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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朝使臣往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艳林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69-77
洪武初年,明朝皇帝朱元璋与高丽国王王颛互遣使臣,开始了两国使臣频繁往来。在明代,朝鲜派往中国使臣1252次,平均每年4.6次;中国派往朝鲜使臣153次,平均每年0.6次。使臣的相互往来,沟通着两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密切联系,有力地推动了两国关系发展,两国关系出现与明朝以前不同的特点:政治上联系愈加密切,形成了政治上的“一体化”;经济上,朝鲜对中国市场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对朝鲜产生了更加深刻的影响,成为朝鲜的主流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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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思想是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是科举制度日趋完善、走向成熟的时期。相应地,科举考试的相关理论和思想较之前代也更为丰富、深刻。具体言之,以四书五经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成为科举考试的主导思想,在科举考试的实施过程中,为保证其公平公正和实效性,分地选拔、职前培训、立足实用综合考核,科举与学校一体化、科举必由学校以及反舞弊等一系列规章、举措得以实施,在人才选拔上,明代科举考试坚持宁缺勿滥,不以一试定优劣的原则。总之,明代科举考试思想在选拔标准、选拔途径、考试内容、取录方法诸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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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代是中国古代屯田史上最称发达的时期。自洪武至崇祯,历代屯田均以“九边为多,而九边屯田又以西北为最”。现将地处西北重地的宁夏屯田作一述论,既可了解宁夏屯田的状况,又可概观西北乃至全国屯田的一般状况。明代之宁夏屯田,就其分期与制度来讲,与全国各地的屯田无大区别,但又有其特殊点。就有明一代屯田的分期而言,史学界均奉王毓铨先生《明代的军屯》所提出的观点:“洪武、永乐间各种制度都比较严明,而且这个时期正在大兴屯田,也是明代军屯最盛的时期。”“宣德以后日趋隳坏,到万历年间,屯军逃亡,屯田抛荒。”这一分期法系针对全国军屯而言,是合理的和科学的。而宁夏屯田的分期是否也如此呢?我们认为,宁夏的屯田可分为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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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客体是衡量民事法律发达程度的重要尺度之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代民事法律客体较之前代,其范围更为广泛,其规定更为具体。物是民事活动中最为普遍的对象,劳务成为重要的民事客体,官职爵位是民事的特殊客体。明代民事法律客体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代法制的状况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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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预备仓是政府锐意经营、规制较完整的仓储制度,在漫长的中国历史长河中,唯有明代设有此种仓制,它虽与明代以前各代和清朝的主要仓制常平仓的终极目的一致,但其具体运作却自成一体。80年代,著名的经济史专家梁方仲先生曾写《明代预备仓》一文,①着重对预备仓的仓储定额和亏空原因进行了阐述。自此以后,这一颇具特色的仓储制度就无专文论及。本文即欲在梁方仲先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预备仓的建置、仓谷来源、仓储管理和兴废等进行考察,并试图从预备仓与社会经济间关系的角度,简要评述这一仓储体制。 (一)建置明代预备仓初创于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朱元璋在这年令户部尚书杨思义在全国各地颁行预备仓制,②以后各朝屡屡审明此制,但各地建仓时间有先有后,相去甚远。现将嘉靖《广东通志》中记有预备仓建立时间的州县列表于下,从表中可以看到各地设仓先后不一,最早者在洪武二年(1369),最迟者在嘉靖十八年(153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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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员终养制度由来已久,最早出现于西晋,为后世所沿袭.明朝建立后,统治者为提倡孝道,对该制度加以沿用和完善.由干政治、社会等因素制约,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并非墨守成规,而是有所变通和补充,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朝廷、当事官员的需要.当然,终养制度也存在一些漏洞,这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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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有明一代 ,围绕太湖流域的水利凋敝 ,从治理下游排淤、综合整治塘浦圩田、修筑海塘等几方面入手 ,开始了有声有色的水利过程。在治理过程中 ,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有力组织 ,太湖流域的水利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工程技术方面也取得了进步。但是 ,由于具体工程承担者的主观意图 ,导致某些工程的最后结果不尽如人意 ,未能彻底改变宋代以来的太湖流域水利积弊。也给后世留下了值得思考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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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实现统治结构本身新陈代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官致仕制度.其在实行过程中表现为文官致仕类型的多样化,致仕后朝廷给予他们一定的政治和经济优待.但是此制度在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缺乏人性化考虑和皇权干涉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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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俸是国家付给官吏的报酬。罚俸是一种行政处分。罚俸制度是为着强化皇权、驾驭百官,也是为着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所采取的一项措施。明代封建统治者在谋求治国理民的策略中,总结了历代罚俸制度的经验教训,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了这一制度,探讨明代罚俸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其得失,有助于全面了解明代的政治制度。 有明一代,历时二百七十余年。由明政府制定颁行的罚俸政策前后不尽相同,依据罚俸原因划分,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上书论劾忤旨的处罚。明代历任皇帝无不提倡官吏上书言事,不仅明确提出:“凡朝廷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匿,皆得言之”,而且还把能否直言作为鉴别官吏忠不忠的重要标准,宣称“言而不直者,亦非忠也”。可是,有不少官吏则往往因其建言论劾不合朝廷的心意而受到罚俸的处分。此类情形,可分为下述四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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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宗室藏书文化述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宗室藏书在明代藏书体系中是一个独特、完整的文化现象。有明一代,几乎所有的宗室藩府都或多或少地参与了藏书活动,图书总体藏量颇具规模。宗室们由藏书到刻书再到著书,不仅系统完备,而且特点突出:宗室藏书分布的地域广阔,所藏书目种类众多且保存了大量的优秀"禁书",刻书事业持续时间长久,创作和著述艺术价值高、实用价值大。之所以能够开创如此的文化盛事,在于明代整体政治、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发展,宗室特殊的政治生态,优厚的经济待遇及良好的文化教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