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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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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如何正确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又遵守社会主义婚姻道德规范,使两者协调一致地发挥作用,是每个离婚当事者和法律工作者应郑重考虑的问题。对此我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精神病人的配偶提起的离婚案件,不同于普通的离婚案件.在这类案件中,精神病人的配偶面临着离婚自由与监护职责的权利义务冲突,其看似在行使离婚自由权,实则是在推卸和抛弃自己对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因此,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从对精神病人监护职责承担的视角,让精神病人的配偶在推卸和抛弃监护职责的同时支付必要的对价,以实现对精神病人的特殊保护,并达致监护职责与离婚自由的平衡.司法处理一方面要体现提起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所秉持的"自由"价值观,另一方面须在精神病人一方实现制度上的"正义".  相似文献   

3.
<正> 我国的离婚制度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婚姻自由原则的一个组成部分。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法中有关离婚的各项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一、保证离婚自由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人们的思想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和模式受到了冲击,离婚指数在逐年递增。这不能不引起一些社  相似文献   

4.
出版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公民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和行使的政治权利。公民在出版物中应当有真实表达的自由,应当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权利的时候,不是绝对的、无限的,而是相对的、有限的,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相似文献   

5.
出版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公民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和行使的政治权利.公民在出版物中应当有真实表达的自由,应当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权利的时候,不是绝对的、无限的,而是相对的、有限的,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相似文献   

6.
结婚和离婚都是非常私人化的行为,在彰显公民权利的今天,国家公权力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当地限制了公民这一权利的自由行使.如何制约不适当的公权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7.
迁徙自由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已经得到了很多国家的认可。这项权利不是自动出现的,而是经过斗争逐步实现和完善的。我国实行迁徙自由是融入国际社会法治文明、民族再融合及国家战略安全、农业社会迈进工业社会门槛、赋予公民用"脚"行使管理实务和追求幸福权利的必然要求,并且具有法律依据、现实依据、实践依据。因此必须尽快修改宪法,将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以居住证制度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迁徙自由权实现的途径;改革户籍制度,制定专门的户籍法落实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利。  相似文献   

8.
世界上多数国家有类似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但自公布实施以来争议不断:支持者认为其可以限制冲动离婚,反对者则认为其限制了公民离婚自由。公权力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必须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逻辑起点是人权保障,基本内容包含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三个方面。基于比例原则审视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合宪性,我国建立离婚冷静期在立法目的上具有合法性,满足适当性和必要性的要求,但是以少数人的利益影响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符合均衡性原则,合宪性基础略有欠缺。当务之急就是完善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使其符合宪法目的,维护宪法权威。  相似文献   

9.
微博反腐作为一种新形式的揭发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方式,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的新途径。依法理,言论自由属于自由的范畴,由于自由需要规制,同样言论自由也要规制才能化解与他人权利冲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由于"群体性事件"概念不能蕴含现实中存在的群体性冲突的维权属性,具有内在缺陷。以"集体行动"概念指称这类群体性冲突,可以涵盖它的维权特性,弥补上述不足。从法学视角来看,集体行动是公民行使联合行动权利,维护自身生存权利、经济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法律行为,它是公民宪法权利行使和人自我发展价值追求的体现,具有宪法上的渊源和伦理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公民文化权利是指公民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各种自由和利益。公民文化权利在我国宪法中一直都有体现。通过宪法直接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主要方式。文章探讨了公民文化权利的定义与内涵,并通过宪法规范分析了我国宪法语境下公民文化权利的内容和特点。  相似文献   

12.
郝一丁 《南都学坛》2006,26(6):91-93
私权范围内每个人特定的权利都有着可确定的特定的界限,在界限范围内每个人都有绝对的权利自由,只要每个人在自己的权利界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则不会发生所谓的权利冲突。如今社会上不断涌现的“权利冲突问题”实际上并不能定义为权利冲突现象,而是由于法定权利的边界模糊性及滞后性所造成的两个权利人基于同一事物行使权利时发生的利益冲突现象。由于人们立法经验和语言本身的问题,法定权利是难免会出现边界模糊化的,这是立法的问题,是法治的不完善和公民追求自己的权利的矛盾造成的。权利本身是神圣的、其边界是可以确定也应给予确定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解释以及现实论证而得一个适时、明确的权利边界,所谓的权利冲突是完全可以化解的。我们不能因为法定权利边界的暂时模糊而认为权利边界是不可划定的,从而得出权利冲突的必然。划定阶段性权利界限是最有效、最简捷,也最易为群众所接受的一条解决日益涌现的法定权利边界模糊化问题的途径,也是人们充分行使自身权利的必要保证,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需。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人权思想的发展,公民的性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性已脱离婚姻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受此影响,传统婚姻制度承担的性爱功能开始弱化,配偶同居权在法律上的意义已变得十分模糊。目前法律对夫妻间因性冲突引发的纠纷尚无明确的处理规则。配偶同居权与性自主权冲突的本质是法律价值上的冲突,解决冲突不仅需要进行价值衡量,以确定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优先性,而且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构建权利位阶原则和个案利益衡量原则。  相似文献   

14.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诉讼权利的代理问题体现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告的情况;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原告的情况。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应诉的权利,大都持支持的态度。而对于无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时,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得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文章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5.
在理论界,新闻自由的性质、内涵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有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之争,有个人权利和制度性权利之争,还有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之争。我们认为,以自由权利的内容和主体行使权利的身份判定,新闻自由是一种社会自由;以新闻自由确立的初衷和普遍意义来看,它应当是一种个人权利;从新闻自由的内涵和目的来看,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等概念都不能涵盖新闻自由,新闻自由不仅是公民意见和思想的表达权,同时也是公民获得资讯、信息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6.
<正>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充分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和公民在国家、社会生活方面的法律地位,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在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的权利是指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公民的义务是指公民对国家应履行的某种责任。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因此,在我国,政治权利和自由只给人民享受,而不给敌人享受。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本质集中到一点就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也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婚姻法结婚制度的主要任务,在于培育人们的婚姻理性,避免不完全信息与有限理性对婚姻合作均衡的破坏。夫妻关系制度应赋予婚姻主体在法定框架内自由设置夫妻权利义务清单的自由。而在离婚制度方面,应确立"婚姻期待利益严重损害"的诉讼离婚标准和"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保护原则",并建立无过错离婚的女方合理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8.
权利滥用概念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权利滥用在现代民法乃至整个法律制度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权利滥用是指权利的行使超出了社会所能允许的范围。权利滥用应予禁止。在权利界限范围内的权利行使也可能构成权利滥用。权利滥用与权利冲突的表现不同,它是权利与利益的冲突。侵权行为和权利滥用是个交集。  相似文献   

19.
穆斯林男子通过喊三声"塔拉克"来达到离婚的目的,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无论社会舆论怎样看待,它已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借助于宗教信仰的力量演变成了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法律针对公民的婚姻问题都有专门的、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且明确规定不得利用宗教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塔拉克"这种不合法的婚姻解除方式,却是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无法用行政、法律手段在短时期内所能改变的。在大力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使这些"不合法"的民间习惯法与我国的法制建设保持和谐,维护我国边疆地区的社会安定,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法》第36条适用中会产生对表达自由侵害问题。当前网络侵权规则适用困境表现在具体案件中表达自由无确定保障和自由的行使无替代途径。形成原因包括宪法性权利和自由的侵害无有效的救济途径、36条规则设计忽视了表达自由的保护和法条实施效果容易造成对表达自由的侵害。走出困境的路径有五个方面。包括着力构建司法解释统一条件下的二元模式、在法律解释中体现对表达自由保护的三原则、注重特殊主体利益保护和区分不同场合保护表达自由等。问题的根本解决还要从宏观入手,理顺宪法性权利和自由与民法上权利的关系,加强行业自律以保护表达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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