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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遵循“预备犯原则上不处罚”和刑法之谦抑性的价值宗旨,我国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处罚应作以下调整:(1)将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改为:对于预备犯,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才处罚,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标准追究刑事责任。(2)在刑法分则中,有选择地对需要处罚的具体犯罪的预备犯的规定区别于基本犯(既遂犯)的刑事责任。(3)继续保留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关于犯罪预备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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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立法者在公司法总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对揭开公司面纱规则成文法化作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公司法的这种规定,脱离了揭开公司面纱规则自身的法律属性,难以达到立法者的预期.从法律条款的表述方式和语义来看,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释为侵权法规范的特殊条款,似乎更能表达该条款的真实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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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木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就是我国刑法上的类推制度。所谓法律类推,就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对刑法分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制度。我国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也就是说,必须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行为。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刑法第七十九条又规定,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法律条文定罪判刑。因此,可以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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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语言自身的局限性、立法技术的欠缺和立法者的思虑不周,我国现行刑法中,尤其是刑法分则中出现了大量的一词多义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给人们正确理解刑法概念和适用刑法带来了国难。本文从刑法分则中的一些条文入手,简要分析了刑法分则中存在的一词多义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并试图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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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法律拟制不可滥用,但也不可完全被否定,同时具有效益价值与正义价值的法律拟制是正当的。立法上的法律拟制在不违背宪法的规定、符合罪刑均衡、平等适用的情况下都是正当的;司法解释上的法律拟制并非一概违背正义要求,有利被告的出罪法律拟制和易罪法律拟制也是正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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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族人民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准订案已于今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刑事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一)新划法与原刑法一样,设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部分都是分五章规定了刑法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具体运用和其他规定。总则是刑法总的原则,规定的是刑法的宗旨、犯罪构成要件及如何界定犯罪、刑罚的种类及如何具体适用刑罚以及国家的刑罚制度。总则虽然不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及如何适用刑罚,但却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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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实证研究——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侵权犯罪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共计23个条文,42个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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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规范适用问题,涉及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特别法、侵权责任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等诸多方面。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规范适用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多种情形。不能仅机械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条的规定,而要注意其与《立法法》第83条的配合运用。侵权责任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体现为涵盖、改变、细化、补充等多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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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立法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规定我国《刑法》没有针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专门规定,司法实务中主要以《刑法》中有关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的条款为依据,结合刑法学理论研究进行法律适用。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法第26—29条分别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4条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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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未遂问题,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20世纪初,故意犯罪的未遂形态就已较为普遍地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典中予以规定,迄今更成为世界各国刑法中一项概莫能少的刑法制度。中国大陆刑法和澳门刑法都有关于犯罪未遂形态的规定,但却表现为不同的立法例。总体上说,大陆刑法只是在总则中对犯罪未遂作了概括性规定,而澳门刑法则采取了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既在总则中概括性地规定犯罪未遂,又在分则中对须处罚的具体未遂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仅就两地刑法有关犯罪未遂的的构成条件与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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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惩治诉讼诈骗的相关规范存在多重缺陷,有避重就轻、放纵犯罪之嫌,法律约束力不足,对诉讼诈骗的行为性质认识有误.基于依法惩治诉讼诈骗行为的现实需要以及“诉讼诈骗的性质仍为诈骗”的认识,国家无需修订刑法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而应当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刑事司法解释明确和统一对诉讼诈骗的刑事处罚.同时,建议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扩充为涵盖所有诉讼领域,将刑法第307条第二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扩充为毁灭、伪造证据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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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山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4)
韩朝两国新近颁行的国际私法,无论在总体构架上,还是在总则以及分则对相关法律冲突问题的规定上,均有其独特性.在有关公共秩序的保留、特定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属人法连结点的选择、"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以及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等问题上,韩朝两国国际私法均有值得我国借鉴和关注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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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前提是行为必须符合后两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类似条文的性质,属于注意性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从罪数理论上讲,由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故意内容可以包容于斗殴的故意内容之中,斗殴既是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也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刑法>第292条与第232条、234条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转化犯的规定,有减少死罪数量和统一司法的作用.实践中应当坚持构成要件标准来确定转化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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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宁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4):34-36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确立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我国1997年修定的刑法在总则和分则中规定了一般自首、余罪自首及分则中几种犯罪的特殊自首等三种不同的自首种类,尤其是余罪自首和特殊自首的确立,进一步完善了自首制度.明确这三种自首种类的划分及构成条件,对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自首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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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将教唆犯置于总则第二章第三节共同犯罪中加以规制,按照共犯理论教唆人只有与被教唆人之间具有共犯关系时教唆人才能成其为教唆犯,否则若不是共同犯罪就不能成为教唆犯。但《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却出现了非共犯的处罚情况,使刑事立法处于尴尬境地。教唆犯的性质到底是什么,非共犯教唆行为能否成为刑法所调整的对象,共犯体系又该如何架构,笔者用共犯理论对我国教唆犯刑事立法予以审视,重新定位并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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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是刑法制定和运用过程中的常见现象,正确地适用法条竞合原则对于定罪量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中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是以特殊法优于一般法为原则,以重法优于轻法为例外。但从我国法律的条文规定出发进行研究,重法优于轻法应当是我国刑法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