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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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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TO原则对我国涉外仲裁产生深远影响,要求我国涉外仲裁程序应当具备独立性、透明性、效益性等程序品格。然而,我国涉外仲裁制度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都面临着重大挑战和诸多问题,如:与仲裁相关的执法环境令人堪忧,人们对仲裁制度还比较陌生,仲裁机构之间竞争激烈、仲裁机构管理人才结构不合理,临时仲裁制度缺失,仲裁协议的规定过于专业化、司法对仲裁的审查过于随意等。作者提出完善我国涉外仲裁制度的基本构想,即建立临时仲裁制度,以商人视角重新设置仲裁协议要件,逐步拓宽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自由度,对撤销和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应予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2.
本文针对仲裁法实施后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可否受理涉外仲裁案件问题上存在的一些分歧 ,论证了新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同时提出问题并找出相应的对策。文章认为 ,新仲裁机构不仅可以而且应该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相似文献   

3.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涉外仲裁司法监督体制构建的国内和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双重标准无论是在立法理念上还是在制度设计上,既与国内仲裁不同又与国际上的做法存在差异。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实质上就是如何处理一国法院与涉外仲裁的关系问题。对涉外仲裁性质以及价值理念的不同取舍直接决定了一国在设置涉外仲裁司法监督体制时的立场。仲裁立法始终在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提高法律的效率这一对矛盾之间寻求平衡点,必须树立将公正和效率的协调实现作为涉外仲裁终极价值目标的价值理念才能从全局整体把握我国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建设的方向。我国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在思路上应坚持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自由选择的权利,多借鉴国际经验,以促进仲裁发展为原则。  相似文献   

4.
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国际商事贸易的不断发展,一方面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大量出现,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相关纠纷解决机制的兴起与完善,作为20世纪以来最为成功的、最为完善的解决争端的国际商事仲裁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文章综述了中国及其相关文献研究及其实践现状;研究了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法律适应问题;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的价值考量问题;最后,针对目前中国涉外仲裁实体法选择的法律规定,借鉴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法律适应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涉外仲裁实体法的建议:一是要明确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二是要规定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实体法选择的具体内容;三是进一步推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四是尽快确立友好仲裁制度等,以有效地维护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5.
仲裁案外人的权利救济具有现实的需求但却缺乏法律的保障,申请撤销、不予执行,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等现有制度都未将仲裁案外人作为救济对象,另行起诉亦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纠正错误的裁决.法国等国家和地区虽然构建了相关救济体系,但是其存在的前提是承认仲裁可以上诉,与我国仅对仲裁进行程序监督的根本理念相悖.对仲裁案外人进行权利救济有不同的模式选择,但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仲裁独立性和公正性及高效性的平衡,应当采取内部监督模式下的仲裁庭复活并重新仲裁的模式,即经法院形式审查认为仲裁结果却有损害仲裁案外人之虞,即可裁定发回重新仲裁,由复活后的原仲裁庭采用简易程序重新仲裁,但是否推翻原仲裁结果仍取决于复活后的仲裁庭的审理结果.  相似文献   

6.
由于不同国家对于重新仲裁制度的认识和定性不同,其立法例通常呈现多样态势。有的国家立法不承认重新仲裁,有的将其定位为提出仲裁裁决异议的后果之一,有的将其定位为提出仲裁裁决异议的方式之一。我国现有立法将其归类为提出仲裁裁决异议的后果之一,且属于异议程序中的重新仲裁。立法例的梳理及我国立法例定位的确定,有助于构建符合我国法制环境的重新仲裁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7.
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一个既富理论价值又具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规定了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赋予国家法院对仲裁进行干预和协助的权力。因此,在涉外仲裁领域,就产生了法院和仲裁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现行涉外司法监督制度存在许多不足,应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先进做法,通过修订《仲裁法》,以完善我国的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8.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9.
仲裁制度起源于临时仲裁,只是到了近现代社会才异化为机构仲裁。我们不难发现,临时仲裁、机构仲裁、诉讼这三种争端解决方式依次呈现出的当事人自主性、灵活性渐次降低,公权力介入程度、经济成本逐渐增大的曲线,三种制度各有其优缺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而我国在国内立法中却不承认临时仲裁,建立临时仲裁制度实有必要,且目前也可行。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因为缺乏正确的仲裁理念的支持,而陷入不兴之境.树立正确的仲裁理念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它应当从仲裁本质的理解、仲裁权的认识、仲裁价值的追求、仲裁制度的设计、仲裁环境的优化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1.
我国1995年实施《仲裁法》以后,在仲裁的司法监督方面形成了以国内仲裁国际仲裁双轨制、实体监督程序监督相结合等监督方式并存为特点的仲裁司法监督机制。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提出我国应重塑仲裁司法监督的理念,调整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处理好各种仲裁司法监督方式的关系,以促进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中止诉讼程序和强制执行仲裁协议,是法院保证仲裁协议有效实现和支持仲裁健康发展的重要表现。目前,各国在诉讼程序中止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有关的立法和实践也渐趋一致,但对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问题则尚存分歧。新的国际立法趋势是承认法院有命令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权力。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仲裁立法的过程中,无疑应对国际的普遍实践和新的立法趋势作出客观的分析和理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证券争议仲裁是证券市场中争议解决的基本途径之一,其具有更加全面、高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缓解法院受案压力、促进多元化证券争议解决机制建立的价值功效.然而,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全面分析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现状及其价值功效的基础上,从探讨证券争议仲裁制度作用虚化现象产生的根源入手,试图提出完善我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立法对策,以期促进我国诸多证券争议的早日解决和保障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仲裁裁决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另行起诉。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有权申请执行异议或者通过执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即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为由剥夺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亟待立法规范。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但需要立法重造,一是将之与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进行明确界分,二是协调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救济与执行异议制度的关系,三是对不予执行裁定的异议进行立法完善,四是加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监督,赋予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上诉权、申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15.
"仲裁前置,一裁二审"的劳动争议解决模式在立法之初,为解决我国的劳动争议发挥过重大作用。但传统模式逐渐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弊端突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把我国的仲裁制度向前推进一大步,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并非完美无缺,大量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16.
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可撤销之情形反映了司法对仲裁裁决进行了实体性审查,有违仲裁之根本属性,审查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利益亦为司法肆意干涉仲裁提供了机会,同时,遗漏了"仲裁协议无效"这一重要可撤销之情形。因此,应对现有规定进行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程序法和仲裁规则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组成部分,其法律适用规则不能按照一般学者的观点统一进行研究,而应分别探讨.仲裁程序法的确定存在着“本座论”和“非地方化”两种理论;仲裁规则的适用主要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18.
C IETAC2005年仲裁规则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体上都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但是改革仍然不彻底,主要体现在没有完全赋予仲裁庭自裁管辖权、C IETAC对仲裁裁决书草案的审核有干预仲裁庭实体审理之嫌、有关首席仲裁员的确定方式不科学、没有规定涉外仲裁案件中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国籍问题以及没有完全打破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限制等,同时其在仲裁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19.
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网上仲裁,因为非地域性等特点而在程序法适用仲裁地法时遇到了困境。"非地方化"理论虽然绕过了仲裁地确定的障碍,却无法回避司法监督等现实问题。所以,网上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解决:一是在传统法律体系的框架内,通过找出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来确定"仲裁地法";二是通过网络空间单独立法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网上仲裁程序规则,为网上仲裁程序法的统一提供示范。  相似文献   

20.
仲裁证据制度是仲裁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直以来,仲裁的诉讼化倾向导致仲裁的证据制度缺乏独立性,依赖于诉讼证据规则,影响了仲裁高效、灵活优势的发挥。从理论上分析,仲裁的性质、仲裁权的来源和仲裁的价值取向决定了仲裁证据制度具有不同于诉讼证据制度的特性,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并且该体系应当包括举证规则、质证规则和认证规则三个有机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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