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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网络临时复制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网络传输和计算机运行过程中,临时复制大量产生,对网络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在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时,应在厘定临时复制问题法律性质基础之上,先规定技术性临时复制和非技术临时复制的法律对策,后以定义的形式明确技术性临时复制和非技术性临时复制的法律区分标准.此种立法进路,有利于实现著作权人和公众在网络环境下利益机制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行医权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依法享有的与患方义务相对应的一项重要权利,具有丰富而多样化的权能?侵权责任法针对行医权,从归责体系?免责事由以及对“医闹”的禁止性规定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保障?侵权责任法对医务人员行医权的保障具有双重性?绝对性和私法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也存在不合理因素和运行障碍,需要未来立法统一归责原则?具体化免责事由和规范化医闹责任类型,以及从司法上完善权利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3.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怀孕妻子死亡”事件引起人们对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术前必须签署手术同意书”合理性的争论。“术前必须签署手术同意书”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选择权,进而保障患者的健康权、身体权乃至生命权。该条规定有深厚的民法理论基础,能体现法律对人的权利的保障。但同时该条规定有些机械,缺乏应对...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对配偶权的立法完善及其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配偶关系作为一种权利制度是由英、美、法等国家率先规定在法律之中。我国《婚姻法》虽然涉及配偶权的一些具体内容,但对配偶权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从配偶权的概念及特征的法理分析入手,阐述了我国法律规范配偶权的概况及立法缺陷。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与之修改前相比,对配偶权的内容和保护性规定有一定突破,但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对配偶权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现行民事法律对配偶权的保护机制不完善;《民法通则》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与对包括配偶权在内的身份权存在明显不协调。强调我国婚姻家庭法应充实和增加规定配偶权的内容。首先,婚姻家庭法中应增加规定新的配偶权类型:应把夫妻间的同居权作为一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在法律条文中;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夫妻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其次,婚姻家庭法中应补充完善已经规定的配偶权的一些派生性的权利:在“家庭关系”一章中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改为“夫妻有相互协作的权利和义务”;增加对生育权的保护性规定。设立配偶权的保护机制,应当认定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5.
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中“统一审议”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统一审议”是立法法规定的审议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统一审议制度的构成要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性质的分析,探讨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中的“统一审议”和省、直辖市,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自治县负责统一审议机构的产生程序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将碳排放权定义为分配给控排主体在规定期间的碳排放额度。针对碳排放权的属性界定问题,学界的准物权说、用益物权说、规制权说均难以很好地解释实践。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存在形式是数据,所产生的货币价值决定了其具有新型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在权利理论体系中,应当将碳排放权界定为“数据产权”,明确其作为数据财产在交易过程中的收益,厘清“碳排放权”与“碳配额”之间的关系,实现碳排放权作为“数据产权”承载交易主体的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满足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气候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7.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庭审实质化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对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被告人对质询问权保障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3款(d)项和美国宪法第6修正案都规定了对被告人对质询问权的保障,并且在这两个地区都产生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欧洲人权法院对质询问权的保障经历了从“唯一、决定性规则”向“三步检验规则”的转变,美国对质询问权的保障也经历了从“可靠性标准”向“证言性陈述标准”的转变,对被告人的对质询问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对质询问权的保障应当在现有关键证人作证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规定,坚持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不出庭作证为例外,并明确规定例外情形和救济措施,从时间和空间上实现对对质询问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版权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复制技术发展史,数字时期,一方面复制权有所扩张,另一方面私人复制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容易,其合法性也受到各种质疑,使用者的“私人复制权”面临各种行使障碍,冲击了模拟时期业已建立的平衡状态,数字时期的版权立法应当在考虑私人复制新特点的基础上,既保障版权人利益不受损害,又保证使用者为个人目的使用信息的自由,实现版权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9.
有关作品复制权的修改乃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对复制权的立法有其合理性。由于复制权的立法缺陷,导致执法标准不一致。为了统一著作权的执法标准,我国应该修改有关作品复制权的法律条例。  相似文献   

10.
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对债权进行侵蚀的表现及其危害,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应规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异议权,维护债权人的信息获得权,严格债权人会议制度,引入“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和完善出资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1.
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规定配偶相互关系的、以配偶双方全部身份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由于多种原因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配偶权的规定较为简单笼统 ,存在不少缺陷。因此 ,必须完善我国配偶权立法。  相似文献   

12.
在刑法层面上,《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条文规定的“发行”行为与《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销售”行为的含义具有等同性,“复制发行”的应有含义为“复制且发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刑法》第217条中“复制发行”的解释错误地理解了该词在刑法中的真实含义。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者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前者处于特别法地位,后者处于一般法地位。  相似文献   

13.
在艺术品可以复制、生命可以“克隆”的时代,艺术“真迹”的必要性何在?艺术品的“生命”可否“拷贝”?  相似文献   

14.
情势变更原则授予合同中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合同变更权 ;外国 (地区 )法律中有的规定该当事人对它可以直接行使 ,有的规定其对它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 ,有的规定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数量条款 ,有的规定变更权行使对象为合同全部条款。外国 (地区 )法学界有人认为该变更权是一项虽符合公平要求但对社会经济秩序不利的合同权利 ;有人认为应将经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显得公平确定为这一权利的行使条件 ;有人认为由它的行使所体现的效力只是情势变更原则的第一次效力 ;笔者认为该变更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它的出现对大陆法系合同法理论中的合同定义的正确性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15.
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规定 ,以及企业的价格权和我国的基本国情 ,比较了“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与国际倾销的区别。认为“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是经营者自主行使其价格权的行为 ,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法律不应予以禁止。  相似文献   

16.
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具有全球性、易复制性、自助性、互动性等特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面临挑战。出版者、广播组织和信息网络传播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网络汇编作品尚未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我国立法应明确界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明确界定网络传媒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7.
突破与规制:中国立法变通权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 ,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 ,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 ,对上位法进行变通规定。对于立法变通权进行“规制”则是保证立法变通权合法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正当防卫作了特别的规定。学者们普遍认为这在我国确立了无限防卫权 ,并对其是否具有正当性进行了争论。本文作者认为 ,首先应当澄清的是 ,本款规定是否确立了无限防卫权。进而从防卫权的起源与本质、影响防卫权范围的因素等方面进行研究 ,认为我国刑法的规定并不是“无限防卫权”,也同样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它与一般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对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不同。  相似文献   

19.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是建国以来一部最好的宪法。 新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新宪法的这条规定,坚持  相似文献   

20.
以我国宪法规定为基础的法检权力配置关系,在法律解释上失之模糊,在制度实践中对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多有窒碍:检察院依抗诉权启动再审制度削弱司法终局性原则;检察官“监督者”角色打破法院中立的“三方结构”;宪制设计中的“两院”关系引发法检双方角色认知冲突;审前羁押审查制度分割法院司法审查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权有碍法制统一。要推进实质性改革,应考虑重构法检双方的权力配置关系。通过修宪取消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回归公诉机关的专门化职能,检讨并清理因“法律监督机关”定位而衍生的相关制度,将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权赋予法院,扩大公诉权范围以强化检察机关的“公益代表人”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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