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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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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它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性即对一定社会关系的危害。犯罪客体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不象犯罪对象那样一目了然。这个特点给实践中正确认识犯罪客体带来一定难度。这也是理论界、实践界对受贿犯罪客体众说纷纭的原因之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透过一定现象表现出来。只要认真分析受贿犯罪现象,把握其背后的本质是可能的。任何犯罪,现象上都表现为对某种法律规范的违反。而法律规范的内容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权利本位法中,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归结为对权利的侵害,西方法把犯罪称为对法益的严重侵害即源于此。但是,对犯罪客体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这个阶段是不够的,它没有揭示出隐藏在法益背后的阶级利益,或者说由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带有强烈的阶级色彩。资产阶级学  相似文献   

2.
关于实质的违法性和犯罪的本质内容,存在着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说的争论。规范违反说认为违法的实质和犯罪的本质在于与国家所承认的文化规范或者说是国家的社会伦理规范的不相容。法益侵害说则把违法性解释为社会侵害性,认为违法性的实质和犯罪的本质在于法益的侵害或法益侵害的危险性。本文分析了两种学说在认定未遂犯着手问题上的区别,认为在间接正犯的着手、隔离犯的着手、原因自由行为的着手和不作为犯罪的着手上,两种学说由于强调的重点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是在刑法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中尤其要注意的。  相似文献   

3.
权利与权力的合理定位及其错位之矫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权利、权力的本质是利益,利益的法律形式是权利和权力。利益资源的稀缺性和量值的恒定性,必导致权利、权力的对立性,即权力的扩张,必然以权利的萎缩为代价;反之,权利的膨胀,必然以权力的萎缩为前提。这就是权利和权力的守恒定律。权利存在于市民社会,权力存在于政治国家,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反映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以利益为联系纽带的对立统一关系。人类的发展史,可以说是一部权利和权力的资源在不同阶层间按不同方位排列组合的历史。专制社会,政治国家的势力不断膨胀和扩张,以致把市民社会整体淹没,同时,自己也蜕化为专制国…  相似文献   

4.
法治社会中的利益分为法律化的利益与非法律化的利益。法律化的利益并不等于法律上的权利,它还包括法律上的权力;权利与权力的最大区别在于:法律是权力的惟一源泉,却仅仅是权利的众多表现形式之一。法外不能没有权利,但法外不能有权力。而非法律化的利益并不就是非法利益,它是法律之外存在的各种利益形式之总称。假如法的二元主义学说中的“作为立法准则的法”和“作为行为准则的法”之间有什么本质区别的话,那么就在于“作为行为准则的法”是“作为立法准则的法”的利益化;但利益化的法并不单单是“行为的规范”,它同时也是“利益的准则”。  相似文献   

5.
陈泉生  周辉 《东南学术》2007,(3):122-128
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这两种现象.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侵害是现代社会新型侵害行为,其概念至今尚未统一;且其具有与传统侵害行为迥异之性质,致使传统法学理论在日趋严重的环境危机面前不得不重作调整,从而推动环境法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犯罪本质作为典型的刑法哲学问题是三大犯罪构成体系共通的命题。我国关于犯罪本质的大讨论集中体现在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说的争议上,为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实现刑法的人权保护机能,必须厘清三大关系:犯罪本质与法益侵害说、社会危害性说的关系,犯罪本质与犯罪构成体系的关系,犯罪本质与刑法解释立场的关系。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都是对犯罪本质的抽象概括,在退去社会危害性说的政治阶级外衣后,两者具有同质性;犯罪本质是犯罪构成体系的基石,犯罪构成体系是犯罪本质的具体化体现;对犯罪本质的实质违法性的判定直接影响到刑法解释立场的选择,在罪刑法定原则深入人心的当下,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不是对立而是可能调和的。  相似文献   

7.
行政许可制度之法理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权利、权力及其关系是行政许可制度产生的逻辑起点,也是行政许可制度的法理基础.权利--社会个体利益的法律存在形式和权力--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存在形式的特性决定了行政许可是权力介入权利实施干预的一种制度,而权力对权利的干预并非无制约的任性,必须受行政许可法律规范之约束.行政许可制度的诸内容都可以从权利、权力及其关系中找寻到相应的法理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政治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政治制度的价值本质是限制和保障,集中表现在空间上的界域性和时间上的方向性。政治制度既是一种权利资源,又是一种利益资源,其管理价值主要表现为设置权力边界,规定责任和义务;规范社会行为,矫正社会失衡;整合社会资源,调整社会利益,引导社会行为。政治制度的伦理价值主要表现在政治制度的伦理构成、道德价值判断和道德实践规范诸方面。政治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是管理价值与伦理价值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9.
吴用平 《云梦学刊》2012,33(5):62-67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基本特征是:主观上,故意是原则,过失为例外;行为主体主要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但在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务人亦可成为共同主体;行为客体是他人的合法债权:该制度在功能和作用上只能是一种补充性的法律制度。其表现形态分为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两种。直接侵害债权分为:因第:三人的行为直接侵害债权,致使债权丧失或实现困难的情形;第三人处分或行使债权,直接导致债权消灭的情形。间接侵害债权分为:实体侵害、引诱侵害和通谋侵害三类。  相似文献   

10.
解析自救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救行为,是法益受到侵害的人,按照法律上正式的程序等待国家救助机关的救助,就不可能恢复或者显著难以恢复时,用自己的力量求得其恢复的行为,它针对的是已经过去的侵害。[1]纳入到刑法视野的自救行为,往往表现为一种侵害性,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构成。在刑法理论界,自救行为被普  相似文献   

11.
王珂 《云梦学刊》2011,32(3):88-90
事故犯罪具有法益侵害的严重性,学界对事故犯罪的研究有所缺失。笔者认为,事故犯罪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主体违反注意义务,产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权利的严重结果,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以事故犯罪的概念为逻辑起点,事故犯罪的主体则是指实施事故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相似文献   

12.
法益概念与多元的保护法益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益概念是作为社会的实在概念的“利益”与作为法的评价概念的“法的要保护性”相结合的产物,它能够发挥犯罪说明的机能、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界限的机能、犯罪分类的机能和犯罪定数的机能等。历来的学说都是将一个刑法法规中只存在一个保护法益作为当然的前提,实际上在一个刑法法规中存在着复数的法益并存的情况,即,存在着复数的法益以“对等关系”或者“优劣关系”相结合的重叠并存形态和复数的保护法益并列且相互分离的并列并存形态。  相似文献   

13.
高巍 《学术探索》2009,(4):34-38
环境犯罪的侵害法益,首先存在着物本法益说与人本法益说的对立。因为这两种学说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就出现了尝试消除物本法益说与人本法益说对立的各种调和学说。实际上环境犯罪的侵害法益应该包括两类:一为生命、健康与财产;二为环境权。  相似文献   

14.
龚保华 《齐鲁学刊》2008,(3):105-108
破产法律责任是指因造成企业破产或违反破产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破产法律责任具有惩罚破产违法和破产犯罪行为,救济破产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教育破产违法者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破产违法犯罪的功能。破产法律责任包括债务人因破产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破产欺诈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两种类型。作为债务人的企业从事了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等欺诈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通过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宣告其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债务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对导致破产有故意、重大过失甚至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涉数据网络犯罪以数据侵害为核心,主要类罪包括计算机犯罪、个人信息犯罪、著作权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作为信息化社会建设和数字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已上升至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涉数据网络犯罪的蔓延与异变,使个人法益、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遭受严重危害。目前,涉数据网络犯罪刑事规制存在治理思路滞后、保护法益狭窄、规制效果欠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网络治理思路下适当拓展刑法谦抑性,调整法益保护类型与范围,实现刑法规制前置化与功能化,完善涉数据范围犯罪的刑罚措施与跨域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充实了我国家庭法律规范,对于基于亲权关系形成的家庭成员内部,有了明确的法律上的界定和规制。根据该法规定,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是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社会是多元的,具体社会情况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出了法律所能涵盖的范围。家庭暴力是发生在有血缘或亲缘关系、互负家庭义务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一种违法行为。如何恰当地适用法律让加害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产生良好的社会后果,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才是每一个法律人所追求的符合社会要求的正义。根据家庭暴力自身的特殊的违法性特征,综合分析研究家庭暴力的违法性特征,有助于理解和执行《反家暴法》。  相似文献   

17.
网络犯罪立法与法学研究契合的方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一二十年来,网络、网络犯罪对于法律规范形成了全新的冲击,需要通过及时的理论研究,对法律体系进行更新。前提是首先把握网络犯罪演变的基本过程和当前态势,以网络犯罪的三种基本类型为立法指向的逻辑起点;其次要明确以规模化为基础的链条化的网络犯罪行为模式成为新常态,在规范发掘和创制技术上充分重视共犯行为的正犯化、预备行为的实行化;再次应看到网络违法犯罪高度技术化的必然结果是行为主体聚合化,将网络平台责任作为规范应对的重中之重;最后要落脚于承载公共安全、嵌入国家安全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协调的法律保护。网络法律体系转型的关键路径是网络犯罪规范与法学研究高度契合,寻觅网络刑法乃至整个网络法学的新境域。  相似文献   

18.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在突发事件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行政权力的扩张,极有可能对公民的正当权利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分析公共应急事件中行政权力的特性和公民权利的特性,探讨权力与权利的二律背反,借助权力—权利虚线和权利底线为公共应急法制的规范层面提供理论模式:其一,明晰权力—权利虚线;其二,恪守权利底线。  相似文献   

19.
法益论视角下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之类型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界定为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逻辑起点。将个人信息绝对权化,违反《民法总则》第111条规范目的,不符合“权益区分三标准”,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并背离比较法上的主流趋势,应予否定。个人信息的本质是一个法益综合体,法益的保护宜采用德国式的类型化路径,有“违反保护性规定的侵权任”和“故意背俗致损的侵权责任”两种,前者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具有更大优势,应作为主要保护路径。以行为作为主要基准将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性规定类型化,具体分析每一类型确立的行为标准以及违反时的侵权判定、责任承担、抗辩事由等,能够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20.
数据是信息的主要表现和转换形式,数据共享已成为个人信息利用的一种极为快捷便利的有效方式。需要建立对个人信息严密保护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以数据为核心的数据所有权保护制度,构建个人信息“权利束”保护的工具性体系。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正当处置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合法删除的法律规制,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治路径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对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适用刑法保护,对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适用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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