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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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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制度,为每个村(居)委会聘请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指导调解等服务,解决基层法律问题,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维护基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夯实基层法治根基的应有之举。  相似文献   

2.
为把社会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基层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依法治市工作上取得新进展,我市于2013年11月创新推动"一村(居)一律师",并于当年年底实现1902个村(居)委会全覆盖,为全市村(居)组织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3.
中南六省(区)律师协作暨律师业务研讨会于2000年8月23日至26日在广西北海召开,来自广东、海南、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等六省(区)律师协会的领导及律师近70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共提交了论文45篇。与会者就祖国即将加入WTO、祖国走向统一、西部大开发、律师法的即将修正等对律师协作及业务的影响、机遇、挑战、应对等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研讨。现将本次研讨的主要问题综述如下:一、“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国律师制度的法治协调建设作为一个中国律师工作者,在港澳回归祖国后的今天,台湾问题的解决摆上议事日程,祖国走向统一与即将加入…  相似文献   

4.
我国律师职业的"社会人"身份是从"国家人"逐步变化而来的.这种情形导致无论律师业内业外,对律师职业的社会性都缺乏足够的认知.这是律师常常遭受攻击的原因之一,需要学界从主体身份、服务领域、服务对象、与委托人关系、服务方式等各方面对律师职业社会性做出全面的学理界定,并由此看到律师职业社会性在律师制度建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治进步等方面的价值,以促使社会公众尤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律师职业社会性达成正确认知,以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  相似文献   

5.
梁莹 《东南学术》2012,(2):41-53
建国之初,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社区居(村)委会的治理或管理雏形已彰显出某种"自治"的理念及实践,但随着建国后几十年来政治生态的嬗变,社区居(村)委会转而更多表现出类似具有国家行政机关运作程式的浓厚色彩的基层类"行政组织"。而居(村)委会行政化的性质对于居(村)委会的善治而言,无疑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本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探讨居(村)委会的善治程度与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意愿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而对如何促进居(村)委会的善治与居民社区志愿精神成长与培育之间良性互动关系逐渐形成的路径加以反思。本研究今后将通过扩大调研城市的数量和异质性,进一步测量和分析中国不同城市的居(村)委会的善治程度与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意愿之间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6.
农村基层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新时期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诸多新变化,涌现出不少新做法。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农村基层治理由传统村(居)支部书记和主任二元主体发展为多元主体,形成治理主体职能分离和党的领导力增强双重结构。农村基层治理主体职能分离后,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党组织、村(居)委会、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站)、经济(联)社、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职责更为明晰,共同协调推进基层治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正由"权力型"政党转为"服务型"政党,农村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基层服务日益专业化、职业化,村(居)经济组织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和网络平台运营监管集体经济,社会组织形成"合力"新机制,发挥"乡贤"等传统政治资源在现代化转型和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新经验为实现党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创新、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思路借鉴。  相似文献   

7.
法治与律师职业的使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瑜青 《学术界》2005,(4):143-152
当代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反映的是法治在中国的进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对律师职业理解上的变化。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观点是法治社会不同于其他时代对律师职业的定位。这种定位是法治文明的文化本性所要求的。由此,律师职业也就有了自身独特作用,可以说促进司法公正这一诉讼灵魂的生成与充分发育是律师职业的本质所在。但律师的职业使命与律师职业的现实状况又存在着矛盾。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认同,现行法律对律师职业的支持状况及律师自身素质等直接影响着律师职业使命完成的质量。为此,本文认为律师职业作为社会或民间的法律力量,以维护私权并促进司法的公正为其职业的规定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为律师职业的发展创造各方面的条件,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加强律师工作的法治环境建设和律师自身职业建设。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广东改革的内涵不断丰富,法治建设的空间不断提升,"深化改革"与"法治广东"的关系也逐步发生转变。新时期,广东必须坚持党委统筹,以"法治广东"为目标,以国家法律为基础,确保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广东"建设应当以改革为重要形式,回应民众多元化的法治需求。"深化改革"与"法治广东"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相似文献   

9.
在当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良好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的形势下,如何建立律师诚信制度问题摆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面前。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建立律师诚信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以思想政治工作为突破口,奠定律师诚信制度建设的思想基础 思想政治工作是律师队伍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权益、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基础。多年来,我市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得到增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实践证明,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律师队伍就不  相似文献   

10.
美国、英国、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都建立了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些制度启示我们:在我国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必须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必须推进为政府首长设立专职首席法律顾问,必须聘用大量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我国已对公职律师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尽管对这种探索还存在争议,但是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法律专家协助已是一种不争的事实,其中社会律师是政府法律顾问的最佳人选。  相似文献   

11.
一套运行良好的律师辩护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构成了保护公民权利机制中重要的一环,而辨护律师自身的权利保障则是该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从历史的视角看,中国律师辩护制度建设历经曲折,中国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也走过了一条漫长的道路,经验与教训并存.对其发展路径进行考察与梳理可以看出,律师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国家、社会的民主制度密切相关,与国家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市民社会的发展成熟程度密切相关,与国家的开放程度、国际意识密切相关.律师自身权利的保障与完善在国家法治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当今世界主要法系,其优秀的法律制度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其中的律师制度拥有毋庸置疑的重要地位。本文从历史发展、类型职能、资格取得、权利义务四个方面,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律师制度进行宏观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就其成功经验探讨了对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的现实借鉴。  相似文献   

13.
一、司法职业共同体与律师职业 司法职业共同体是司法制度中人的因素,是司法制度中最具有生命力和活力的组成部分.现代西方司法职业共同体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法治进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美国的司法职业共同体影响最大且最具典型性.美国的司法职业共同体通常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师共同组成,这几种人都可以称为"律师"(Lawyer),其中大多数人都是律师协会(Bar)的成员.美国的司法职业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各个司法职业之间的人员以律师为中心变动频繁."美国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产生的,他们在担任法官期间仍可保留律师资格,只是不能从事律师业务而已.美国的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几乎没有任何职业差别.实际上,美国的检察官就被称为律师(attorney).检察官与律师(我们中国人所熟悉之含义上的律师)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前者受雇于政府,后者受雇于私人或自己开业;前者在刑事案件中负责公诉,后者在刑事案件中负责辩护.此外,美国的法学教师一般都是当地的律师."①司法职业共同体是实现司法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很多学者对我国司法职业共同体建设寄托了很大希望,他们希望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自治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4.
律师角色的转换与法治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从燕 《东南学术》2003,(5):117-126
本文提出并运用诉讼代理人与对抗型法治和ADR参与人与合作型法治两对分析范畴 ,以民事司法改革为切入点 ,认为“司法危机”就是法治危机。在此基础上 ,认为本质上经由诉讼实践并实现的只能是对抗型法治 ,由此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与对抗型法治语境中的“司法危机”具有内在联系 ;认为ADR有助于实践合作型法治 ,有助于缓解“司法危机” ,而作为ADR参与人的律师在实践合作型法治 ,实现法治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最后 ,对最近我国推动ADR实践及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具体做法做了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15.
村(居)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工程。新征程上,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实,要求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要求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尤其需要做到:一是增强干群民主意识和保障基层自治空间,激发群众民主参与的内生动力;二是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制度,筑牢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一链条”;三是做好民主选举“后半篇文章”,高质量打造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链;四是推动民主参与和基层治理相结合,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维护群众利益。  相似文献   

16.
一个国家的律师法律制度不仅是其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础,而且是其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我国1996年颁布施行的《律师法》,是基于《律师暂行条例》之上的新中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律师立法,它对我国法治、经济以及律师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律师社会服务功能的日益增强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进步,现行《律师法》已暴露出一些问题,研究其立法不足并尽快加以修改完善,对于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7.
本研究依据《广东省律师薪酬、税收与职业发展调研报告(2012年)》的第一手资料及相关的数据,客观分析了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现状专业分工、接办案件和薪酬分配制度、税收征管方式和税负等现状,并从广东高素质律师队伍的建设及品牌价值培养的角度,试图揭示税制改革与律师高素质律师队伍建设的辩证关系,从而为完善国家和广东地方税收法律与政策,促进广东省律师行业品牌化、规模化和高端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资信赖的资料和数据支持.  相似文献   

18.
属性解读与制度完善:律师职业透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长期以来 ,法学界对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研究甚少 ,因而提出的有关改革建议缺乏理论支撑。本文认为 ,独立性是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 ;民主性、社会性和商品性是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本质 ,是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基本前提 ,在此基础上 ,文章分析了我国律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了相关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9,(9):194-201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有效实施对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当性、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从2014年全国值班律师制度的试点开始,到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司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础制度予以确认,由此拉开了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推广的改革序幕。原试点地区结合当地社会需求分别开展不同程度的实践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学界亦对值班律师内涵和价值、值班律师的职能定位及工作机制等问题展开了诸多讨论。值班律师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具有"一锤定音"的效果,但法律尚未界定的内容和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还需要持续深入的研究,而这有助于法律援助制度的长远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有效推进。  相似文献   

20.
刑事辩护制度发达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与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从司法实践以及同其他法治国家的比较来看,中国刑事辩护制度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具体而言,应当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将指定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扩大至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三项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使、确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留置期间允许律师介入,以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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