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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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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绩效关系到其可持续发展。采用农村固定观察点对我国各省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法,对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的经营绩效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性。结果表明:相比小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绩效相对较高,但是其平均绩效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融资难和人才缺乏的问题,且该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最为突出;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在三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是最高的,其次是农业(龙头)企业,最后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此,提出应完善土地“三权分置”机制,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进一步解决其融资难和人才缺乏的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2.
通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乡村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以湖南鹊村土地合作经营模式为例,探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重构乡村治理的实践过程及其内在机理。农地“两权分离”的制度安排造成村治主体能力不足、村庄治理资源匮乏和治理规则失效等乡村治理困境。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对乡村治理困境的积极回应,其促进了村治主体能力提升、治理资源集聚和治理规则重塑,从而实现了乡村治理有效。研究发现,乡村治理重构的关键是再造集体治理能力,这涉及资源配置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两个方面。“三权分置”改革通过产权结构调整提升集体的资源配置能力,通过激活村庄利益关联和政治关联强化集体的组织动员能力,实现了集体治理能力再造。  相似文献   

3.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稳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对于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农户增收致富至关重要。经过30多年发展,订单合同、专业合作等传统模式仍占主导地位,股份合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模式蓬勃兴起,多种联结方式并存的混合模式日获青睐,农村一二三产业呈深度融合发展态势。利益联结模式的选择,与农产品的行业特性、经营主体的发展阶段、农户的素质条件、农业生产条件以及双方的认识有很大关系。结合国外实践经验,当前要准确把握小农户的发展趋势,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自愿选择,发挥各自优势,并加大政策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正向激励和失信名单机制,进一步优化指导服务,进一步密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相似文献   

4.
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成为农户生计提升的重要抓手。选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PSM-DID),基于2014~2020年对农户跟踪调查获得的1015个样本数据,评估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的可持续影响,并对控制组农户进行纵向追踪比对,为研究结论提供进一步的经验证据。结果发现:(1)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提升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且该结论具备稳健性。(2)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农户生计具有可持续的推动作用。进而提出着力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规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人才以及推进高质量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自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地制度变革始终遵循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我完善的制度变迁路径。当前,日益深刻的农民分化现象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我调适作用捉襟见肘。"三权分置"顺应农地权利分化趋势,超越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开辟了探索农地第三种权利的路径。然而,"三权分置"创设的农地第三种权利——土地经营权存在理论缺陷,且未充分体现农地利用市场多方主体的多元农地利益。继续探索农地第三种权利应以农地市场化利用的基本方式——出租为规范的事实基础,以多方多元正当利益为规范目的;将农地租赁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构造,以农地租赁权取代土地经营权作为第三种权利;维持农地租赁权的债权性质,在农地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依法登记后赋予农地租赁权享有某些特定的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6.
为确保农地抵押贷款可持续发展,必须首先保障抵押权益;在规模经营抵押农地的使用权收益等于小农户农地的经营权收益的前提下,要在农地收益中最大化实现规模经营农地抵押权益,会导致承包农户失去承包财产权及其权益(失权失利)。通过构建五权分置模式并分析三权分置与五权分置的权益匹配关系、权益保障优先序与权益量化对应模式,发现它们都不能同时保障承包财产权益、抵押权益与使用权益。为保护农户承包财产权益,需要试点被处置规模经营抵押农地承包权与所有权转让,优化农地权益结构:一是允许农民向银行抵押并转让承包权,获得承包权交易收益(保利失权);二是将农村集体组织农地所有权短期转让给承包农户(保权失利);三是将农村集体组织农地所有权短期转让给承包农户,承包农户获得承包权交易收益(保权保利)。  相似文献   

7.
农地制度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制度几经变迁,不断在"不适应—调整—改革—适应—不适应"之间循环往复。在中国农业、农村、农户发生的巨大变化面前,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也日渐呈现不适应性,突出表现为:稳定农户承包权在实现农户权益公平保护方面的制度效应存在争议;稳定农户承包权对激发农地长期投资的制度效应已不断减弱;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促进农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尚需实质性突破;农地经营权流转对推动农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效不尽理想。因此,进一步深层次改革农地制度仍十分迫切。在新一轮农地制度改革中,改革的基础依然是坚持集体所有性质,坚持对农户农地权益的保护,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跳出过分强调农地带动农户增收的传统思路,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分化、农业经营主体多元的客观事实基础上重构农地制度功能,改革的核心目标应是矫正稀缺农地资源的误配格局,优化配置效率,提升农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相似文献   

8.
本文基于可持续生计资产理论,将陕西省1469户农户依据生计资产配置结构分为五种类型,研究农户分化类型及其农地抵押贷款需求,分析发现农户分化明显,五种类型农户呈现三个总的向度:一向度为农业人力贫困型和关系贫困型农户、二向度为非农负债发展型和富裕型农户、三向度为均衡发展型农户.分化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需求呈"U"型,负债发展型、人力贫困型和关系贫困型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需求旺盛,非农富裕型和均衡发展型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的需求不强烈.为满足分化农户贷款需求变迁特征,发挥农地抵押贷款农户增收作用,丰富分化农户生计资产,促使一向度农业贫困型农户向二、三向度农户转化,提出对不同生计资产配置类型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行"差异供给"、创新农信社贷款产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就业培训等深化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改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中信托受益权质押是我国农地金融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是一种兼具债权性、物权性并具有一定类股权性的复合权利,具有可转让性,适合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权的设立应首先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以交付信托文件或权利凭证作为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权设定的公示形式。在"三权分置"视域下,允许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押,可以在满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地经营权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由于有较多的转入农地,农地经营权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数量。产权性质的歧义和权能结构的模糊,使得农地经营权强度对正规信贷数量的影响,关系是复杂的,路径是模糊的。从法律、事实和感知3个维度,理论分析农地经营权的强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数量的关系。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分析农地经营权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的组态路径。结果表明:尽管尚未完善,但法律维度的农地经营权强度已显示出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的显著作用;由于配套改革的不完善等问题,农地经营权强度的事实维度和感知维度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仅发挥了一定的辅助作用。由此认为要强化农地经营权,不仅要进一步推进农地经营权的法律改革,还要强化农地经营权的事实维度即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转入农地的实际权利,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强度的安全感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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