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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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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中不受侵害的重要制度,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其目的在于全部或部分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或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我国现有的异议之诉的立法缺陷在提出异议之诉的主体、异议之诉的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对异议之诉的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有体现。在对执行救济制度的程序价值全面认识之后,应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给予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上虽有多种救济被执行人实体权益的制度,却无法应对"解除原执行依据执行力"的问题,也不能解决被执行人的相关实体争议。以执行异议制度处理实体争议,会偏离该制度救济程序性权利的功能,违反"审执分离"原理;再审之诉作为纠正错误裁判的补救程序,无法解决非因裁判引发的实体问题;另行起诉的根本缺陷在于无法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我国有必要引入大陆法系国家专门为救济被执行人实体权益而设立的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以更加有效、周全地保障被执行人的实体权益。作为一种因执行阶段出现实体争议而设置的审判程序,债务人异议之诉要适度、合理地发挥作用,需要特别而精致的程序构造。  相似文献   

3.
第三人异议之诉的性质关系诉讼标的的识别以及既判力问题,意义重大.学术界先后有形成之诉说、确认之诉说、给付之诉说、命令诉讼说、救济诉讼说以及新形成之诉说等众多学说,但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纠纷的双重性与诉讼目的的双重性,决定了第三人异议之诉非传统单一诉讼类型所能解释,其兼有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之双重性质,应为兼有之诉.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规则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异议事由规定为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但并非凡主张所有权的情形下均成立异议事由,而其他实体权利则包括占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债权请求权,且在某些具体情形下需作特殊考虑。  相似文献   

5.
李先伟 《兰州学刊》2011,(2):120-124
2007年修正后《民诉法》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但没有规定异议之诉的事由。2008年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异议之诉的事由规定为所有权和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学界一般认为,异议之诉的事由为所有权和他物权。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异议之诉的事由还包括了债权。异议之诉事由的规范化,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姜宇轩  贾宏斌 《江汉论坛》2020,(12):106-112
权利冲突是法治领域中的一个世界性问题,学术界注重从权利位阶、权利交易、利益衡量以及提升社会资源总量等维度关注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路径,而实务界通常聚焦于争议双方因同时行使各自享有的法律上的正当性权利而发生的冲突,司法裁判难以采取消灭其中一项权利或证明其不存在的方式予以化解,而必须致力于创制出解决权利冲突的具体规范。比如,购房者享有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与银行享有的房屋抵押权在执行异议之诉这一场域内的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裁判观点分歧,充分反映和暴露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与生活实践、行政规定、行业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诸多方面的协调、衔接还存在亟需完善的地方。在彰显和宣示民事权利保护的《民法典》即将实施之际,加强对权利冲突研究,有助于将民法典中静态的权利分布纳入动态运行环境之中,通过公正统一的司法裁判不断探求和验证权利的本质,提升化解不同类型权利在追求各自权利实现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的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7.
在具体执行标的归属于被执行人的情形,案外人不得以其对该具体执行标的享有债权请求权为由,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在具体执行标的不归属于被执行人的情形,案外人可以以其对该具体执行标的享有以取回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为由,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案外人可以以其对具体执行标的享有租赁权为由,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迁出或阻止向受让人移交该具体执行标的,但不得请求排除拍卖或变卖等对该具体执行标的的处分。  相似文献   

8.
既判力相对性原则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案外第三人救济上部分功能重叠,在既判力相对性原则下,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于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扩张情形下的第三人救济。结合立法背景、体例安排和制度规定,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兼具救济第三人和防治虚假诉讼的功能,应当定位为有别于再审程序的特殊救济程序。在适用层面,主体范围上应放宽至一般案外第三人;竞合问题的处理上,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竞合时应当适用执行异议,与再审程序竞合时应当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随着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逐步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价值功能将回归至没有受到程序保障案外第三人的权益救济,进而实现既判力扩张情形下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重置。  相似文献   

9.
伊舟 《社会科学家》2022,(5):116-123
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针对缺席判决设置特殊的救济途径,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只能通过上诉或再审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救济不周全、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现有理论研究缺乏对异议救济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论证。《美国联邦民事规则》第55条和第60条为缺席判决撤销制度提供了原则性指导,并通过判例创设了“影响因素平衡测试法”,就法院自由裁量权行使作出了有益的指导及必要的约束,保障了救济手段的合理性、及时性以及必要性。在解析美国缺席判决撤销规则的基础之上,我国缺席判决异议救济制度应当对异议救济理由进行要素分析,并进一步明确异议救济的申请理由和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10.
新民诉法新增第三人撤销之诉内容,旨在保障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之利益,但条文表述过于简单,整体规定模糊,缺乏逻辑性。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地位较为抽象,开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资格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不易把握。在分析法条表意的基础上,有必要探究立法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因,并结合既判力、反射效力及当事人程序保障的理论对现有法条进行合理的司法解释,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扩大解释,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的范围,以期充分发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了二审独任制的适用条件。其中的实体性要件“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包含了实质标准,使司法实践的理解存在不确定性。现代司法制度中的合议制功能是发现不同法律意见的原则性共识,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适用合议制的理由主要不是技术上的疑难复杂,而是法律适用存在相互竞争的理由。只要不存在多个裁判意见交互对话的必要,都可以适用独任制。透过独任制扩张的制度逻辑,可以对二审独任制实体性要件进行规范解释,继而准确理解其他三个程序性要件,防止二审程序中独任制被不当限缩或扩大适用。  相似文献   

12.
妨害及其救济——解析我国物权法第35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妨害具有共同的认识,即以非占有的方法对他人权利的圆满拥有、行使或享用造成的干扰或侵扰,因此而有别于侵权与侵占。但是,美国法中的妨害是对土地现实占有权的妨害,妨害排除请求权是相邻权的一种;德国法中的妨害扩张适用于所有具有绝对权意义的权利。而我国物权法中的妨害仅是对物权的妨害,但不限于对所有权的妨害。对于妨害的救济,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停止请求权两种,同时,应当允许原被告自愿协商以赔偿损失替代排除妨害。  相似文献   

13.
云晋升 《社会科学》2022,(3):106-113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通说采用了绝对无效说,对应的诉讼类型是形成之诉。在绝对无效说下,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会使债务人和撤销权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剧烈变动,债权人为了得到受偿必须先后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和债权人代位之诉,不具有合理性。当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偿还所有债务时,其处分行为无法产生责任变动的效果,已被转移所有权的财产仍需要为债务人的债务负责。债权人撤销权只是给债权人提供一个额外的受偿机会,故实体效力的界定应限定在强制执行领域中。债权人撤销之诉的内容是使撤销权相对人负有容忍强制执行的义务,不得提起第三人异议。债权人撤销之诉属于给付之诉,债权人可以据此申请法院至撤销权相对人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4.
15.
专利恶意诉讼制度是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之一.专利法视野下恶意诉讼产生的特殊机理、恶意诉讼认定的困难性、国外规制恶意诉讼的范式决定了新专利法弃用恶意诉讼赔偿条款.现有设计和不侵权确认之诉制度的增设为规制专利恶意诉讼提供了新的框架,但恶意诉讼行为的彻底根治不仅需要法律的对接,也需要诚实信用的社会机制,还需要良好素质的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16.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股东之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激化到难以调和的状况,使公司运行陷入困境。严重时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公司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公司陷入僵局。这对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利益将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有给予司法救济的必要。新《公司法》并未对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作出完美的设计。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僵局成因和危害,兼评新《公司法》第183条之规定,以求对公司僵局司法救济之有关问题作一浅薄探究。  相似文献   

17.
霍士富  李娇 《江海学刊》2022,(2):246-254+256
罗兰·巴特提出的“作者之死”,宣告了文学研究从此告别“作品论”的古典批评,进入“文本分析”的新时代。但为了诞生真正的读者,他力主在空间上“作者”应退到舞台的一隅,其形象应不断变小;在时间上“作者”与“书写物”,不再像“父与子”的关系,而是所有“文本”都是“现在·此地的书写”。这一无限消除“作者”在“文本分析”中作用之理念,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论乃至疑惑。日本学者田中实的“第三项”论,在承接此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明确设定“文章的客体自体”即“第三项”,弥补了“作者之死”的理论漏洞,建构了多元世界并置的“后·后现代”理论,超越了“后现代”视野下的文学批评范式。此原理以旧我的瓦解与新我的重构为旨归,为当下文学研究的混乱局面吹来了新风。  相似文献   

18.
吕厚轩 《齐鲁学刊》2005,3(2):57-61
民国时期产生了"第三条道路"的思想和实践,这与后发展效应的影响密切相关。知识分子作为中国 现代化的启动力量,"第三条道路"的鼓吹者和实践者,必然受到后发展效应的影响。探讨这个问题,可以帮助我们 准确地认识中国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9.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人权思想不但继承而且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人权理论,因而表现出其鲜明的个性和特色.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人权思想具有前瞻性、开拓性、创新性,推动着中国人权事业胜利前进.  相似文献   

20.
尽管《物权法》第26条对指示交付作出了规定,但该规定不甚明了。实务界与学界均对如何适用该条众说纷纭,关键点在于"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的性质如何确定,以及是否需要"让与通知"作为指示交付的生效要件。交易实践中,返还请求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以及两种请求权竞合三种情况,均应以让与通知作为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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