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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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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嵘均 《东南学术》2021,(4):113-124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遍应用,政府数据治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重视.作为政府治理的方式和技术手段,数据治理虽然得到了广泛关注,但是却缺少理论层面上的价值问询和制度层面上的法律保障,由此而导致的结果是:政府数据治理中数据资源难以清晰辨别、数据价值难以有效发挥、数据权利的法律保障乏力乃至缺位.为此,在政府数据治理中,需要在搞清楚数据资源的多元类型、流动属性以及数据给政府带来的治理价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类数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针对不同数据权利结构制定法律保护和救济制度,并提倡实施"数据新政",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的数据治理行为.  相似文献   

2.
现代社会中政府机关掌握的海量信息作为大数据,是宝贵的财富资源,对公众、企业和政府都有巨大的价值.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并不能适应大数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应将修改完善其法律制度提上议事日程,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法律宗旨,并贯穿法律制度规范始终.还应通过理顺体制,完善主动公开机制,促进政府数据开放,进而打造开放政府,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3.
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长足发展,政府利用个人信息实现智慧治理得以可能.但行政机关在收集、加工、使用、共享等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且现行法律体系对规制政府利用个人信息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民法典》作为私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具有规范、平衡和指引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重要意义.未来需要在《民法典》的框架下,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在公共领域合理使用规则,明确行政机关的责任形态,完善对个人信息主体的损害赔偿制度,促使政府在智慧治理中合理利用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4.
李涛 《江淮论坛》2022,(3):131-136
我国地方政府已经陆续建成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并相继制定了法律法规保障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和共享。对政府数据开放进行治理是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也是政府部门在大数据时代面临的新挑战。虽然大量实证研究提供了政府数据开放各种技术创新的治理经验,但是相关治理理论发展却没有能够提供统一的治理框架,也未能挖掘出对政府数据开放治理法律规制方面的理论自足与逻辑自洽。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数据开放的作用,应创制统一的公共数据保护和数据开放基本法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数据开放策略,完善公共数据管理措施,加强政府数据开放行政执法。  相似文献   

5.
数据挖掘作为大数据技术,是信息增值的必要条件、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引擎以及政府数据开放的内在要求,具有正当性.但其同时产生隐私侵权、社会歧视、利益分配等个人自治以及社会治理难题,引发正当性困境.对此,应构建数据挖掘的法律规制路径,确立"鼓励挖掘—安全保护—平衡协调"相统一的规制目标,完善数据立法以明确数据挖掘规制的规则,选择个人数据主体、数据挖掘主体、政府合作规制的规制方式及规制手段,赋予个人数据主体事后选择权,明确数据挖掘主体的保护义务并落实政府的数据推进和监管职责,以期实现技术与法律规制的互动融合,促进我国数据产业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6.
商业实践中,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在给电子商务市场带来巨大生机和活力的同时,其产生的"大数据杀熟"问题也给消费者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带来很多消极影响.因此,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十分必要.然而,由于我国对"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存在法律性质模糊、监管模式留白、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等困境.欲有效规制"大数据杀熟",须健全我国相关立法,明确"大数据杀熟"的法律性质,改进"大数据杀熟"的监管体制,塑造良好的社会数据使用氛围.  相似文献   

7.
政府数据存取法律制度是一国政府有效实施调查权的必要保障,为了刑事侦查与反恐之目的,各国立法普遍赋予本国政府进行数据存取的权力。但在云环境下,由于云计算自身的技术特性,政府存取云数据将面临执法方面的障碍,需要云服务商提供必要的执法协助,并对存取途径和方法进行调整。同时,云计算海量用户数据的集中存储为政府利用数据存取进行大规模的数据挖掘提供了可能,加之用户对数据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这愈发引起公众对政府公权力滥用的担忧,需要立法对相关利益进行平衡。但我国目前可适用于云计算政府数据存取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且分散,与云用户和云服务商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协助执法补偿制度和侵权救济制度仍然存在立法缺位,亟待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大数据战略视野下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立法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大数据战略视野下,很多国家纷纷制定、完善和执行着自己的信息网络安全法律,并已形成世界潮流.从国内外的大数据战略与信息网络安全立法分析来看,我国既有成绩,也有不足.对于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障,目前需要完善的主要内容有:进一步明确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立法的目的与宗旨;基本法层面,尽快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安全法律保障有机体系,重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实施层面,加强与完善具体领域的单行法与配套法建设,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完善法律框架之外的协作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9.
区别于以往的政府预算监督模式,新时期政府预算监督的顶层设计应引入大数据的思维,运用大数据加强政府预算监督成为必然的选择。为此,将数据开放、社会参与和政府预算监督机制创新这一焦点问题联结起来,旨在分析大数据推进政府预算监督的发展趋势以及制约因素,并积极探索一种强化政府预算监督的实现路径,以期实现大数据与政府预算监督的有效结合。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的本质及其法律性质的界定是大数据产业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目前学界对大数据的法律性质尚未形成共识,主要存在技术本体论、数据本体论、工具论、社会关系论和信息资产论等几种观点.作为信息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法律视野下的大数据是指由计算机技术处理的与目的信息相关的全部电子数据及其结果.大数据的根本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电子数据是大数据的外在表达形式,大数据的本质是信息.具有产权意义的大数据必然与人的智慧活动密切相关,从知识产权法的进路分析,大数据属于知识产权新的财产形态,这是大数据本质为信息的逻辑结果,是民法财产体系类型化的表达,也是知识产权客体合理扩张的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的发展,数据资源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大数据是伴随着全球化与后工业进程出现的,是全球化与后工业化的标志之一。一方面,因其传播速度快、容量大、价值大等特点加剧了这个时代的不确定性,打破了政府控制导向的行为模式;另一方面,隐藏在大数据背后的数据价值与数据红利却又可以对"不确定性"进行前瞻性预测,促进政府思维方式的变革以及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大数据的出现将以各种形式解构着传统的政府官僚制组织模式,推动着合作治理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开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诸多领域逐步蔓延,数据导向的决策技术俨然已经成为国家治理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方法选择。应以基层安全、大数据挖掘与风险预警为核心内容,以理论分析、技术实现、系统研发为基本路径,建构基层安全的情报来源系统、情报研判和风险预警系统、政府决策辅助系统,在实现路径上具体涉及基层安全的指标设定及权重分配、信息获取、监测监控、预测预警、综合研判、辅助决策等方面。未来在大数据的应用上还应构建法律规制环境,防止过度数据挖掘所造成的合法性风险。  相似文献   

13.
大数据侦查对传统侦查模式而言是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大数据侦查对司法活动中数据的发现、提取、追踪、储存、研判和应用,开辟了侦查模式的新纪元.文章从多个方面系统地研究了大数据侦查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问题,即全面研究了大数据侦查在司法活动中的特征与价值,大数据侦查在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困境,包括公权力与个人信息权的博弈在法律上很难认定、大数据预测在因果推理中带来的困惑、大数据分析结论在证据形式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大数据侦查的预测性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违背无罪推定原则、传统侦查思维模式的阻挠和缺乏复合型司法侦查人才等问题.同时,对大数据侦查在司法活动中的制度构建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了大数据侦查在司法活动中的制度构建原则问题以及完善大数据侦查在司法活动中的制度构建措施等.  相似文献   

14.
因循粤港澳大湾区水污染的特点和水污染治理的不足之处,不难发现大湾区水污染协同治理的基本路径是以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沟通为基础,谋求技术规范、执法和监测等层面的协作,形成系统的大湾区水污染协同治理体系。完备的粤港澳大湾区水污染协同治理机制立足于大湾区水污染状况,要求加强政府行政协作能力与建立政府间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水污染治理法律制度体系与区域环境信息法律机制,实现湾区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5.
"大数据"连续三年成为政府工作报告的焦点,作为一种新兴资源,大数据对政府治理创新有着深刻影响。大数据是实现政府治理创新的助推器,是政府治理的重要资源,有利于公共决策的制定以及协同治理的实现;大数据推动政府变革,挑战传统治理方式,加快透明政府的建立。大数据驱动下的政府治理创新在收集数据、使用数据方面面临着困境,因此,政府应在弘扬数据文化、开放政务数据、培养数据人才、加强数据安全立法上做出路径优化。  相似文献   

16.
石杰琳  庄严 《学术研究》2023,(11):55-62
作为知识密集型业态,大数据产业技术和应用正处于创新突破期,对知识产权保护有天然需求,加之“大数据+在线环境”下知识产权更易受到侵犯,认定更加困难,以致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成为值得关切的论题。该秩序意指在明晰的法律制度、规则运行和知识产权文化基础上达致的有序竞争、动态和谐的情势。大数据产业刚刚兴起,市场经济体制环境、行业自律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陶染为秩序的自我演化提供了条件,但国际竞争紧锣密鼓和中国创新发展的紧迫性,以及无秩序下的杂乱无章可能带来的不公正或市场失灵弊端,势必促使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自我演化与理性建构“二元”结合的路径成为现实必然。再加上目前大数据产业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知识产权文化、创新文化基础薄弱以及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难度和困境,政府的政策选择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西部大开发在我国加入 WTO、国民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际国内大背景下已走上高速发展轨道。青海亦不甘示弱 ,在改善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方面已取得可喜成绩 ,但在进一步强化政府在西部开发中领头羊作用的同时 ,却忽略了从事投资软环境建设 :较少考虑如何限制公共权力、理顺民间关系 ,使公权力有限和有序运转 ,重新界定政府角色特别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使生产关系全面契约化。而这恰恰是制约我省确立法治秩序吸引各方投资者的症结所在。尽快构建政府法律人格 ,端正政府角色定位 ,将政府职能由命…  相似文献   

18.
大数据及数据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数据资源已成为新型财产权利的客体。数据资源的确权、采集、开放、流通和交易已让数据资源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尽管《民法总则》对数据财产权有着原则性规定,但数据财产权的技术手段和法律属性尚未得到国家专项立法的认可和确定。数据财产权的综合应用需要在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中进行,特别是需要构建有关数据财产权的公开使用与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保护之间的法律规则。因此,数据财产权的顶层设计和法律规制应对所有权主体、使用原则、权利规则、法律监管等做出明确而系统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在社会转型加速期的大背景下,互联网新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所带来的大数据潮流使得社会公众对我国各级政府工作的细节更加了解。本文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固有形象劣势切入,分析了互联网媒体中对于地区整体形象和地方政府形象的混淆,借助政府形象识别理论提出了地方政府形象重塑的四个方面,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本文建议将公共价值作为地方政府形象重塑的核心,通过对"双联"行动等政府行政创新,从政府形象定位、形象设计、形象传播各环节提出了以甘肃省为代表的西部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形象重塑与传播创新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中国社会一直被认为是一个人治社会。从大传统上讲是礼治社会 ,从小传统上讲是“权治”社会 ,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主要是民间规范。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政府大力推行法治化 ,大量蕴涵西方传统的国家法律势必与中国的民间规范在互动中产生冲突。从小传统看 ,我国法治化的目的是实现从政府权威向法律权威的转换 ,从大传统看是实现从民间规范到国家法律的转换。在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密切互动的背景下 ,本文通过在北京进行的法律与社会问卷调查的实证数据 ,提出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越轨的三种类型 ,分析了人们在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不同关系下违法的原因 ,指出了我国法治化的道路实质上是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冲突、协调与妥协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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