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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作为保留死刑的国家,在刑事法规范、死刑执行、法学研究以及社会文化等层面都具有其特点.日本在刑事法规范中限制死刑、在死刑执行的问题上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由于死刑判决与执行的谨慎适用、过度赋予死刑犯申诉权、过度扩大法务大臣的自由裁决权等导致日本死刑在预防犯罪方面起不到威慑作用,且审理时间过长,消耗司法资源巨大;加之当今日本社会秩序相对稳定,近年的欧美化发展使得死刑在日本民众心中的道德基础松动.在学术研究方面更多的日本学者认为应废除死刑,日本死刑的特点使其在日本刑法中的作用已变得可有可无,可以预言废除死刑是日本刑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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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考察死刑的历史出发,结合一些案例进行分析,论述了我国死刑的执行程序、判处死刑的标准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减少死刑罪名的具体方法,即将死刑罪名集中在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中;对于没有杀害他人生命的行为人,尽量不判处死刑。这样,既可以保持死刑的威慑力,又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死刑罪名的适用,最终彻底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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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09,(2):178-190
死刑废止论正在成为一种为刑法学界所广泛接受的理念,废止死刑目前也被当作是一项目标而不再根据现实国情和罪情去思考。促进此种理论共识形成的诸多因素之中,极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废止死刑国家的数量统计,以及建立在这一数量统计基础上的“废除死刑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和趋势”臆想性认识。客观地看待废止死刑国家的真实数量,反思已经被法学界全面认可的统计数字的非科学性,并深入思索死刑存废的国际现状,对于立足中国国情去理性地思考死刑的存与废,并警惕学术研究中的数字陷阱和数字诱导,意义重大。从中国的历史阶段和整体情况来看,死刑在中国不宜立即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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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在受贿罪刑罚的配置上存在不少问题与漏洞。在受贿罪所配置的刑罚中应当废除死刑,提高自由刑的最高刑期,提高假释、缓刑的适用率,进行行刑的社会化改革,增加适用罚金刑和资格刑并对资格刑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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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威慑力本身是个体的主观认知和体验,只要人类的恐惧基因还存在,它就是一个无法和无需证明的经验常识。社会大众需求死刑不同于国家的立场即满足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而在于报应后的社会正义恢复,这是民众的主动诉求。笔者认为,死刑的适用和废除都必须谨慎,我国目前保留和慎用死刑只不过是基于国情和民情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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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公约的遵守联合国《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1989)正式通过以来,死刑废止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欧盟宪法草案(2003)在其第二部分第二条中也对其加以规定,在东亚,日本、韩国、台湾,也已经有《推动死刑废止之代替刑》议案向国会提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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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存在的价值之一是满足民众的报应诉求.报应诉求与其说是基于报应,不如说是基于功利;报应诉求既是基于正义观念而产生的情感要求,也是基于安全需要而产生的防御要求.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报应诉求在内容上的渐趋轻缓化,必然导致刑罚的轻缓化.对杀人者的报应诉求不同国家会因政治、宗教、文化等的差异而有很大不同,就杀人行为而言,满足民众的报应诉求并不一定意味着死刑,"杀人偿命"只不过是对杀人行为的一种报应诉求而已.由于"杀人偿命"这一针对杀人行为而产生的报应诉求,在我国民众中普遍而强烈地存在着,因此现阶段不能完全废除死刑,只能保留和限制死刑.既然是"杀人偿命".那么基于此报应诉求的死刑也仅适用于非法故意致人死亡或伤残级别较高的重伤的犯罪,对财产犯罪等非侵犯人身权的犯罪理应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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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废除论提倡生命高于一切、反对同态复仇和践行保障人权的法治观;死刑保留论以经济效率性、死刑预防性和刑罚道德诉求为基本论据。死刑存废之争对司法上合理锚定我国死刑适用范围和划定适用标准并无助益,死刑仍是我国刑法中重要的刑罚方式,我国应当跳出死刑存废之争的泥潭,坚守死刑限制适用的司法立场,明确死刑具体适用标准才是当前我国刑法学者的使命和担当。应当以“生命权平等性”原则作为死刑适用的基本标准,只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人,才有可能被适用死刑。如此既符合刑罚报应主义、预防主义、罪刑均衡原则,也契合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精准贯彻“生命权平等性”标准,有助于协调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关系,也能为司法者提供明确的死刑适用标准,最终塑造尊重生命权的法治文化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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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又称生命刑。死刑与奴隶社会一同产生,迄今,还有很多国家和政府采用这一刑罚。然而,事实上,到了18世纪有人毅然地提出了将它废弃的主张。这个人就是被后世称为近代刑法学之父的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贝氏的死刑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死刑的威吓作用是多余的;第二,死刑容易引起旁观者对受刑人的怜悯;第三,死刑的影响是暂时的;第四,死刑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环境;第五,死刑的错误是无法挽回的。本文旨在通过回归原文的方法重新审视贝氏的死刑观,从而获得一些在我国死刑存废问题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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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具有防止错杀、控制死刑适用、统一适用死刑的功能.对于死刑复核程序功能的发挥应当进行理性思考,不能奢求死刑复核程序解决死刑案件中的所有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死刑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以及一审、二审程序的工作,使死刑案件得到综合的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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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1997年4月3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死刑问题》决议,该决议由意大利及其他45个国家共同提出。在决策过程中,27个国家投了赞成票,11个国家投了反对票,14个国家弃权1。可见,死刑问题应由保留死刑的国家以相对主义的方式提出。值得注意的是,亚洲国家及伊斯兰国家这两大阵营极力反对意大利提出的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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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刑事诉讼活动体现出来的人权保障内容更加丰富.为了实现准确打击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体现"慎杀、少杀、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在死刑适用问题上理应设置更加严格的程序方面的要求,而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最核心、最关键的程序问题就是证据证明.自2007年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证据证明问题一直是司法实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更好地发挥死刑复核程序的应有作用,最大程度地体现其应有价值,需要在理论研究和立法层面对死刑复核案件的证明要求、证明过程等方面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以实现程序设置的目的,最终达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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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09,(2):138-151
解决死刑案件质量问题,首先应保障死刑案件的实体公正,即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不至于存在问题。而在保障死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无质量问题中,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不会发生不可挽回的错误,同时,还需要防止发生不可饶恕的错误。为此,我们必须达到可以判处死刑的“证明标准”即证明要求。由于证明要求的实现应当以完善的程序作为保障,因此,中国的刑事诉讼法需要对死刑案件的相关程序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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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文化史》是一部独特而有份量的讨论死刑的作品,作者探寻了人类死刑的历史。认为死刑产生的温床是人类社会的禁忌体系。死刑的需求根植于人类深层的社会心理,是集体罪恶感和整个社会的焦虑的暴发。死刑从以血还血的复仇、活人祭祀演化而来,经过数千年的变迁,衍生出千种形式,其本质仍然是活人祭祀,死刑并不是为了正义。本文循着死刑的历史而展开。对《死刑的文化史》一书进行评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