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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事实认定难是借款合同纠纷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最大难题。应该对不同类型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作具体分析,区分为借据真伪纠纷、只有债权凭证纠纷、只有转账凭证纠纷、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纠纷等不同类型。借款合同纠纷与不当得利、越权担保、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也会存在转化或者关联交叉关系,对其举证责任宜作实质解释。  相似文献   

2.
元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纠纷解决后同时存在中央王朝和少数民族固有机制两种执行程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国家执行程序具有统一性和普适性要求,而中央王朝在西南地区纠纷解决后的执行又必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同时,西南少数民族对外来机制的执行会进行排斥,而在同外界的交流中,其固有制度必然会汲取外来制度营养。在这些因素的合力下,元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纠纷解决的执行走向融合,趋向大同。元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执行的发展提供了大量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我们建设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相似文献   

3.
在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不确定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严格规则主义、法官自由裁量说、危险领域说在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领域呈现出不同的态势,若仅以某项单一规则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依据远不足以解决现实审判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应当在严格规则主义下讨论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而后根据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之特性,分析举证责任分配中可能运用的特殊规则,最后对严格规则主义与特殊规则在审判中的动态调整予以明晰,建构"原则+例外+动态"三重模式的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4.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相对于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正常分配结果而言的。其实质便是免除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而就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它符合纠纷当事人的实际举证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平的价值取向,能够体现出诉讼的经济与效率,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意图。本文拟对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问题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理论界 ,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性质的争论一直为学者们所重视 ,因为它关系到目前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民事证据有关规则的建立。笔者认为 ,举证责任在性质上应为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认讼义务。第一 ,在民事诉讼中 ,举证责任性质上既不是当事人的一项负担 ,也不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第二 ,举证责任在性质上应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义务。由于举证责任性质在理论界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 ,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此进行一些必要的探讨和阐述。  相似文献   

6.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国刑事执行程序却将被害人排除在外。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地位的缺失不仅与其当事人的地位相矛盾,也与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地位的历史发展规律不符。被害人参与刑事执行程序可以彰显人的尊严,是程序参与性与主体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刑罚功能的需要。我国立法应该确立被害人在刑事执行程序中的主体地位,执行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和被害人的理性化参与是确保被害人在执行阶段主体地位得以实现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民间借贷呈爆炸式发展,而又缺乏法律的规范,极易因之发生纠纷,且纠纷形式多样,大多因无法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而起。有的当事人没有签订借条,有些当事人起诉时虽持有借条或欠条,但基础法律关系不一定是借贷关系。文章即以案说法,探究借款人死亡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医疗损害赔偿实行的过错责任原则及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因课以医疗机构较重的举证责任而饱受诟病。《侵权责任法》意图将举证责任在患方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均衡,但存在矫枉过正之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作用十分有限。为确保公平公正,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立法例,减轻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以求平衡医患双方利益,缓和医患双方矛盾,更好地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9.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举证责任的概念、主体、性质、分担及举证责任倒置五个方面对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特别是对其中传统理念的误区提出了看法 ,为完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作了较为理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丰富的程序内容,而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争端为我们理解执行程序的运作提供了素材。目前国内关于WTO的著述汗牛充栋,但是缺乏对DSU执行程序的系统论述,本文试图弥补这方面的缺憾,通过结合具体争端案例中关于DSU执行程序的实践,系统分析执行程序中各个程序的具体规定,总结归纳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DSU执行程序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1.
采用法社会学的方法探讨了中国古代水权纠纷的民事审判,为构建我国水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历史借鉴。中国古代水权纠纷审判分两种方式,即水权纠纷民事审判和附属刑案的水权纠纷审判,前者依据普通民事审判的程序审理,州县衙门是审判的主要承担者;在法律适用方面,习惯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附属于刑案的水权纠纷审判,以刑事审理为主,民事部分只是刑事部分的附属,不具有重要地位。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判决的执行分实体执行与非实体执行,其中非实体执行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12.
证明责任主体即指证明责任的承担者。只有确定了证明责任主体,证明责任制度才能在诉讼实践中产生实效,否则在诉讼争议的事实真伪不明时就无法确定由谁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文章从理论上对证明责任主体进行了界定,认为证明责任主体的范围只限于诉讼当事人。具体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主体可包括自诉人、公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侦查机关等,而人民法院、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律师则不属于证明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3.
由行政机关主持民事纠纷的调解在我国既有一定的历史传承,又有强烈的现实需求,是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行政调解尚无统一的专门性规范,实践中各部门各地方的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各自为政,发展极不平衡,严重制约了其定纷止争作用的充分发挥。鉴于行政资源的有限性,行政调解相关制度必须兼顾公正与效率,其所适用的民事纠纷范围划定不宜过宽,具体程序设置需繁简得当,同时有必要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并赋予行政调解协议高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14.
从"沉默权"的制度作用可以追踪到现代国家之中公权力所必须承担的宪法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以宪法内容的权力—权利两分法角度观察,该种举证责任在既定的宪法秩序之中产生,分为权力分配与设立中的"肯定式举证"和公民权利限制中的"否定式举证"。在当代国家,这两种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通过立法(广义法律)进行,其结论的合法性主要来自于既定的立法程序。进而,公权力在宪法上的举证责任,于宪政秩序的建设中也就承担着合法性之证明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事实真伪不明是民事诉讼中不可避免的一种客观事实状态。由于此种状态无法直接适用实体法律规范得出裁判,因此,需寻找其他的处置方法,如搁置判决、调解、法律规范的特别安排、证明责任等。现代法律所普遍认为的最佳处置方法即为证明责任规范。但在当前实务中,对于真伪不明的理解和证明责任规范的适用均存在诸多问题,这也成为正确裁判所必须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16.
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处于天然的核心地位,而证明责任则是这一核心中的核心。但我国证明责任制度问题重重。在弄清证明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要从立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等多角度进行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合法性应当成为民事诉讼证据可采性的构成要件之一.由于民事诉讼在证据的收集、举证责任的承担及证据的采纳等方面都与刑事诉讼存在着显著的不同,所以,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就必然会作出与刑事诉讼有别的解释.这种解释更加宽松、灵活,体现了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规则整合各种价值目标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各国立法规制的对象,我国虽然也有相关立法规定,但是却鲜有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规定。本文讨论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并主张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9.
根据证明责任法则,损害的发生以及损害大小的证明均应由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的原告承担。依此,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得以证明,而损害大小难以证明或不能证明,则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不到支持。但这种判决显然不妥当,为此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损害额认定制度,赋予法官裁量权以解决该难题。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等已经确立了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额制度,但仍缺乏程序法上的相应支撑。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损害额认定制度,以实现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原告胜诉率极低,其根本原因在于原告举证困难。这与我国目前对于反垄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处理直接相关。反垄断民事诉讼较为特殊,不能适用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法则,而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将本应由原告承担的部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司法解释》对此有所考量,但仍显保守,对减轻原告举证责任效果有限。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案及锐邦涌和公司诉强生公司垄断纠纷案也表明,我国法院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分配给原告的举证责任过重,不利于实现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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