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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马建英 《国际论坛》2012,(6):7-13,77
作为一种典型的全球公共问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经历了一个从科学到政治的政治化进程。其初期表现为一系列国际气候会议的频繁召开,后期表现为气候问题进入了"安全化"动议。国际社会对诸如气候变化之类的全球公共问题的政治化操作会产生正反两种效果:正面的政治化有利于该问题获得所需的政治支持;反面的政治化由于在成员国间引起政治争议而内耗了所需的公共资源。因此,应该以一种辩证的观点看待全球公共问题治理进程中的政治化现象。未来的全球气候治理应当凝聚更多的政治共识和行动,而不是一味地相互指责、推卸责任。  相似文献   

2.
北极国家的国内法不足以充分完成北极环境治理的任务,既存的国际法律、软法和相关机构在北极环境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不能实现对北极环境跨部门的、整体性的、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治理。欧盟和美国将在北极环境治理中发挥与其他北极国家有所不同的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很难解决北极环境治理问题。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北极理事会要实现对北极环境的综合治理需要改进其结构,促进环境法原则的实施,并最终形成稳定的,具有约束力的习惯法。  相似文献   

3.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深,加拿大北极地区(即加拿大北方地区)正受到诸多环境问题的直接影响。加拿大政府已经意识到北极环境问题对国家安全及其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所可能会造成的潜在威胁及其严重的后果,当前正在制定相关计划和采取相应措施来治理这些问题。加拿大的北极环境政策主要由三个主题因素构成:人类安全、可持续发展和中间力量主义。这三个因素之间相互联系,并且相互影响,共同圈定并指导着加拿大的北极环境计划。  相似文献   

4.
北极地区的法律规制盲区是造成目前北极区域治理进程成效缓慢且矛盾丛生的重要因素。北极区域治理的重点将是北极地区的国际法治理,因此解决北极区域治理的若干法律问题需要理顺其相应的法律内容。与此同时,中国在北极地区的切身利益属于中国海外安全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维护自身在北极地区的海外安全利益的宗旨与方式有利于推动北极区域治理朝着良性均衡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5.
国际公共品的供给状况反映了北极公共问题的治理程度。在当前的北极地缘政治环境下,国际公共品理论为我们研究北极公共治理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也为我国参与北极治理提供了有说服力的理据。中国构建"国际公共品提供者"的身份,将是我国参与北极治理的一个重要路径,有助于消除北极国家的猜疑,维护我国在北极地区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6.
目前中国学界对于北极法律秩序的未来走向主要有"南极模式"、"斯瓦尔巴群岛模式"、"北极特定模式"、"发展海洋法公约模式"等不同观点,并由此对中国北极权益范围和相应策略有着不同的界定。但是从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对于中国北极权益不宜做过分的解读,主要应当定位于科学考察的权利和北极事务的基本参与权,其中气候变化治理是最佳的切入点之一。  相似文献   

7.
随着气候变暖和新的技术使得以前无法企及的勘探成为可能,对北极资源的竞争正在升温。国际法中央执行机构的缺位及其典型的自愿性特征而缺乏有效性,加上北极地区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以及现有法律制度和软法性安排不足以治理北极的事实,因资源开发、航道通航和环境保护引起纷争对北极地区的国际法治理构成不断增长的挑战。北极问题的紧要性意味着联合国在北极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我们认为,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法院、大陆架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共同努力,北极地区出现的大多数法律问题能得以很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8.
在北极治理日益全球化、多元化的背景之下,同为近北极国家以及北极利益攸关方的中日韩三国,对北极事务都保持着积极的关注和参与。北极公共外交作为三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扩大三国在北极治理议题中的“朋友圈”,提升北极事务中的国际话语权。鉴于此,文章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从国家层面、科技合作、人文交流三个层面对中日韩三个国家的北极事务公共外交的现状进行分析,比较三国北极公共外交中的共性与差异,从中借鉴日韩北极公共外交的成功经验,以期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北极事务公共外交,拓展北极活动的参与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9.
北极海域法律地位争端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北美大陆北部毗邻的北极海域法律地位,加拿大与美国等国家各执一辞。前者主要依据其对“直线基线”和“历史性所有权”的理解。后者认为,不应依据过去的气候、地理、水文等状况来判断,全球气候的变暖,冰层的变薄或者消失,将使北极海域冰层的法律地位发生质的改变。北美大陆北部毗邻的北极海域法律地位争端如何解决?“北极南极化”的观点不可行,化解现有北极条约之间的冲突是解决北极海域法律地位争端的前置问题。北极区域的环境保护应提升到国际合作的程度,敦促各国就北极海域环境保护达成协议;各国在北极海域的问题上加强合作十分必要;我国应积极参与北极事务。  相似文献   

10.
吕晓莉  缪金盟 《国际论坛》2011,(6):34-40,78
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自成立以来对推动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发布的许多报告成为国际社会认识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参考资料,对国际气候谈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直接推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重要国际气候法律文件的制定。在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谈判任务艰巨的形势下,IPCC需要对自身暴露出的一些局限进行改革,才能在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在全球气候变化中,北极环境变化最为明显,并开始影响全球生态系统。北极环境研究及维护日益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大量涌现并呈现出三大特点:在研究角度上,多集中于海洋环境法制建设;在研究内容上,面上研究较多纵深挖掘甚少;研究针对性不强,强调理论而缺少可行性考虑;从研究方法上看,重视定性研究缺乏定量研究。未来的研究仍具有较大拓展空间,应在北极环境技术、数据交流、考察等多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进行针对性的政策探究。采用综合定性与定量的研究方法。  相似文献   

12.
程保志 《国际论坛》2013,(3):43-49,80
由于全球气候变化日益加剧,北极正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作为北极治理中最重要的区域性机制安排,北极理事会的形成、发展及演进必须予以密切跟踪研究。2009年以来,北极理事会的机制化、法律化不断加速,正逐渐从一个政策塑造型的政府间高级论坛日益转变为政治决策型的组织机构,其治理功能也不断从环境及发展领域向能源及航运等"软安全"领域"外溢"。作为北极域外国家,中国应在北极理事会处于"建章立制"阶段积极参与其中,尽早解决常任观察员资格问题。  相似文献   

13.
北极法律问题:适用海洋法基本原则的基础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极的法律问题现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对北极地区战略部署和关注的重要焦点之一。在此背景下,以海洋法视角关注北极地区法律问题成为可能,但首先亟须解决适用海洋法的基础性法律问题,即北极地区法律体系是否适用海洋法基本原则的合理性思考。本文在阐述海洋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分析了北极法律体系对便利国际交通原则、公平利用海洋资源原则以及海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原则三大海洋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可行性,从而为从海洋法视角下解决北极的海洋法问题提供了基础性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4.
气候变化问题正在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一部分国家已经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害,这些损害应当由谁来赔偿并且如何赔偿成了困扰受害国的主要问题。从气候变化所致国际损害赔偿责任入手,研究该责任的法律依据,确定气候变化所致国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全人类,通过政府间合作组织成立专项基金会的方式来分担全人类的共同责任,试图为受害国建立一个气候变化所致国际损害赔偿基金,以此来保障受害人的权利,并为进一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加强全球合作提供一个契机。  相似文献   

15.
在人为气候变化的时代,气候变化及其挟裹而来的各种气候风险对生态脆弱地区贫困人口的影响日益凸显,引起的气候贫困问题愈发严重。通过对全球气候变暖、冰川融化退缩、干旱频度与程度加剧等渐变缓发性气候风险,与极端突变灾害性气候风险导致的气候贫困问题的剖析,发现与其相应的4种类型的气候贫困形成机理;以此为基础结合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和客观发展着的社会现实,对气候贫困进行了概念上的梳理与界定,剖析了气候风险直接或间接影响下气候贫困的产生实质与演化态势。并通过对气候风险与贫困问题的关联透视,发现气候风险与生态脆弱两相叠加共同催生了我国的气候贫困,在气候风险加剧迫使下气候贫困人口有向气候移民演变的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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