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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传统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一元的罪刑关系理论,其立论基础是一元的犯罪观和刑罚观.随着新旧两派观点的逐步融合,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由一元走向二元,这也导致罪刑关系论由一元向二元演进.现代刑法理论中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二元的罪刑关系论,均将报应和特殊预防纳入考量视野.二元的罪刑关系由“巴然之罪—报应”和“未然之罪—特殊预防”两个维度组成.在兼顾报应和特殊预防的前提下,罪刑均衡强调刑罚要与犯罪相对称,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个别化强调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格状况相适应,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罪刑均衡是刑罚个别化的上位原则,刑罚个别化是罪刑均衡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刑罚方式和刑罚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防止服刑人员交叉感染、防止罪犯形成监狱化人格,能够对缓刑起强化作用,同时也降低了刑罚成本,也有减轻服刑人员及家属的经济困难,对青少年犯罪具有特殊意义.应完善立法,将社区矫正制度法律化,明确社区矫正的刑罚体系地位,大力培养社区矫正专业人员和志愿者.  相似文献   

3.
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属性,主流观点是将其看作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方式.然而,笔者认为,依这种观点构建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存在诸多弊端.社区矫正不属于刑罚执行方式,不宜纳入刑罚体系,它应当是现有刑罚执行制度以外的一种全新的犯罪预防模式.社区矫正与刑罚执行有着本质的不同.社区矫正的主体是社区,不必拥有刑罚执行权,其实施的内容是矫正,不是惩罚,其矫正的对象也不仅限于罪犯.社区矫正与现有刑罚执行制度没有冲突和矛盾,不用对既有法律作大的修改.  相似文献   

4.
刑罚目的理论在刑罚论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现代刑罚目的理论在逻辑上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有必要予以修正.刑罚的目的既不是为了实现对已然犯罪的报应,也不是通过一般预防作用于社会公众,而是在维持罪刑关系的基础上实现特殊预防.罪刑关系原则是根据已然的犯罪行为奠定刑罚质的基础,特殊预防是基于行为人犯罪后的表现对刑罚进行量的调整和补充.二者统一于刑罚目的体系中,贯彻于立法、司法以及执法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5.
对犯罪人的心理矫治是心理学干预和预防犯罪行为的重要方法,但在这一工作中还存在措施疏漏、矫治无效甚至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等诸多问题.刑事法治要求,作为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矫治工作必须纳入刑事诉讼的领域,达到法律适用上的统一性并坚守形式理性.因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对针对犯罪人所进行的心理矫治活动加强法律监督,以确保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互补充的刑罚执行机制,顺应了现代刑罚理念,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它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提倡人性化刑罚的当今,美日等国家非常完善的社区矫正机制对我国刑罚执行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范围入手,探讨当前执行机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就如何构建我国社区矫正机制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从报应主义转向教育主义是刑罚理念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为顺应此种发展趋势,社区矫正这一保安处分应运而生。在我国,社区矫正从部分地区试点到全国推行已十载有余,而适用社区矫正之前的社会调查工作仍鲜为人知。目前,部分地区已尝试推行了诉前社会调查制度,该制度肇始于美国的“缓刑资格调查制度”,其理论支撑为“犯罪三因素论”和“刑罚个别化”理论。然而,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在顺应刑罚执行轻缓化、人道化、矫正教育化趋势的同时,仍面临着异地社会调查难以执行、调查评估人员专业化程度低、民众的配合力度不足、调查方式过于单一化、调查流于形式以及因调查评估报告可能涉及品格证据而不被采纳等问题,此类问题严重阻碍了诉前社会调查制度应有价值之实现。因此,有必要从建立跨区域社会调查协作机制、对调查评估队伍进行专业化建设、加强制度宣传、植入回避规定等方面出发,构建一条完善该制度的最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8.
《东岳论丛》2016,(8):163-169
随着行刑社会化的推进,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已成为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主要构成要素,形塑两者的互动机制是推动我国刑罚执行改革的重要议题。强调系统性及功能承载的功能主义为我们研究刑罚执行体系内的协作互动提供了新思路。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的协调互动有利于各自效能的提升及刑罚功能的增进,有予以大加申彰之必要。然而,目前我国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各行其事,在互动方面存在着对接不到位,职责不深化,协作不充分等症结。在行刑一体化的指导下,通过推进立法,加强部门配合以及建立协作式矫正模式等路径,能够保障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功能的进化、分化与优化。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制度是源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措施,它体现了刑罚执行制度由严趋宽的国际趋势。在促进罪犯重返社会、减轻监狱压力、避免轻犯交叉感染、合理配置行刑资源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社区矫正自2002年在我国开始试点,目前已大范围试行。我们认为,社区矫正在其理论渊源、执行主体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厘定和澄清。只有真正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矫正制度,从而发挥这一新型刑罚执行措施的应有功效。  相似文献   

10.
客观处罚条件 ,是指犯罪成立之后 ,国家对犯罪进行刑罚处罚必须具备的某种客观事实条件 ,其实质是以某种客观条件的具备与否来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我国刑法应当引入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 ,以完善犯罪构成 ,消除目前理论中的混乱。我国刑法引入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应当解决四个理论问题 :1 .客观处罚条件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2 .客观处罚条件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关系 ;3.客观处罚条件与过失犯罪中危害结果的关系 ;4 .客观处罚条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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