.保安处分制度中国化是改善我国刑法结构体系的题中之意,改善我国刑罚结构的轻重悬殊现象,发挥刑罚的最大功能.本文对保安处分中国化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对保安处分中国化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权意识的增强和刑罚人道性的认同,世界各国刑罚结构趋轻化的改革已成为主流。而我国以死刑和自由刑为主导地位的重刑结构受到学界质疑,当代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已具有政策根据和哲学基础。当今中国的刑罚制度需要在近年来已有进步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改革和完善。在刑种和刑罚体系方面,需要通过立法和司法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完善或充实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并对刑罚体系和结构作整体调整;在刑罚裁量制度方面,应当将量刑原则明确化,量刑标准具体化,在行刑制度方面,应当确立开放性行刑的理念,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等传统刑罚的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6.
假释,作为我国的刑罚制度之一,是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法第四章第七节专门就这个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加深理解假释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正确合理地适用假释,是我们运用刑罚武器,通过适用刑罚,达到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为新人的关键之一.为了更好地适用假释,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假释制度的发展情况以及各国立法上对假释制度的规定和实际运用情况,作以下一些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7.
2008年出台的"首要标准"是对罪犯实施刑罚与改造的新标准。前科消灭制度作为未成年犯刑罚执行的重要配套制度,对有效降低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目前前科消灭制度仍处于试行阶段,尚未与未成年犯刑罚执行很好地衔接起来。为践行"首要标准",实现前科消灭制度与刑罚执行系统的理性融合,应在相关立法中体现二者的融合;建立科学、合理的犯罪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和重新犯罪评估体系;建立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刑罚体系不但不是有些学者所称谓的重刑结构,反而失之过轻.轻刑化的趋势并不意味着可以超越时代与国情盲目追求刑罚的轻缓.现行刑法的轻刑主义倾向应当通过刑罚制度的调整与完善加以矫正,否则,刑罚的功能发挥将受到不当抑制,进而影响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对社区矫正概念主要学说进行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上,对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进行了重新认识,认为我国应将其定位于兼有刑罚执行属性和社会工作属性的刑罚执行制度,并对社区矫正概念进行了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重构与界定.  相似文献   

20.
被学者们誉为具有“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历程里程碑意义”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的重刑罚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但理论界呼吁多年的罚金刑制度完善却未能进入立法者的视野,要想打破僵局必须转变观念,重视罚金刑的价值,维护罚金刑的刑罚性质,确立“报应为主、预防为辅”的罚金刑配置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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