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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律师伪证罪"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通俗称谓。妥当地解释本罪行为方式对于平衡法益保护和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不损害证据的物质形态,而是将证据丢弃于一般人不可能再行控制的场所,属于毁灭证据;毁灭证据不包括隐匿证据。变造证据属于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包括四种行为,其中的"证据"不包括言词证据,仅限于以物质化载体表现的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中的"作伪证"必须既有违证人记忆,同时违背被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应实质地解释为"作伪证";只有以某种利益相引诱,使证人在利益权衡中影响了意志的自由表达,才属于本罪中的"引诱"。  相似文献   

2.
理论界对是否应当保留律师伪证罪的争论,主要有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不同的观点。在我国确立律师伪证罪具有必要性,尽管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但并不能因此就取消《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针对律师伪证罪在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应该明确适用《刑法》第306条的基本原则,统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该条的指导思想。针对《刑法》第306条存在的具体问题,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刑罚执行阶段也属于"在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不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妨害的只是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证据的,不构成该罪.威胁、引诱被害人改变陈述的,不构成该罪.改变后的证言恰与客观事实相一致的,不构成犯罪.故此,该罪名的设置不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刑法第六章第二节对扰乱司法机关诉讼活动有序、正常进行的一系列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行为做出了系统、明确的规定 ,其中亦出现了诸多新罪名 ,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暴动劫狱罪等 ,这些新罪名的出现 ,使立法更加完备、统一。但不容否认 ,该立法体系中尚存诸多问题有待探讨与完善。首先 ,修改后的刑法将过去分散规定于旧刑法第一章、第四章、第六章中的具体妨害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犯罪行为加以综合…  相似文献   

5.
当前,对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妨害作证罪设置合理性受到众多质疑,主要归结为两点:一是在立法技术上,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指向性,罪状具有模糊性和宽泛性,第306条与其他条文出现竞合;二是在立法价值上,本罪设置具有职业歧视性,并且违背立法理念。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三:废除本罪或者修订主体和罪状;建立和完善律师惩戒制度;转变观念,确实保障律师权利。  相似文献   

6.
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其中,“帮助”在方式上多种多样,且不以被帮助人的犯罪事实为前提;“毁灭、伪造证据”应该包括隐匿、变造证据;应根据立法目的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准确认定“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系现行刑法增设的新罪名。刑法学界就该罪名中“帮助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等基本概念存在较多歧义。本文就有关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概念、客观方面、主体以及适用上的若干较存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306条将主要为律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施妨碍作证的行为独立规定为犯罪,并在其罪状上规定了更为严苛的行为要素和法定刑升格情节。这一立法存在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操作性与实效性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底线之下,我国司法可以通过刑事政策宽宥、实质解释限缩、严格刑事证明等思路,对其予以救济进而限制第306条处罚范围,但以上方法皆非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第306条的终端解决路径在于立法重构,只有将306条和307条进行整合,并规定作为法律职业人的辩护律师,基于身份的违法和责任加重而应从重处罚,才能最终实现律师妨碍作证犯罪合理处罚的理性实践。  相似文献   

9.
重塑司法渎职犯罪的罪数理论,有利于正确的指引司法实务、贯彻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以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当以构成要件符合性作为司法渎职犯罪罪数的判断标准,区分罪数判断标准与判断要素,坚持罪刑均衡以及诉讼效率的处断原则。当司法渎职罪法条竞合时,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且兼顾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刑法第247条、第248条应当适用转化犯的规定,刑法第399条第4款,属于例外规定,应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0.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罪第5款主要考虑到实践中证明的困难和避免对被告人的不利推定,采用了转化犯的立法类型。本罪第6款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刑事政策的特别考虑,从刑法理论上可以理解为客观的处罚条件。行为人为了收买妇女、儿童,教唆或帮助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收买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成立牵连犯。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有非法拘禁行为,又出卖被害妇女、儿童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论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有强奸、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应当以强奸、故意伤害、侮辱等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1.
真和假两个概念在逻辑学中有不同的含义:一是在命题的特征中它们表达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是否和客观实际情况相一致的问题;二是在同素材的四种性质命题A、E、I、O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中,它们表达主体对任何一个性质命题的赞成或反对从而相应的就是对其他三种命题的反对或赞成;三是在复合命题中,复合命题的真假是指肢命题的真假是否反映了由于逻辑联结项的不同所形成的不同逻辑关系的正误。  相似文献   

12.
王安忆在其作品中用理解、同情的笔调描述女性,抒写这些平凡女性的平凡生活,让这些传统的平凡女性再一次呈现在人们面前.这些在传统意识烛照下的女性群体,需要我们去关注她们的生存状况和感情需求.  相似文献   

13.
小说在文化情感上表现出矛盾心态。作者创作的特殊背景影响了他的文学表达。在朱先生和白嘉轩这两个文化典型身上,在革命与文化,性与文化,乡民与文化关系的具体展现上,都给人留下一言难尽的体验  相似文献   

14.
汉学或“汉学主义”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广义的汉学与其说是一门学问或知识体系 ,不如说是一种意识形态 ,包括虚构与想象 ,协调知识与权力。狭义的汉学学科的意识形态倾向被掩蔽在学科理论假设与建制中 ,隐秘而不易察觉。“中国研究”出现 ,汉学进入后学科阶段 ,从冷战意识形态到中国威胁论 ,汉学的汉学主义贯穿始终。汉学主义批判触发的知识合法性危机 ,威胁到汉学学科与中国目前的汉学译介研究 ,后者的“自我汉学化”可能在无意识中助成的“学术殖民” ,从一个侧面使中国现代学术文化建设陷入虚幻。  相似文献   

15.
美国叙事学家费伦说:"叙事就是修辞"。而本文认为,叙事是一种表达。同样以波特的《魔法》为例,五个讲述者的讲述,就是五种不同的表达,因而赋予了"魔法"五种不同的内涵。表达是人们的一种意志活动,它包括没有被物化的表达和物化了的表达。根据受事载体的不同,表达还可以分为绘画、雕塑、音乐和用语言文字进行的表达等多种形式。作为一种表达方式的叙事,是对人的外在行为和内在心理的描述。  相似文献   

16.
如何理解"孝"与"仁"之间的关系?这无疑首先依赖于儒学自身的语境状况.只有回到儒学的具体文本、从儒学的具体语境出发,才不会割裂二者之间天然的价值联系,从而较为平实地把握儒家伦理的致思趋向.在儒家的理论体系中,"孝"与"仁"之间具有对立统一关系,两者不是构成深层悖论,而是生成一种必要的张力,这样才可以实现儒家仁学理论的内在逻辑建构,从而满足儒学德性修养实践的融通性要求.  相似文献   

17.
杜辉 《南都学坛》2003,23(3):93-94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三个犯罪存在未遂形态 ,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销售金额不满 5万元 ,但货值在 15万元以上的 ,构成犯罪未遂。生产、销售假药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货物未进入流通领域的 ,构成犯罪未遂。这三种未遂犯的法条竞合的解决同样要适用刑法第 14 9条。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种新技术 ,千兆位以太网技术在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同时 ,也有着其不成熟的一面 ,在今后的高速联网技术市场上它与ATM(AsynchronusTransferMode)哪种技术将独执牛耳 ,目前还很难断言 本文从几个方面来比较一下千兆位以太网技术和ATM技术的各自特点  相似文献   

19.
由于一种源自笛卡尔式的信念 ,胡塞尔现象学追求一种在其理论自身中 ,能支持所有其他主张的基础。这种终极思考表现为 :将一切不言而喻的东西 (成见、前设 )看作是可疑的、难以理解的 ,应当悬搁的。但是 ,世界的存在是预先给定的不言而喻之唯一整体。从此如何把世界存在这种普遍的不言而喻性 ,转变成一种明晰的、可理解性 ,就成了胡塞尔现象学的唯一诉求。这一诉求在海德格尔看来是根本不可能的 ,它遗忘了意识之存在问题 ,而将“主体”预设为根据 ,它对世界的存在之阐释的指向是“天空” ,而不是“大地” ,海德格尔存在之思的深邃源于大地本质上的“自行锁闭” ,在我看来 ,他的精神视域离马克思比离胡塞尔更近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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