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元明清时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土司制度,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成为中华民族“自在”共同体的历史进程,并为中华民族“自觉”共同体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土司制度推行过程中,国家权力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实现全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的“大一统”。西南土司地区各族民众在共同拓展中华疆域、共同发展祖国经济、共同推动社会发展、共同创造中华文化(文中简称“四个共同”)的过程中,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土司制度推动了中华民族由“自在”共同体向“自觉”共同体的转变,加速了西南少数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2.
在土司制度“渊源”、“发展”及“衰落”历程基础上,首次集中讨论了中国土司制度的十个问题.本文认为,土司制度目的是稳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设置四种类型的土司也是围绕这一目的.土司制度的社会基础是奴隶制和农奴制,核心与实质是土民与土司的依附性,根本是土兵.土司制度鼎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实际上是变土司地区的奴隶主和农奴主专政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过程.与西南土司制度相“异”的是明王朝版籍内的东北边外土司,它是经过朝廷遣官“招谕”、少数民族首领入京进贡输诚后才授予土司官职的.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存史”和“资政”,总结历朝历代施行土司制度的经验教训,为新时期制定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3.
元明清等朝续递国家治统,在“大一统”历史框架和地方行省管理体制下,土司制度裹挟的国家权力是影响元明清等朝与各族土司关系的根本性因素.秀山杨氏土司的军征表明,受国家权力左右和统治利益驱动,职衔较低、实力较弱的土司较职衔越高、实力越强者越不具备悖逆国家、对抗中央的实力,更有利于实现王朝国家“大一统”目标和巩固民族地区安定,明清等朝采取“众建”“削弱”举措“改土归流”,最大程度巩固王朝统治、扩张国家权威和消解土司影响.  相似文献   

4.
明朝时期中央王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大一统”,在河湟地区实行以夷制夷、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推动国家权力不断向边疆延伸。中央王朝通过实行特有的治理模式、推动文化变迁、将土司辖区纳入国家经济共同体等多种途径,不断强化河湟土司对国家的认同。河湟土司面对强大的中央王朝及其先进的经济文化优势,再加之自身处于族群边缘的困境,于是主动融入中央王朝,忠君爱国,学习儒家文化,认同“国民”身份。  相似文献   

5.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本质上是国家对各地土司和土司地区民众进行治理的制度,土司制度符合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诠释。在“制度治理”语境下,元明清土司制度遵循制度建构——制度改革——制度运行——制度效益等一整套制度逻辑,并始终遵循这个制度逻辑和理路渐次展开,为王朝国家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元明清中央政府土司制度治理主要是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教等五个方面着力,以此充分显现国家治理能力。从土司制度治理的实际情况看,渐次从元明两朝的“因俗而治”逐递向清代“依法而治”的转变,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和王朝国家制度治理的必然。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虽然在不断丰富完善、充实优化,对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未达到土司制度治理的预期效果。由此可见,土司制度并不是什么先进制度,最终不得不改土归流,由中央政府流官治理土司地区。  相似文献   

6.
明清时期王朝国家、地方政府与各地土司利用土司制度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称为“三位一体”的土司制度治理。明清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三:中央政府规定土司官秩;中央政府颁布土司承袭法规;中央政府管控土司权力。地方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四:落实土司制度治理的规章和决策;提出土司地区制度治理的对策建议;协调王朝国家与土司地区社会关系;更替土司地区基层社会权力。各地土司对其辖区治理举措有二:土司机构保持正常运行,执行国家的成文制度;土司族内统治阶层等协同运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探讨土司制度治理,不仅有助于深化土司制度的研究,而且对民族地区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7.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15,6(3):79-84,126-128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不仅存在诸多空白和盲区,而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误区,诸如土司制度具体内容、土司制度运行机制、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明清时期改土归流、土司地区风俗习惯、土司制度史料整理、土司文化保护与利用、土司问题研究方法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将会对土司问题研究及“土司学”的构建带来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8.
清中前期,广西土司地区的移民开发,一方面促进了土司地区社会的进步发展,也引来了诸多社会问题.这一过程,既是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得以开发,融入国家大一统的历史过程,也是清政府的政策未能解决好在特殊社会历史环境下广西土司地区社会发展问题的结果.  相似文献   

9.
土司制度是羁縻制度的延续,自元朝将这一制度运用于西南以来直到清朝实行"改土归流",乃统治西南的最重要的制度。位于四川阿坝的黑水县地处深山峡谷,民国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时仍保留了这一制度。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可作为土司时代表征的土司官寨建筑物本身的研究较少。通过残存的土司衙门,让我们来认识和发现土司时代的土司文化和土司文化影响下的地方文化逻辑。  相似文献   

10.
明清时期国家成文的土司制度既是国家政权主导、土司政府配合、土司辖区民众积极参与而形成的产物,又是明清时期中央政府与各地土司互动与博弈、认同与调适的必然结果.明清时期国家成文的土司制度具有政治、管理、法律、社会及文化等功能.土司制度功能的学理性主要体现在工具性和稳定性两个方面.从学理层面探讨和诠释土司制度的功能,能为“土司学”的构建以及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1.
张弘  王小红 《民族学刊》2021,12(10):59-64, 123
丹巴位于“藏彝走廊”的核心区域,其对汉藏民族关系、中央政权与边疆地区的稳定均具有重要影响。自忽必烈时期开始丹巴即开始实行土司制度直至新中国成立,研究丹巴的土司制度发展历史对梳理“藏彝走廊”民族关系及社会发展历史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对丹巴土司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考证,并对其境内的四个土司的管辖范围、权力地位进行了梳理,以期对该地区历史发展研究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2.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及西南等地土司政治与土司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日渐得到学界的关注和重视.土司研究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学术架构,成果不断增多,在专学化发展过程中,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国际化趋势明显.因此,中国土司研究不应回避政治属性和服务意识,专家学者在强化中国国家认同、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认同及推进制度创新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的当下,研究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及西南等地土司政治,利用历史积淀的制度文明,推进制度创新,建构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深化土司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解决我国国家统一、边疆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提供学理支持和历史镜鉴.  相似文献   

13.
土司是元明清等朝利用少数民族首领代表国家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进行间接统治的产物,研究我国历史和民族史的土司问题应以国家存在为前提.中央政府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通过土司制度实现有效的双向互动,历代土司逐渐形成强烈的国家认同观念.在封建王朝强调的治统一贯中,历代土司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内化”、民族地区的“内地化”和政治一体化;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文化共享中,历代土司通过文化交流和兴学启智促进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进程和文化认同;在封建王朝推进的民族一体中,历代土司通过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活动参与并推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进程和民族认同.  相似文献   

14.
元明清等朝制定土司文教制度,通过崇儒兴学传播中原文化,培养民族地区封建人才,致力于文化统一和思想控制,促进各族历代土司和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乌江流域各族土司及家族子弟和俊秀土民子弟逐渐接受中原文化,促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深化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也为土司制度的废止作了文化和精神准备.  相似文献   

15.
连城鲁土司述略李向德一连城鲁土司概况连城鲁土司,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影响较大,持续较长,土司制度较完善的土司。其始祖名脱欢,系蒙古族,元朝皇室后裔,元仁宗皇庆2年(1313年)晋爵安定王兼平章政事。元朝灭亡后,率部流落于河湟一带。明洪武3年(1370年...  相似文献   

16.
民族文化的再造与重构是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进程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恩施土司城的个案研究表明,“文化景观再造”在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土司城不属于遗址所在地的开发,它的文化定位和旅游形象是地方政府按照自己的意图建构起来的,集中展示了土家族的历史渊源、土司制度和鄂西南本地的民风民俗,为民族文化遗产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传承场”,实现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7.
田晶 《民族论坛》2006,(6):14-15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习俗。例如,汉族有服丧的习俗,匈奴有“兄死妻嫂”的习俗等。这些习俗有着深刻的传承性、集体性,对本民族有着极大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如对它们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都会伤害到这些民族的感情,引起不满和纷争,进而影响国家的稳定。因此,中国历代的统治者从维护国家的稳定出发,都建立了一些很有特色也很有效果的因俗而治的制度。如元朝在总结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立了土司制度;明朝则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元朝创立的“土司制度”,在平定、收降少数民…  相似文献   

18.
论德格土司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实施的一种统治方式,其基本特点为“世官其地,世有其土,土民世耕其地,世为其民。”由于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加上各地的自然环境的悬殊,因而土司制度也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作为西南民族地区一部份的康巴藏区,也曾是土司制度推行得广泛而长久的地区,“历代之于西康番人,皆以羁縻之术,官其酋长”。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元朝中央政府对土司承袭制度的执行、明朝中央政府对土司承袭的控制和清朝土司承袭权力的地方化与土司消失等方面考察而认为,元朝不仅承袭制度比较粗放而且土官承袭方式相对灵活,明朝土司承袭制度无论是自下而上按程序运行还是自上而下跨越程序运行均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清朝土司承袭制度仅在提供材料证实该土司承袭的真实性方面沿袭前朝传统,其它方面如皇帝恩准仪式均已省略,推行降等分袭制度,改由各府县管理各土司。这一改变,强化土司承袭权力的地方化趋势,并为民国时期的土司承袭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李跃平 《民族学刊》2014,5(6):88-89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由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河池学院、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广西忻城县人民政府联合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8月19—22日在广西忻城县隆重举行。本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主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