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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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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本质上是国家对各地土司和土司地区民众进行治理的制度,土司制度符合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诠释。在“制度治理”语境下,元明清土司制度遵循制度建构——制度改革——制度运行——制度效益等一整套制度逻辑,并始终遵循这个制度逻辑和理路渐次展开,为王朝国家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元明清中央政府土司制度治理主要是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教等五个方面着力,以此充分显现国家治理能力。从土司制度治理的实际情况看,渐次从元明两朝的“因俗而治”逐递向清代“依法而治”的转变,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和王朝国家制度治理的必然。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虽然在不断丰富完善、充实优化,对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未达到土司制度治理的预期效果。由此可见,土司制度并不是什么先进制度,最终不得不改土归流,由中央政府流官治理土司地区。  相似文献   

2.
袁娅琴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23,14(3):134-141, 156
土司制度是明清王朝国家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政治基础,也是保障边疆地区稳定的必备条件。明清时期国家主导、上下互动、多元共治,无疑是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有效进路,为王朝国家制度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历史、治理经验,对新时代国家层面的制度治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我们认为,制度治理不仅要以国家为主导,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的双向互动,而且需要“多元共治”。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在变革制度、完善制度、维护制度、督查制度等下功夫,实现国家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增强国家制度治理的权威性。探讨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的进路,寄望于助力新时代民族地区的国家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3.
元明清等朝创设和实施土司制度,使中国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经历数百年的土司政治,对国家权力渗延与乡村社会管控、王朝社稷稳固与国家领土完整、中华民族形成与少数民族进步、民族地区发展与民族文化变迁等深具影响.各族土司为保有自身统治利益,在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其国家认同的实质是:认同、亲附华夏—汉民族,传承、实践历代王朝积淀的制度文明,拱卫王朝社稷和顺附强势王权,传播、共享中原文化.  相似文献   

4.
元明清等朝续递国家治统,在“大一统”历史框架和地方行省管理体制下,土司制度裹挟的国家权力是影响元明清等朝与各族土司关系的根本性因素.秀山杨氏土司的军征表明,受国家权力左右和统治利益驱动,职衔较低、实力较弱的土司较职衔越高、实力越强者越不具备悖逆国家、对抗中央的实力,更有利于实现王朝国家“大一统”目标和巩固民族地区安定,明清等朝采取“众建”“削弱”举措“改土归流”,最大程度巩固王朝统治、扩张国家权威和消解土司影响.  相似文献   

5.
张江华 《民族学刊》2010,1(2):25-41,161
元明土司制度的建立,事实上使得这些地方势力的权力基础开始由中央王朝掌控,广西左右江地区的土司只有依赖于帝国权力才能维持和参与地方权力的竞争。在这一情形下,中央王朝的宇宙观与象征体系被全面引入该地区,既成为土司维持现有权力的工具,也为土司可能的扩张铺平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土司似乎也尝试利用新的宗教象征体系将其家族权力与地方社会扣连在一起,但这一结果也最多只能是杜绝其他土司对其领土的觊觎,反而更加强了帝国对广西土司地区的支配。  相似文献   

6.
明朝时期中央王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大一统”,在河湟地区实行以夷制夷、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推动国家权力不断向边疆延伸。中央王朝通过实行特有的治理模式、推动文化变迁、将土司辖区纳入国家经济共同体等多种途径,不断强化河湟土司对国家的认同。河湟土司面对强大的中央王朝及其先进的经济文化优势,再加之自身处于族群边缘的困境,于是主动融入中央王朝,忠君爱国,学习儒家文化,认同“国民”身份。  相似文献   

7.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17,8(3):25-31,102-104
自2013年至今乃至一定时段内,土司研究取向呈现出一种新视野,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土司机构与职衔研究方面,土司机构利益的谋取、土司机构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土司机构权力的法律监控,将成为新常态;第二,土司制度研究方面,土司制度的结构与功能、土司制度的终结、土司制度的专项制度研究,已成为新的取向;第三,土司区治理方面,其研究取向将在土司区的国家治理、土司区的地方治理、土司区的边疆治理等呈现新视野;第四,土司文化方面,其研究取向将在土司文化的理论、土司遗址、土司衙署(庄园或官寨)等方面呈现新视野.对土司研究取向视野作回眸和前瞻,以期深化土司相关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廖钰 《民族学刊》2019,10(4):69-75, 120-121
道光年间滇南地区土司依靠清王朝授予的诰敕、号纸、印信等信物取得合法统治权之后,他们通过治边文化软实力的浸润,采取多种举措体现自己的权力象征,以实现“文化治边”的目标。具体而言,“文化治边”举措有四:一是在物质文化方面,土司衙署的建立;二是在制度文化方面,印信号纸的获得;三是在行为文化方面,土司法令的施行;四是在精神文化方面,表征系统、话语体系和意识形态等文化权力结构的建立。《滇事杂档》相关史料中以文治和教化等文化权力表征体系来治理滇南土司地区的思想,既是对清代中期官僚政治的认识与理解,又是对道光年间土司文化治权的阐述和诠释。  相似文献   

9.
明清时期国家成文的土司制度既是国家政权主导、土司政府配合、土司辖区民众积极参与而形成的产物,又是明清时期中央政府与各地土司互动与博弈、认同与调适的必然结果.明清时期国家成文的土司制度具有政治、管理、法律、社会及文化等功能.土司制度功能的学理性主要体现在工具性和稳定性两个方面.从学理层面探讨和诠释土司制度的功能,能为“土司学”的构建以及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元朝中央政府对土司承袭制度的执行、明朝中央政府对土司承袭的控制和清朝土司承袭权力的地方化与土司消失等方面考察而认为,元朝不仅承袭制度比较粗放而且土官承袭方式相对灵活,明朝土司承袭制度无论是自下而上按程序运行还是自上而下跨越程序运行均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清朝土司承袭制度仅在提供材料证实该土司承袭的真实性方面沿袭前朝传统,其它方面如皇帝恩准仪式均已省略,推行降等分袭制度,改由各府县管理各土司。这一改变,强化土司承袭权力的地方化趋势,并为民国时期的土司承袭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从四个方面对元朝治理土司地区理路作了系统梳理,认为元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大一统”,兼用金代文化与中原“汉法”,将地方社会管控与“大一统”体制紧密结合,在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该制度推动国家权力从内地不断向边疆延伸,使土司地区的社会秩序变得日益稳定。元朝土司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不仅深刻影响了土司地区社会生产、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土司社会变迁,而且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隐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配置的矛盾以及出现了地方政府的内部有很多不符合社会和国家政治发展的弊端。解决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政治发展的步伐是国家综合国力发展的必备条件。要想更好的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中出现的问题就得从政府权力配置入手分析内在的因果关系。分析、解决地方政府内部的权力配置是关乎整个国家政治权力运行良好的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13.
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始终是不平衡的,当中央王朝的统治延伸到边疆民族地区时,首先面临的就是这种不平衡的发展状况。如何有效治理和管辖这些民族地区,中央王朝为解决该问题便推行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羁縻政策。后来,发展到元时在西、南边疆演变为土司制度,明时发展,清后期衰落。从土司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方面分析,  相似文献   

14.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治理少数民族社会的一种职官体制,是从羁縻制度转化而来,这一转化不仅是政治一体化逐渐强化和内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民族区域社会结构过程。本文以土家族地区老司城遗址为中心,从身份等级、宗族以及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变化来分析这一变迁脉络:一方面,"国家"采取多种治策如朝贡、册封和军事征调等不断加强对民族区域社会的控制;另一方面,民族区域社会在与中央权力的互动过程中则建构起自身"地方"自治的权利架构和统治秩序。但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基本模式和要素都受"国家"因素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民族区域社会"地方"对"国家"的认同不断加强,民族区域社会的内在体系建构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治理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自然地理环境和西南边疆远古部族复杂的构成及其传统文化的多元多态等原因,使得西南边疆历来被视为少数民族传统宗教文化汇聚、贮存之地.土司制度的源头可追溯到秦汉时期对西南边疆部族的“羁縻”制度,在文化意义上看,这实际都与中原王朝通过治理边疆而延伸其王权威服下的国家构建及疆域想象有关.土司治理边疆的本质是延续和发展了中原王朝文化治边的策略,土司治理西南边疆社会成功与否取决于中央王朝对西南边疆部族持有的多元多态的宗教文化及其社会构成的了解和把握,在以汉地文化为中心的教化及凝聚意识主导下,中央王朝利用土司治理边疆在实际上是对边疆部族采取贱其所有、贵其所无的政策.  相似文献   

16.
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学界对国家政治体制的集权化及其作用已经进行许多有益的探讨,但是对分权的利弊及存在问题却没有深入涉及。本文首先回顾区域治理中的分权理论,提出了一个权力配置、分权控制及其政治规范性的区域治理分析框架,用于描述国家权力在旅游治理中的运行机制,以北部湾旅游发展的实践为例,通过考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在权力治理网络中成长态势,评估广西地方政府在区域旅游治理中的效力,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在参与决策制定方面仍面临种种困难。  相似文献   

17.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15,6(3):79-84,126-128
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不仅存在诸多空白和盲区,而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误区,诸如土司制度具体内容、土司制度运行机制、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明清时期改土归流、土司地区风俗习惯、土司制度史料整理、土司文化保护与利用、土司问题研究方法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将会对土司问题研究及“土司学”的构建带来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8.
试论明至清初中央王朝对嘉绒藏区的经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陟焱 《西藏研究》2004,219(4):33-37
明代至清朝乾隆年间对嘉绒藏区的治理主要体现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建立土司制度,通过对土司及宗教上层的控制来实现。文章透过明清时期对嘉绒藏区主要土司的设置情况来探讨明清中央王朝对该地区的统治政策。  相似文献   

19.
清初中央政府通过改土归流及相关基层机构的设置,稳固了国家权力在广西土司地区的统治。随着国家权力的进入,清政府加强了壮族地区由上层到民众的文化教育,从而稳固了中央统治的思想基础。壮族地区在长期的边缘地理位置、政治构架与环境适应的过程中,形成了稳固而别于内地的文化模式。清政府致力于该地区各族群习俗的改造,搭建起服从、适应与利于中央政府统治的政治认同。  相似文献   

20.
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宪政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核心,是宪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法定权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能否依法行使自治权,是考核民族地区宪政实施真伪的“试金石”。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统一服从中央政府的管辖。而民族地区宪政只是国家宪政结构的子系统,这决定了民族地区宪政建设必须要与国家的宪政结构相匹配,受国家宪政体制的制约,不能逾越国家宪政体制设定的边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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