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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行贿犯罪是我国当下腐败犯罪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行贿犯罪的有效治理关系到我国反腐败的现实效果。检视我国刑法中关于行贿犯罪的规定,行贿犯罪刑事法网不严密、定罪量刑标准不合理、刑罚配置不科学。基于当下我国反腐败的现实考量,借鉴域外行贿犯罪的有益立法,为进一步完善行贿罪的刑事法制,我国有必要增设"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适时调整定罪量刑标准,取消"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素限制、扩大行贿的对象范围、扩展行贿的行为方式;科学配置行贿罪的刑罚,进一步完善罚金刑、合理设置资格刑、完善特别自首制度。  相似文献   

2.
为回应当下强力反腐的现实需求,《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创设终身监禁、控制减免刑责、追加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大幅度地提高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以图有效打击严重腐败犯罪。但是,这种通过简单推行"严酷刑罚"来遏制腐败犯罪之做法,可能导致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并非最优策略选择。就刑事实体法而言,治理腐败犯罪应从"严密法网"入手,通过解注、修改法条以及强化法律伦理的刑法解释机能,将诸危害巨大、频繁发生的准贪污贿赂类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之范畴。  相似文献   

3.
从刑法谦抑性产生的历史语境来看,刑法谦抑性主要蕴含着刑法的宽容性、有限性和经济性。刑法谦抑性理念作为刑法的价值观,对它的贯彻和实践不宜由"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轻刑化"等模式加以描述和涵盖,脱离具体历史语境讨论刑法谦抑性的相关问题是没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4.
性骚扰在中国的问题化及其犯罪化动议是话语建构的结果,现实生活中实际发生的"中国式性骚扰"与西方主流性骚扰话语的建构存在较大差异,借鉴域外个别刑事立法例,贸然入刑是"刑法依赖症"的征表,有可能导致性领域社会治理的恶性循环、社会"软规制"的弱化、女性生存空间的限缩、性压迫/性歧视的加剧等负面效应。以"中国式性骚扰"之实际状况及现实立法为据,尽可能限制性骚扰的犯罪化进程是我国当前性骚扰刑事应然对策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是一种影响恶劣的腐败行为。近年来,在华跨国公司也出现了以回扣等商业贿赂的形式参与竞争的事。天津得普公司行贿一案就是典型一例。对此,司法部门一定要加强打击和监督的力度,坚决严查严办。  相似文献   

6.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与"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所得"与"犯罪所得收益"中的"犯罪"是刑事实体法意义上的犯罪,不限于财产犯罪。"犯罪所得"是他人既遂犯罪行为之所得,是犯罪行为直接之所得,转化物、交易物、具有有形载体的财产性利益以及部分违禁品都可以成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是犯罪所得所产生的孳息,包括犯罪所得产生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类。  相似文献   

7.
从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的特点来看,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比一般公民和单位的行贿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的一些立法仍存在缺陷,应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从重处罚,扩充行贿内容,并增设罚金刑、资格刑。  相似文献   

8.
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行贿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与之协调并趋于完善,但也要充分考虑国内立法现实和国情。笔者不主张完全按照《公约》的规定设置新的罪名,而是首先要在我国刑法中现有的行贿罪名范围内进行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补充和修改,以达到求同存异的效果。在此观念基础上,笔者建议将我国刑法中行贿犯罪的主观方面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通过不正当程序获取利益”;在客观方面补充行贿方式为“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扩大贿赂范围为“不正当好处”、正确评价数额的作用;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制定专门的《预防腐败法》,构建行贿犯罪预防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过罪化现象,推动其产生的内在动因在于"刑法万能"思想的误导、社会治理的乏力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导向。过多的刑法条文以及泛滥的刑罚只是过罪化现象的表征,并不能作为判断过罪化现象的标准。其判断基准为刑罚是否具有该当性,且过罪化仅是不具有该当性刑罚的犯罪化。基于以上分析,传统理论所倡导的限制过罪化的举措就有舍本逐末之嫌,刑罚的该当性才是限制过罪化的唯一标尺。解决过罪化现象的根本路径须遵循三个步骤:行为必须侵害或者威胁法益、行为具备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行为由刑法规制有效且可行。  相似文献   

10.
为打击贪污贿赂类犯罪、整顿市场交易秩序、更好地提升跨国公司的信誉与形象,利用案例分析、理论分析等方法并结合比较分析法学的研究手段,根据国际条约及中外刑事法律对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犯罪进行深入剖析。分析认为,跨国公司行贿犯罪具有经济实力、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构等方面的内因,并受中国法治、权力制度及商业潜规则等方面的外因影响,且具有高发性特点。因此,应当依据公约谋求中国贿赂类刑事法律的改进:完善实体法,明确刑事权利义务;完备程序法,增强司法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体系性原则意味着将刑法视为一个有机体,刑法内部条文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助性.依据体系性原则,刑法在协调性方面并不完善.总则与分则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诸如介绍贿赂行为单独成罪是对共犯规定的排斥、个罪中单位犯罪处罚模式是对总则规定的重复、一般缓刑与分则战时缓刑存在矛盾.几乎所有章节中都存在罪名归类错误,这制约了对罪名的准确理解.个罪之间的协调性差,这在两个传播淫秽物品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名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刑法修改中体系性原则着眼于刑法条文之间的形式对应和实质沟通,致力于提升刑法的整体协调性.  相似文献   

12.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罪名。然而,研究中因片面强调理论与刑事政策的统一和对刑法至上性的盲目崇尚,忽视对受贿罪本质的探求和刑法价值的考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构成要件的人为扭曲现象。因而,以新的刑法理念和理论为指导,构建新的构成要件体系成为发展之趋势。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将“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处分”作为“其他较重情节”并给予刑法评价。党纪处分首次被赋予刑法意义,这不仅源于当下中国反腐败实践的客观需要,更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伦理和刑法责任主义的理论考量。以《解释》相关条款为例,对“党纪入刑”条款适用要以刑法教义学为基本方法,厘清“曾”“党纪”“事实同一性”和“贪贿数额”在具体刑法适用中的含义,运用体系性刑法解释方法,实现刑法人权保护和犯罪惩治的价值衡平。  相似文献   

14.
现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存在着重刑罚轻预防、重刑法而轻其他治理手段的不足,而公职人员财产信托制度则兼具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功能。私法语境下的信托法具有权利分割和财产独立的基本理念,其为反贪污贿赂制度的建构奠定了基本逻辑范式。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职人员财产信托制度,需要在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管主体的基础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协调与党规党纪、部门规章和刑法等规范之间的衔接关系,形成层次分明、分工协作、预防优先的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15.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犯罪是因商业贿赂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构成的犯罪,是一类犯罪行为的概括称谓,本身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商业贿赂犯罪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破坏公平竞争、平等有序的市场行为准则.商业贿赂犯罪与贿赂犯罪在外延、主体范围及犯罪目的等方面均有不同.准确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范围,厘清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特征和"贿赂"的内容,是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商业贿赂是近年来“曝光率”较高的一个名词,是一种社会现象,属于商品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它严重危害一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的廉政建设以及良好社会风气的培育。商业贿赂既触犯了刑事法律,也触犯了行政法律以及民事法律,但是,首当其冲的则是商事秩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对商事贿赂的主体不仅要从刑事、行政、民事方面进行制裁,更重要的是要从商事方面对其进行制裁,要求其承担商事责任,而不能以民事责任代替商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 ,在我国的“犯罪家族”中 ,“单位行贿罪”的发展势头愈来愈烈 ,给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遏制单位行贿罪的发生、发展 ,应当高度重视用刑法惩处单位行贿犯罪行为的必要性 ,并完善刑事立法制度 ,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 ,建立和健全地区间打击与预防单位行贿犯罪的科学体系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我国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过于强硬,现行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最高刑配置死刑。但从刑法法益角度来看,更希求于刑法对生命价值的保护,而不是对生命权的限制。因此,在法制全球化的过程中,为应合我国限制对死刑权的扩展,就应该反思目前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配置死刑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将其最高刑配置为死刑。这是对死刑制度的一种扩张,它偏离了刑罚原则,减损了刑罚功能,模糊了刑罚目的,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限制贪污贿赂罪死刑配置符合我国刑事制度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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